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成为了许多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首先,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合理的退休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规划人力资源,确保员工流动的平稳过渡。通过设立明确的退休年龄和退休福利,企业可以提前预测员工离职的时间和数量,从而制定相应的人才储备和培养计划。另一方面,合理的退休制度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当员工知道自己有一个明确的退休时间和一系列的退休福利待遇时,他们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然而,当前许多企业的退休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企业的退休年龄设置过低,导致年轻的员工在职场上无法有更多的发展机会,也无法让更多的年轻人就业。其次,一些企业的退休福利过于简单,没有考虑到员工的实际需求。例如,一些企业只提供一次性的退休金,没有考虑到员工在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最后,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人才储备和培养计划,导致员工离职后无法顺利过渡,给企业的运营带来一定的困扰。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退休年龄。这样既可以为年轻员工腾出更多的职位机会,也可以让老年员工在退休前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职业规划和转型。其次,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退休福利制度,包括提供定期的退休金、医疗保险和职业培训等。这样可以保障员工在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并激励员工在职场上的长期投入。最后,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人才储备和培养机制,确保员工离职后的平稳过渡。这包括提前培养和选拔潜在的接班人,为员工提供职业规划和转型的支持,以及与离职员工保持联系,共享资源和经验。
总之,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对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合理的退休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规划人力资源,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然而,目前一些企业的退休制度存在问题,包括退休年龄设置过低、退休福利不完善和人才储备不足。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企业应该合理设置退休年龄,建立完善的退休福利制度和人才储备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员工退休管理制度的良性循环,为企业和员工带来更多的利益。
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成为了许多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首先,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合理的退休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规划人力资源,确保员工流动的平稳过渡。通过设立明确的退休年龄和退休福利,企业可以提前预测员工离职的时间和数量,从而制定相应的人才储备和培养计划。此外,合理的退休制度还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当员工知道自己有一个明确的退休时间和一系列的退休福利待遇时,他们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然而,目前许多企业的退休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一些企业的退休年龄设置过低,导致年轻的员工在职场上无法有更多的发展机会,也无法让更多的年轻人就业。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的退休福利过于简单,没有考虑到员工的实际需求。例如,一些企业只提供一次性的退休金,没有考虑到员工在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此外,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人才储备和培养计划,导致员工离职后无法顺利过渡,给企业的运营带来一定的困扰。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退休年龄。这样既可以为年轻员工腾出更多的职位机会,也可以让老年员工在退休前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职业规划和转型。其次,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退休福利制度,包括提供定期的退休金、医疗保险和职业培训等。这样可以保障员工在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并激励员工在职场上的长期投入。最后,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人才储备和培养机制,确保员工离职后的平稳过渡。这包括提前培养和选拔潜在的接班人,为员工提供职业规划和转型的支持,以及与离职员工保持联系,共享资源和经验。
总而言之,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对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合理的退休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规划人力资源,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然而,当前一些企业的退休制度存在问题,包括退休年龄设置过低、退休福利不完善和人才储备不足。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企业应该合理设置退休年龄,建立完善的退休福利制度和人才储备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员工退休管理制度的良性循环,为企业和员工带来更多的利益。
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时间认定
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1、员工向公司借款尚未还清的。
2、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第五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出生时间为准。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员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条:员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9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对公司负有债务清偿义务、损失赔偿责任的员工,应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义务。员工逾期未完成债务清偿、损失赔偿的,公司将通过诉讼实现其权利。
人力资源部提前60天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经财务部、法务部确认无异议后,交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会签,人力资源部经理确认,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填写意见,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退休审批表》审批流程后,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次月,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次月起
可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已满足本规定退休条件的在岗职工,自规定实行后办理退休离岗手续。
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篇四
1、离退休职工的管理由医院老龄工作委员会及人事科负责。
2、为了更好地依靠离退休职工本身力量把自身管理工作做好、做活,在离退休职工中推选群众威信较高、办事公正、热情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同志参加医院老龄工作委员会,配合工会、人事部门开展工作。
3、职工离退休时,医院召开欢送会,实事求是地肯定他们的成绩,勉励他们离退休后发挥余热,继续为医院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4、将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领导带头,敬老尊贤,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征求意见,尽可能解决他们存在的一些问题。
5、职工离退休后,医院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及茶话会等形式与他们沟通感情,密切联系,把党的关怀送到每位离退休职工心中,对居住外地的离退休职工可经常通讯问候,必要时进行走访调查。
6、离退休职工因病去世,有关丧事按国家和医院职工死亡善后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7、离退休职工活动、服务工作所需活动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2、个人帐户养老金
以上二部分内容与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项目一致。
第六条员工退休办理的程序:
1、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各业务系统,各业务系统安排其交接工作、交照片后,可以提前休息,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符合特殊工种员工办理退休,必须是本人书面申请,由本人将面申请书和照片呈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既行办理。
3、申请办理病退的员工,必须呈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医疗鉴定和本人的申请书。
第七条员工退休后医药费用报销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退休后享受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其它待遇:
一、20xx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享受以下由改制前企业负担的费用及待遇(企业改制时已予留):
1、工龄津贴:员工的工龄每满一年6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发;
2、洗理费:女同志30元、男同志24元;
3、书报费:操作人员每月23元、初级职称的每月25元、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月27元;
4、房屋补贴:工龄满25年的每月80元、工龄满25年以下的每月70元;
5、国家和北京市的其它规定。
二、20xx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城建离退发[20xx]2号文《关于摘要转发离退休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退休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职工安置方案》,20xx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和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都由新公司负责管理。
二、退休的老同志是企业的有功之臣,做好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和谐企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组织落实管理人员落实。
三、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成立退休党员的党支部,有计划的开展组织活动。
四、建立定期访问制度和快速联系制度,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访问,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五、认真对待退休人员反应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同时,要认做好退休后回原籍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调查、走访等,从政治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
第九条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时,公司对有关条款将进行及时的修改并下发执行。
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篇六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对应公司各职位的要求,制定本退休规定。
第一条退休的条件
凡从业于本公司的中方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该退休。
男性员工:年龄满60周岁
女性员工:在46级(含46级)以下级别的职位上工作,年龄满50周岁在47级(含47级)以上级别的职位上工作,年龄满55周岁2、男性员工年龄满50周岁,女性员工年龄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退休时间的认定
1、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执行中如发现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员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
致,人事课应会同员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并以其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退休年龄的依据。
第三条退休手续的办理
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的20日由人事课发出关于退休的《人事通知单》,本人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条退休员工的待遇
(一)养老金待遇:
1、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规定核准执行。
2、公司为员工办理的“补充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住房基金个人帐户”,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公司结算一次性发给员工。
3、退休金:员工退休时,公司按退休人员在职最后12个月的标准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资、月奖金)的平均值为基数,每满1年本公司工龄给付1个基数额的退休金,最多不超过12个基数额,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给。
工龄计算标准:
(1)员工工龄是指:从到本工作之日起至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之日计算的工龄。
(2)工龄计算的余数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二)医疗待遇:
在南京市未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本公司退休员工的医疗待遇按公司在职员工的医疗报销标准执行,由人事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审核批准;在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按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其他
1、退休员工需要时,公司可为其出具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
2、公司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任已退休的员工,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提议,在员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返聘任职协议》。返聘期限最多为1年,期满后是否续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决定。返聘人员不作为公司正式员工。
3、退休员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定发给其亲属。
4、每年春节和公司成立纪念日,公司将组织慰问退休员工。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