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反悔(经典3篇)

时间:2016-03-03 01:14:44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签了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反悔 篇一

在婚姻中,如果双方关系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离婚可能是唯一的解决办法。而离婚协议往往是离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然而,有时候人们会在签署离婚协议后产生悔意,想要反悔。那么,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否还能反悔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签署离婚协议是经过双方自愿并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反悔的。因为离婚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旦签署生效,双方就必须按照协议的规定执行。即使在签署协议后产生悔意,也很难撤销或修改协议。

然而,法律也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撤销或修改离婚协议。例如,在签署协议时存在强迫、欺骗等行为,导致当事人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协议的诉讼。此外,如果签署协议后双方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其中一方面临财产丧失或疾病等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修改协议。

然而,撤销或修改离婚协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协议签署时存在违法行为或欺骗行为。其次,需要证明协议签署后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这种变化是无法预料到的。最后,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才能最终确定是否撤销或修改协议。

总而言之,签了离婚协议后想要反悔并不容易。一旦签署生效,双方必须按照协议的规定执行。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存在违法行为或欺骗行为、协议签署后发生了重大变化等,才有可能撤销或修改协议。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应该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真正能够接受协议的内容,并且尽量避免在协议签署后产生悔意。

签了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反悔 篇二

在婚姻关系中,有时候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和沟通,最终决定离婚。在离婚过程中,签署离婚协议是一项很重要的程序。然而,有时候人们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可能会发生悔意,想要反悔。那么,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否还能反悔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签署离婚协议是经过双方自愿并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反悔的。一旦离婚协议签署生效,双方就必须按照协议的规定执行。即使在签署协议后产生悔意,也很难撤销或修改协议。

然而,法律也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撤销或修改离婚协议。例如,如果签署协议时存在重大的误解或误导,导致当事人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协议的诉讼。此外,如果签署协议后双方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其中一方面临财产丧失或疾病等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修改协议。

然而,撤销或修改离婚协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协议签署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误导。其次,需要证明协议签署后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这种变化是无法预料到的。最后,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才能最终确定是否撤销或修改协议。

因此,签了离婚协议后想要反悔并不容易。一旦签署生效,双方必须按照协议的规定执行。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存在重大误解或误导、协议签署后发生了重大变化等,才有可能撤销或修改协议。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应该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真正能够接受协议的内容,并且尽量避免在协议签署后产生悔意。

签了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反悔 篇三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

一、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二、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通则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避免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等而签订的;甚至有的准备假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种种可能的存在情势变迁的情况就特别容易出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气了,若干年后引起诉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吗?显然不能。但在实践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背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严肃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其立法意图一 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家庭的团结。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然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矛盾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四、从对离婚协议签订后未履行引起纠纷的处理来看,也能进一步说明其效力问题的存在与否。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 同时 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作者:范晓方

签了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反悔(经典3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