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是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保证 篇一
随着中国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推进,制度建设成为了其有效保证。制度建设可以从法律、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和监督体系等多个方面入手,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可持续的保障。
首先,法律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基层反腐倡廉的原则和要求,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处,形成了对腐败行为的强有力的打击和威慑。例如,近年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基层干部的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规章制度的建设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通过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基层干部的职责和权力,规范行为准则,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农村基层反腐倡廉的执行力和规范化水平。例如,建立健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财务管理制度、重大决策程序等,对基层干部进行制度约束,减少腐败的发生。
此外,组织机构的建设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权责分工,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建立反腐倡廉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构等,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问题。
最后,监督体系的建设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和审查,形成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例如,建立巡视制度、审计制度等,对基层干部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并纠正腐败问题。
综上所述,制度建设是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保证。通过法律、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和监督体系的建设,可以为基层干部提供清廉从政的环境和条件,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推动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制度,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制度建设是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保证 篇二
制度建设是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保证。在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中,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制度的建设,才能够确保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制度建设可以明确农村基层反腐倡廉的原则和要求。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基层干部廉洁从政的底线和标准,明确反腐倡廉的追责和惩处机制。这样一来,基层干部就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对于腐败行为也能够有所顾忌,从而起到了预防和遏制的作用。
其次,制度建设可以规范基层干部的行为准则。通过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明确基层干部的职责和权力,规范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方式,从而减少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例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等,对基层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制度建设可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监督体系,对基层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发现并纠正腐败问题。例如,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问题。同时,建立巡视制度、审计制度等,对基层干部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审计,形成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最后,制度建设可以提高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执行力和规范化水平。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监督体系,明确责任和权力的分工,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和培养,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和规范化水平。这样一来,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就能够更好地发挥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综上所述,制度建设是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保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监督体系,可以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可持续的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制度,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制度建设是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保证 篇三
制度建设是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保证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必须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高瞻远瞩的指出了当前遏制腐败滋生的根本在于加强制度建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始终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农村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对于巩固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是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保证。
一、树立制度建设理念是加强农村制度反腐的前提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结构是以血缘群体和地缘群体为基础的,它们是维系乡村社会关系的纽带,在传统乡村社会自主自治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我国建立起以“乡政村治”为主要特征的乡村管理体制。由于受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影响,以血缘群体和地缘群体为基础的传统乡村社会结构仍然发挥着潜在的不可忽视的影响,这种社会结构在填补村治的若干空白,稳定和维持某种程度的乡村公共秩序,发展和维护部分乡村的公共利益,满足和维系村民公共情感的同时,又销蚀了乡政公共组织的权威,影响了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对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产生了消极作用,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
这种宗族复兴与乡村治理中的博弈,使得我们在谋求乡村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必须科学地在乡村社会中适当扩张国家权力的影响,消减农民的地缘情结。而制度建设是一剂良方,无论是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预防腐败,还是依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预防腐败,制度建设都关系全局,是深入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加强农村制度反腐的基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陈良宇社保资金案留给我们深刻反思之一,就是“从严治党”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为基石,即“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缺少完备的制度,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极大危害。当前,在农村应该着重围绕 “钱怎么花”、“地怎么管”、“事怎么办”、“人怎么选”和“路怎么走”的问题,建立健全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员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议事和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党员干部依制守廉的自觉性。
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遵循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出台一项制度要考虑它的先进性,不能固步自封,只治标不治本。所以第一步要认真调研,集思广益,认真总结经验,经过上下反复讨论,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第二步递交全体村民讨论,有的也可以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几个人定大家
的事。让群众直接进入参政程序,使制度更加完美,更加符合民意,更加深入人心。第三步就是科学性。要能够操作,便于履行。比如,我们彰武县五峰镇从民主决策入手,建立了村级事务“六步走”议事决策机制,完善了民主评议、村级管理费支出、村级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等31项制度,明确了村“两委”班子成员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章可循。章古台镇科学研究信访形势,建立起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值班接访制、主要领导批转处理制和村干部信访责任制,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知道、早了解、早处理,连续六年没有发生群体访和越级访。三、强化制度执行力度是农村制度反腐的关键
制度执行不到位是农村基层较为普遍的问题。有的村建立了不少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往往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这也是造成村民频繁上访的重要原因。20xx年,我们彰武县共查处村级案件31件,其中有15件是由于决策不民主、程序不合法、村务不公开等原因造成的。而制度执行得到位,也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冯家镇柏家村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做到了程序合法、决策资料齐全、公开规范,将矛盾化解在内部,村“两委”班子腾出更多的精力用于调整产业结构、修路建桥、村屯规划等民生工程上,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村、敬老模范村,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村、新农村建设先进村等荣誉称号。所以说,再好的制度写在纸上只是“摆设”,毫无生命力可言。必须建立健全抓落实的机制,在狠抓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对于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一要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制度的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增强法制观念,把严格执行制度的理念渗透到日常行为之中,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二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三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责任追究机制。把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乡村两级把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作为大事来抓,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为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四要建立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和完善机制。制度出台后,要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收集各方面反映,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好制度的修订和补充工作,使制度更加符合发展变化着的实际,使制度更加管用。
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农村制度反腐的生命
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许多制度的改革带有过渡性,甚至还存在不规范和难以操作的问题。因此,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也要始终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进行自我完善,既要坚持已有的好做法,更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及时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增强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就必须做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民主法制建设相统一,与反腐败斗争实践需要相配合,更好地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要以管事为目的,完善村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创新方法,完善村民说事、理事、议事制度以及乡镇政府指导和监督村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真正让群众行使村务决策权。二要以理财为重点,健全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加强对“村账乡管”的监督和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三要以监督为关键,积极探索对村干部管理的有效途径。例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组织延伸,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建立“点题式”村务公开制度,群众可将自己关心的热点问题写在“点题栏”内,村级组织根据群众的点题进行有关内容的公开。扩大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范围。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对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等等。我们彰武县五峰镇对村干部百分考核制度进行了创新,推行了村干部“双述一考四挂钩”考评办法,考评结果与村干部年度工资报酬、评先选优、包村领导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直接挂钩,并且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去年年末全镇通过考核排名第一的村比排名末位的村村干部多挣工资4200元。排名末位的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因为违纪,镇党委在考核中对其实施了一票否决,并对村党支部书记做撤职处理。通过考核制度的创新,强化了村民对村级干部的工作监督,激发了村级干部创业立业建设新农村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制度建设在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是社会进步的“防火墙”,是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紧箍咒”,是群众实施监督的“火眼金睛”。谁逾越了或违反了,就是违纪违法,就得依法依纪查处。只有这样,党才能清正,国才能安定,人民才能安康,社会才能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才能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