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奖惩制度细则 篇一
医院科室奖惩制度的重要性与实施
医院科室奖惩制度是一种管理措施,旨在激励医院各科室的医务人员发挥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能够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科室奖惩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许多积极的效果,例如增加医务人员的工作动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加患者的满意度等。然而,科室奖惩制度的实施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设置合理的奖惩标准、公正执行奖惩制度等。
首先,科室奖惩制度应该设置合理的奖惩标准。奖惩标准应该具体明确,能够让医务人员清楚地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奖励,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罚。例如,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患者满意度、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此外,奖惩标准还应该公正、公平,不能出现任性或偏袒的情况。
其次,科室奖惩制度的实施需要公正执行。医院管理层应该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确保奖惩的公正性。例如,建立由多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奖惩委员会,对医务人员的奖惩事项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作出相应的决定。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专业素养和公正的态度,确保每一位医务人员都能够公平地受到奖惩。
最后,科室奖惩制度的实施需要配套的激励机制。除了对医务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外,还可以通过提供培训机会、晋升机会等方式,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此外,医院管理层还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薪酬的调整,以激励医务人员更加积极地工作。
综上所述,医院科室奖惩制度的实施对于医院的发展和医务人员的个人成长都具有重要意义。科室奖惩制度应该设置合理的奖惩标准,公正执行奖惩制度,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科室奖惩制度的作用,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院科室奖惩制度细则 篇二
医院科室奖惩制度的优势与挑战
医院科室奖惩制度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具有许多优势和挑战。科室奖惩制度的实施可以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工作动力,促进医院的发展。然而,科室奖惩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如设置合理的奖惩标准、公正执行奖惩制度等。
首先,科室奖惩制度可以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工作动力。通过设置奖惩标准,医务人员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表现和行为会受到奖励还是惩罚。这种明确的奖惩机制可以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动力。同时,科室奖惩制度也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不足之处,促使他们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其次,科室奖惩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通过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可以推动医务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优秀的医务人员能够得到奖励,激发其他医务人员的学习和进步的动力。同时,不良的工作表现会受到惩罚,也能够促使医务人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然而,科室奖惩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奖惩标准的设置需要合理。如果奖惩标准过于模糊或过于严苛,可能会导致医务人员对奖惩制度的不理解和不满,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因此,奖惩标准应该具体明确,能够让医务人员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奖惩标准。
其次,科室奖惩制度的实施需要公正执行。医务人员对于奖惩制度的公正性非常关注,如果发现奖惩制度的执行存在偏差或不公正,可能会引发医务人员的不满和抵触情绪,甚至影响医院的整体管理秩序。因此,医院管理层应该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确保奖惩的公正性。
综上所述,科室奖惩制度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具有很多优势和挑战。科室奖惩制度可以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工作动力,促进医院的发展;同时也面临奖惩标准的合理设置和公正执行的挑战。只有合理设置奖惩标准,公正执行奖惩制度,才能真正发挥科室奖惩制度的作用,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院科室奖惩制度细则 篇三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获得市级、区级或乡镇一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区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四条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
第二十九条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三十条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一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条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条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医院科室奖惩制度细则 篇四
为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杜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据《医院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上班后各科室人员应迅速就位,各司其职,不准聚集聊天或打电话聊天,不准披头散发、化浓妆、涂指甲、穿拖鞋(b超室人员除外)、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串岗、大声喧哗、谈笑风生、看与医疗或本职工作无关的书刊、看电视、听收音机、打游戏机、打瞌睡、做私事,不得在工作时间会客,更不准在诊室、导诊台、仓库、药房、药库、收费处会客。
1、所有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不得替代打卡,违者当事人双方各罚款50元。因工作原因漏打,需领导签字为证。无故漏打一次罚款10元。
2、病事假两天以内(包括两天)扣发假内工资,3—7天扣发假内工资及奖金。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0%,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工资的50%,两天以上者给与辞退。
3、迟到、早退、脱岗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1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4、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安排下可以补休,到月底未补休完的按每小时3元的加班费计算。注:凡加班者必须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无效。
(一)、诊疗制度
1、要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意识。
2、严格按照医疗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院内感染制度及无菌操作原则。
3、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逐级上报,及时解决。
4、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病历、处方书写要规范,完成各种操作后当事人必须签字。及时向有关科室、医生、领导反应患者的意见。
6、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及医护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制度服务标准
1、全程导诊制:为患者进行正确引导,协助患者进行挂号、交费、检查、取药等,指导患者办理各种诊疗手续,提高就诊效率,降低患者的时间和精神成本。
2、首问负责制:患者向医院任意工作人员咨询时,都要耐心解答。自己不能回答的要替患者询问,直至患者得到满意答复。
3、诊疗保密制:医护人员要严格保守患者的诊疗秘密,实行一医一患一室的就诊模式。尊重患者的隐私。
4、知情选择制: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医务人员要向患者进行详细的解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特殊操作。
5、诊后随访制:定期对患者进行回访,了解康复情况,对其进行康复指导。提高治愈率及康复速度。
