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管理制度 篇一
档案室是一个机构或者组织内部非常重要的部门,负责管理和保存各种档案文件。一个良好的档案室管理制度对于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一套完善的档案室管理制度,以确保档案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首先,建立档案室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明确档案室的职责和权限。档案室应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包括收集、整理、分类和保存档案文件的工作。此外,档案室还应具备一定的权限,例如对档案文件的访问和借阅权限的管理。明确职责和权限可以确保档案室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其次,档案室管理制度应包括档案的分类和整理规范。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于查找和管理。例如,可以按照时间、部门、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此外,还应建立档案的编号和索引制度,以方便档案的检索和追溯。良好的分类和整理规范是档案室工作的基础。
第三,档案室管理制度还应包括档案的保护和安全措施。档案室应设立专门的保管区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档案室应具备一定的安全设施,例如防火、防水和防盗等措施。此外,还应建立档案的借阅和归还制度,确保档案的流转有序和安全可控。
最后,档案室管理制度还应包括档案的定期清理和销毁规定。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和筛选,将过期和无用的档案进行销毁。清理和销毁过程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记录,以确保档案的整洁和精简。
综上所述,档案室管理制度对于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一个良好的档案室管理制度应明确档案室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档案的分类和整理,确保档案的保护和安全,定期清理和销毁无用的档案。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室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管理和保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档案室管理制度 篇二
档案室是一个组织或者机构内部非常重要的部门,负责管理和保存各种档案文件。一个良好的档案室管理制度对于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一套完善的档案室管理制度,以确保档案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首先,档案室管理制度应包括档案的收集和整理规范。档案室应定期收集各个部门和个人的档案文件,确保档案的及时汇总和归档。收集到的档案文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和归档,以方便后续的查找和管理。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编号和索引制度,以便于档案的检索和追溯。
其次,档案室管理制度还应包括档案的保护和安全措施。档案室应设立专门的保管区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水和防盗等安全设施,以应对各种意外情况。此外,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的访问和借阅权限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流转有序和安全可控。
第三,档案室管理制度还应包括档案的定期清理和销毁规定。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和筛选,将过期和无用的档案进行销毁。清理和销毁过程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记录,以确保档案的整洁和精简。档案室还应建立档案的备份和恢复制度,以防止档案的丢失和损坏。
最后,档案室管理制度还应包括档案的利用和共享规定。档案室应为需要的部门和个人提供档案的查询和借阅服务,以支持组织的决策和工作。档案室还应建立档案的共享和交流机制,以促进信息的流通和知识的共享。同时,档案室还应建立档案的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档案室管理制度对于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一个良好的档案室管理制度应包括档案的收集和整理规范,档案的保护和安全措施,档案的定期清理和销毁规定,档案的利用和共享规定。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室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管理和保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档案室管理制度 篇三
为有效地保存制度,特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必须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和部分档案的鉴定。
二、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正确划分需要保密档案的密级。
三、对档案的全面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对部分档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通过鉴定的档案,必须写出鉴定报告,注明鉴定意见和日期,并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签名。
四、通过鉴定的档案,力求达到保定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符合标准,对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对已超过保管期或失去价值的档案,必须慎重处理,严格掌握,还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可暂封存,待观察后再行销毁。
五、对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先造好清册,提交销毁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送档案主管机关备案,在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要档案的`保管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档案销毁后的善后工作。
档案室管理制度 篇四
1、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2、档案室内不得存放与档案工作无关的物品,并始终保持室内整洁。
3、按照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光、防虫鼠的要求,设置窗帘、樟脑精,配置气体灭火机,适时进行库房密闭通风等措施。
4、档案装具统一,存放排列整齐,箱(柜)统一编号并标明所存档案类别及年代。
5、定期清点核实存档案,级差档案褪变,破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档案室管理制度 篇五
为摸清家底,核实数据,从数据中反映档案的成效,特制订《档案统计制度》。
一、档案统计的范围包括收集管理归档入库的档案、移交的档案、鉴定销毁的档案和查阅利用的各类档案。
二、档案统计的基础是做好登记。必须对入库、移交的档案进行分类和总量登记;鉴定销毁的档案必须进行造册和数量登记;查阅和利用
档案必须进行总量和定向分析数量的统计。
三、凡入库的档案每年归档后及时分类统计;凡移交的档案,在移交时及时统计;凡鉴定销毁的档案,在登记造册、审批核销后一次性统计;凡查阅利用档案按月、按查阅人次、利用各类案卷的数量统计,并作好统计后的查阅利用档案分析。
四、档案统计必须简明清楚、记载完整、数字正确。
档案室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信用借贷等活动中形成的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誉状况,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和区(县)档案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档案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纳入档案全宗、国有资产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设范围,依法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并对所属机构、下属(控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企业应将本企业各部门形成的信用文件材料按规定纳入归档范围(归档范围见附件一),并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实行归档保存。客户服务、技术服务等部门形成的映客户信用和企业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材料,可根据需要,延长在所在部门的存放期限,但须办理归档手续,编报档案目录。
第八条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用状况的电子数据,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信用文件(含数据)应打印成纸质文本保存。归档的电子信用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
第九条企业档案部门应定期收集企业所属部门、下属(控股)企业形成的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信息,加强对本企业系统信用档案的监管。
第十条归档信用文件材料的整理应遵循企业档案分类原则,保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市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区(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区(县)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区(县)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鼓励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或区(县)档案馆报送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管理纳入企业档案信息化和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用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企业档案部门应汇编文件级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全文,及时开发信用档案资源,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因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应当提供。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档案馆应主动做好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收集工作,开辟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企业。档案馆提供利用和公布信用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中有违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组织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