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对员工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公司制定了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以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员工上下班时间
公司规定,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为早上9点,下班时间为下午6点。员工需要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不得迟到。如果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开公司,需要提前请假并得到领导的批准。
二、员工服装要求
公司规定,员工上班需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男员工需穿着西装领带,女员工需穿着职业装。员工不得穿着过于暴露、花哨或不雅的服饰,不得穿着拖鞋等不适宜的鞋子。员工需要保持衣着整洁,不得抽烟、吃东西等不文明行为。
三、员工工作纪律
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专心工作,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设备,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故意拖延工作时间。如果有工作上的问题需要请教,员工可以向领导或同事寻求帮助。
四、员工行为规范
公司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需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举止。员工需保持谦虚、诚实、守时的工作态度,不得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行为影响他人。员工需尊重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五、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规定,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奖惩。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可以给予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而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将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解雇等惩罚措施。
以上就是我们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员工能够遵守公司的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二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公司制定了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员工上下班时间
公司规定,员工需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员工需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不得迟到。如果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开公司,需要提前请假并得到领导的批准。
二、员工服装要求
公司规定,员工需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员工需保持衣着整洁,不得抽烟、吃东西等不文明行为。
三、员工工作纪律
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专心工作,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故意拖延工作时间。如果有工作上的问题需要请教,员工可以向领导或同事寻求帮助。
四、员工行为规范
公司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需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举止。员工需保持谦虚、诚实、守时的工作态度,不得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行为影响他人。员工需尊重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
五、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规定,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奖惩。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可以给予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而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将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解雇等惩罚措施。
以上就是我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员工能够遵守公司的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三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望各车间、各部门严格遵守,实时监督,并对各级领导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当从重给予处分。
3、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4、《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车间要积极配合执行。
5、办公行政人员(包含总经办、总工办、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技术中心,各经理办公室)除副总以上级别外,其他人员需全部打卡考勤,没有考勤卡的人员到人资孔德振办理考勤打卡手续车间没有录入考勤人员同样补办考勤录入手续。没有考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四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违反以下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9、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1、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14、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15、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7、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8、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
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200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7、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功;
6、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设备管理人员或车间主任的确认。嘉奖或立功;
7、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积极为客户、商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