员工有病有事需休班者,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并事假半天,由本人填写假条,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并事假一天以上,须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有请假条必须统一交办公室备案。不得打电话、带口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1、院例会
每周一次,定于每周五下午,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总结上周工作,同时布置下周工作。
2、全院职工会
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下午,全院职工参加。总结上月工作,同时布置下月工作。
医院科室奖惩制度细则 篇五
一、总则
第一条 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二、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范围:
第三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四条 工作认真负责,阻止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五条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六条 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七条 凡在正式杂志发表论文的,省级奖励500元,国家级奖励800元。
第八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每次奖励200元。
三、 医德医风罚则
第九条 工作中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同事间不搭台,甚至拆台,影响团结和工作者,扣罚当事人300元。
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扣罚500元,且2年内不得评优。
第十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罚责任人5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罚当事人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罚科室200元。
第十三条 科室住院患者社会满意度在90%以下的,门诊患者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罚500元。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十五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十六条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500元,扣发科室1000元,接受药品回扣的,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罚科室负责人200元,扣罚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
扣罚当事人500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罚1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扣罚当事人500元;收费部门错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十一条 私自给病人做检查、治疗,扣罚当事人漏收金额3倍罚款。私收费者没收非法所得并扣罚100倍的罚款,并停止执业6个月。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罚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1000元,并停止执业一年。
第二十二条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药械、保健品、母乳代用品等谋取私利的,扣罚500元。处售药械金额20倍罚款。
第二十三条 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购药从中获取利益,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的扣罚1000元,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罚5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当事人10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脱岗、怠工,扣罚当事人1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医德医风差,被病人投诉一次扣罚200元。
第二十七条 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或者从中截留部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罚所收金额的10倍。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罚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0元。
第二十八条 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罚当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罚科主任5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第二十九条 给病人划错价、收错款、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处方、做错检查漏诊、误诊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投诉或引起纠纷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视情节给以停止执业3—6个月,下岗待聘等处分。
第三十条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名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罚科室1000元,个人所为扣罚当事人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个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三十一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罚3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个月,或予以除名。
四、医疗质量罚则
第三十二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按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 ,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5000元以上部分15%,科室承担全部金额的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全部金额的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5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全部金额的40%,赔偿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经济赔偿原则同上,并停止责任人执业活动6个月,情节严重者转岗待聘。
第三十四条 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造成医疗护理差错、缺陷,但未发生医疗纠纷或者是有纠纷但未进行经济赔偿者,扣罚责任人500元,如果存在科室管理不到位、疏于管理等原因,则科室主任(护士长)连同责任人一样处罚。
第三十五条 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认真书写,各科室副主任、主任、科护士长为病历质控责任人。
(1)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份扣罚责任人50元,科内质控医师50元,并责令重写;运行病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每发现一份扣罚责任人50元,超过规定时限3天未完成者扣罚责任人100元,超过规定时限7天未完成者扣罚责任人200元。
(2)住院病人出院后三天,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扣罚科室50元;丢失病历扣罚责任医师及科室质控医师各5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 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七条 护理文书书写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八条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五、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
第三十九条 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罚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罚5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5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10万的违约金;短期进修3个月以上,回院工作不满3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2万的违约金。
第四十条 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六、医院感染控制罚则
第四十一条 上班时服装整洁,工作服不得穿到食堂、厕所、会议室等。违规者每次扣罚个人100元。
第四十二条 无菌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如违反规定,情节轻微者每次扣罚个人100元;造成医疗纠纷者,按医疗纠纷处罚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