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书格式 篇一
离婚诉讼书是在夫妻一方申请离婚时,提交给法院的一份法律文件。它是离婚诉讼的起诉状,用于向法院陈述离婚的事由、请求以及相关证据等信息。离婚诉讼书的格式相对固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诉讼请求:在离婚诉讼书的开头,需要明确表达申请离婚的请求。可以简要概括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 事实陈述:此部分需要详细陈述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事实。一般包括婚姻关系的建立、婚姻关系的破裂原因等。此处应当客观、真实地陈述,可以适当引用相关证据。
3. 法律依据:在事实陈述之后,需要引用相关的法律依据,用以支持离婚请求。例如,可以引用《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相关条款。
4. 证据:离婚诉讼书中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事实的相关证据。可以是书面证据(如聊天记录、通信录等),也可以是口证证据(如亲友的证言等)。在陈述证据时,需要明确指出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力。
5. 请求法院判决的内容:在离婚诉讼书的结尾,需要明确表达对法院的请求。例如,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判决财产分割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书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事实,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在书写离婚诉讼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语言简练:离婚诉讼书应当言简意赅,便于法院审阅。避免使用过多的修辞手法和复杂的词汇。
2. 逻辑清晰:离婚诉讼书的内容应当有条理、逻辑清晰,方便法院理解。可以采用分段、标号等方式,使读者易于阅读。
3. 事实真实性:离婚诉讼书中的陈述应当真实、客观,不能随意捏造事实。如果提供虚假证据或隐瞒真相,可能会导致诉讼结果无效。
总之,离婚诉讼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需要严格按照格式要求书写。在书写时,应当仔细准备,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证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书格式 篇二
离婚诉讼书是夫妻一方申请离婚时所需准备的法律文件之一,它是离婚诉讼的起诉状,用以向法院陈述离婚的事由、请求以及相关证据等信息。离婚诉讼书的格式虽然相对固定,但具体的书写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法院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份常见的离婚诉讼书格式:
离婚诉讼书
原告:(原告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
事实与理由:
(1)婚姻关系的建立:原告与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成立。
(2)婚姻关系的破裂原因:陈述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如沟通不畅、性格不合、家庭暴力等。可以适当引用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短信截图等。
(3)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如《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恶习、虐待、遗弃等行为,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证据:
列举原告提交的证据清单,包括书面证据和口证证据。在陈述证据时,需要明确指出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力。
请求法院判决:
(1)判决离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撤销婚姻关系。
(2)孩子抚养权:如有子女,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3)财产分割:如有共同财产,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财产的分割。
陈述人:(原告姓名)
日期:(填写日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在书写时,应当注意语言简练、逻辑清晰,并且遵循法院的要求。此外,离婚诉讼书需要与其他相关证据一同提交给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副本的复印和装订。只有通过合理的书写和完善的证据,才能确保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书格式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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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最新离婚起诉书样本
离婚起诉书(起诉状)
离婚起诉书范本
离婚诉讼书格式
(一)首部
1、标题: 写“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这个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
列写的方法如下: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公民的,写法是:先列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
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紧接着另起一行列写: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列写姓名、职务。上诉人列写后,列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
(二)上诉请求
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
离婚案件,相对地说比刑事案件的情节还要复杂一些,因此,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只说:“请求上级法院予以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作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三)上诉理由离婚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掌握。否则,如果上诉时,再将给原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仅是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法院所采纳。
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不外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回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唯一的上诉理由。总之,上诉理由部分,实际上是对原审裁判的一段驳论文章。明确这个含义之后,我们必须注意两点,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
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在写完上诉理由之后,就写结束语。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XXX人民法院(或原审)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当,特向你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或重新处理)。
(四)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可分三行写为:此致XXX人民法院转报XXX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XXX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上诉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