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优选6篇)

时间:2017-03-02 09:50: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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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 篇一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退市制度成为了中国证券市场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退市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资本市场的稳定性。本文将从退市制度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退市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至关重要。退市制度可以通过将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剔除出市场,避免市场泡沫的形成,防止投资者因为市场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此外,退市制度还可以提高企业的质量,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披露,增强市场透明度。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他们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企业的价值和风险。

然而,目前我国的退市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相对较弱。由于一些利益相关方的干预和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倾向,一些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仍然能够继续在市场中存在。其次,退市制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不够严厉。一些企业通过虚假披露、内幕交易等手段欺骗投资者,但是却没有受到足够的制裁。这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损害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完善退市制度。首先,应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其次,应加强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水平。第三,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企业披露信息的透明度,防止企业通过虚假披露误导投资者。最后,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加理性地参与市场。

综上所述,退市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我国的退市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完善。只有加强监管、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加强投资者教育,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健康、稳定、透明的资本市场。

退市制度 篇二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备受关注。退市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化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本文将从退市制度对市场健康发展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退市制度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退市制度可以通过淘汰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保持市场的纯净性和公平性。这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信任度,吸引更多资本参与市场。此外,退市制度还可以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减少市场波动性,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然而,目前我国的退市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相对较弱。一些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退市,这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其次,退市制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严厉。一些企业通过虚假披露、内幕交易等手段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却没有受到足够的制裁。这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可以逍遥法外,给市场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改进退市制度。首先,应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起到威慑作用。其次,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提高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和监管效率。第三,应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最后,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减少投资者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

综上所述,退市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优化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我国的退市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改进。只有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以及加强投资者教育,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健康、稳定、透明的资本市场。

退市制度 篇三

退市制度 篇四

  XX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拉开了中国股市退市制度改革的大幕,改革后的主板退市制度不仅弥补了现行退市标准和程序的不足,还通过新增指标完善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并且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明确了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的条件,同时保障新旧退市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出现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等。

  创业板4月20日正式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了创业板退市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八大亮点:创业板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创业板暂停上市将追述财务造假;创业板公司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创业板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创业板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纳入三板等,并自XXXX年5月1日起施行。

退市制度 篇五

  1、非市场化的发行制度导致壳资源的价值太高。

  现有制度下,我国证券市场一直以来都是被政府严加管理和控制,对于企业上市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在一定的时期内只允许一定量的企业上市。上市指标的稀缺及其高昂的成本抬高了壳资源的价值,那些长期亏损、经营惨淡,早应该退出市场的公司依靠着这一香饽饽反复进行无效的重组。壳资源的高价值使得企业退出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2、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成为上市公司退出的一大障碍

  上市公司多数是所在地方的利税大户,是带动就业,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政府为了守住自己的财神爷,给予其大量的优惠政策。为了支持地方上市公司不被退市,有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会纵容企业违法违规,地方保护虽然暂时地保住了本辖区的部分短期利益,却是以损害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为代价,结果往往也是积重难返,自食恶果。

  3、退市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监管层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在决定上市公司是否退市时态度不够坚决。上市公司退市不仅仅是对企业经营状况、价值的一种否定,它同时也意味着对其所有人的惩罚。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多为机构投资者或者大企业,中小投资者的所持股份仅为一小部分,然而其数量往往庞大得涉及各个社会角落,他们的自有资金有限,能够获取的社会资源、信息不足。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股东承担了过多的退市风险。一旦其所购买的股份被退市之后,他们受到的打击的程度远远较之于大股东要大。监管层面对是既要制度执行、又要社会稳定的两难境地,维稳的任务使其倾向于牺牲规则的执行力。

  4、公司上市功能的错误定位

  证券市场的核心功能,最本质地表现为为社会先进生产力提供长期资本资源及对这种资源进行交易、优化配置的功能。一般而言,证券市场具有筹资、资源配置,

  对资本资产的风险收益进行合理定价、促使公司形成高效合理的运营机制等作用。基于此我国发展股票市场的初衷,更多的是考虑股票的融资功能,尤其是为国有企业筹资,为国有企业解困。另一方面公司上市后,通过市场对公司股票的反应,可以激励上市公司改善资产质量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但是许多上市公司进入证券市场,其真实想法只是为了“圈钱”。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上市对企业来说只是一种低成本的筹资渠道。未上市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千方百计的上市;而那些理应退出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则千方百计的逃避退出上市。这样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实施也就大打折扣。上述行为误解了我国开放证券市场的初衷,是对证券市场功能的错误定位。

退市制度 篇六

  对于完善退市制度,应该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特别是美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应该本着法制化、多元化、定量化、层次化的原则完善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1、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

  “资本市场的建立、运行和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支持和保障。发治强则市场兴,法治弱则市场衰。这是为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实践所反复证明的一条客观规律。”首先完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方面的内容,美国成熟证券市场在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方面的规定是相当完备的,而且各个程序的时间限度和衔接问题也很顺利。但是一直以来我国的退市标准都是以“连续三年亏损"作为基本条件的,此标准规定过于单一,应该从净利润退市标准、净资产退市标准、1元退市标准、违反持续上市标准、成交量退市标准、虚假陈述标准、主动申请退市、市值退市标准、被监管谴责退市标准等方面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对于程序性的退市问题作出细致准确的安排,各个阶段的时间衔接尤其重要。其次法律应限制甚至禁止“借壳”重组,这样做的目的与股票发行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一致的,所有欲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的核准条件申请上市而不应该借“壳”上市。再次在st制度实施过程中,仍然有一部分股票经历了长年的st,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退出证券交易市场,这从侧

  面说明我国的证券市场退市制度实施的力度很小,基于此执法机构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加大执法力度。

  2、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各国证券法的核心任务与根本目的。”“当前讨论讨论投资者保护问题,不仅是非常重要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而且是有远见的、战略目光的,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在发展中走向成熟的必然需要。”“买者自负”在证券市场上是通行的原则,似乎在此处强调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是不恰当的。但是上市公司退市往往是由于上市公司违规操作或者经营不善造成的,所以“买者自负”对投资者就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对抗风险能力更弱的中小投资者更是如此。首先由于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包括操纵市场、非法挪用募集资金、不正当关联交易、虚假陈述等其他类型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但是我国法院只受理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受到损害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这样投资者的权利就得不到全面的救济,所以法院应全面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其次,完善对中小投资者的赔偿制度。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权利极容易受到侵害。如果中小股东在投资决策前所获得的信息是虚假并因此遭受损失,可以向相关责任主体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3、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退市体系

  上市公司退市并不是说明他们不再需要进行融资或者没有资格再从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除了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以外,退市公司还是市场主体,他们还有融资需要。“多层次资本市场是配合一国经济发展战略、满足市场多样化需要、实现专业化管理的必然选择,也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我国现在实行的主要是主板市场退市制度,对于退市的股票将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对于刚刚建立起来创业板市场以及场外交易市场退市制度更是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结构不完善,不利于资本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理想的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应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这个体系中的交易市场虽然不同,

  但是应该建立上市公司的流通机制,在标准考核的基础上实现上市公司进退法制化。这样才能形成良性的循环,为上市公司退市提供市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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