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最新3篇)

时间:2016-03-06 07:25: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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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 篇一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协议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多样化。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和赠与行为。本文将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另一方做出的财产赠与,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返还。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是指离婚协议中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的财产赠与,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要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一年内行使,否则将失去行使权利。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还需要考虑赠与的性质和目的。如果财产赠与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和婚姻稳定,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因为离婚协议的目的是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维护感情。如果财产赠与是为了满足一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对方为了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而赠与房产,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被认为是有效的。因此,在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时,双方应当明确赠与的目的和性质,以便在离婚时能够合理地行使财产赠予撤销权。

最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还需要考虑一方是否具备撤销的合法理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的,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也是一种合同撤销权,因此,当事人需要具备合法的撤销理由,例如对方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财产情况,或者对方以欺诈等手段获得了财产赠与。当事人在行使财产赠予撤销权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以便法院能够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时,双方应当明确赠与的目的和性质,以便在离婚时能够合理地行使财产赠予撤销权。当事人在行使财产赠予撤销权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以便法院能够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 篇二

随着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中,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和赠与行为。本文将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予撤销权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另一方做出的财产赠与,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返还。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是指离婚协议中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的财产赠与,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的权利。但是,要行使这个权利,需要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一年内行使,否则将失去行使权利。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还需要考虑赠与的目的和性质。如果财产赠与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和婚姻稳定,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因为离婚协议的目的是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维护感情。如果财产赠与是为了满足一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对方为了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而赠与房产,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被认为是有效的。因此,在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时,双方应当明确赠与的目的和性质,以便在离婚时能够合理地行使财产赠予撤销权。

最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还需要考虑一方是否具备撤销的合法理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的,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也是一种合同撤销权,因此,当事人需要具备合法的撤销理由,例如对方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财产情况,或者对方以欺诈等手段获得了财产赠与。当事人在行使财产赠予撤销权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以便法院能够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时,双方应当明确赠与的目的和性质,以便在离婚时能够合理地行使财产赠予撤销权。当事人在行使财产赠予撤销权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以便法院能够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 篇三

2011年04月02日21:23 东方法眼孙环亮 吕海宏人次浏览 评论条字号:T|T 核心提示:[案情]: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幢,双方约定赠予儿子,未办理过户手续。 核心

提示:[案情]: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幢,双方约定赠予儿子,未办理过户手续。现李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

[案情]: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幢,双方约定赠予儿子,未办理过户手续。现李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引起纠纷。

[析案]

有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财产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应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予合同的规定,确认李某享有单独撤销该房屋赠予的权利。

笔者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赠予内容不能撤销。理由如下:

首先,离婚协议属于身份关系的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是离婚协议的附属约定,属于《婚姻法》调整的内容。依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婚姻就财产分割到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离婚为前提对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各方面关系的一种处置,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的一系列协议,离婚协议中财产处理内容不能看做是单独的财产性质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与人身关系具有关联。

第三、就本案而言,如果李某与王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赠予女儿,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李某是享有撤销权的。因为其只是一种财产性质的协议,不受婚姻法的调整,应该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而在离婚诉讼中,根据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协议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司法解释的精神进一步肯定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应该受《婚姻法》调整,而非受《合同法》关于赠予的规定调整。

综上所述,当事人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赠予达成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予以裁判。而不能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律确认当事人的撤销权。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予撤销权的法律适用(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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