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管理员的职责【优选6篇】

时间:2012-02-08 01:29: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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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管理员的职责 篇一

森林管理员的职责是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确保其可持续利用。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技能,以应对森林管理中的各种挑战和问题。以下是森林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森林保护:森林管理员负责监督和保护森林资源,防止非法伐木、盗猎和采矿等活动的发生。他们会巡逻森林,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 森林规划:森林管理员需要制定和执行森林管理计划,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他们会进行资源评估,确定可持续采伐量,并制定管理策略,以保护森林的健康和生态平衡。

3. 火灾管理:森林火灾是森林管理员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他们需要制定预防火灾的措施,组织灭火队伍进行火灾扑灭工作,并进行火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4. 野生动植物管理:森林管理员需要保护和管理森林中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他们会监测物种数量和分布,采取措施保护濒危物种,并管理狩猎和捕捉活动,以确保野生动植物的生态平衡。

5. 教育和宣传:森林管理员需要向公众传达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他们会组织教育活动,向学校和社区提供森林保护的知识,以提高公众对森林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6. 资源利用管理:森林管理员需要管理森林资源的利用,包括木材采伐、非木材林产品的收集和销售等。他们会制定合理的采伐和收集计划,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监督合法的资源利用活动。

7. 监测和报告:森林管理员需要定期监测森林资源的状况,并撰写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他们会记录森林面积、物种数量、环境变化等数据,并分析和评估森林管理措施的效果。

总结起来,森林管理员的职责是多方面的,涉及森林保护、规划、火灾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教育宣传、资源利用管理以及监测和报告等工作。他们的工作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维护生态平衡起着关键作用。

森林管理员的职责 篇二

森林管理员的职责是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确保其可持续利用。作为森林资源的守护者,森林管理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以下是森林管理员的职责的更详细描述。

1. 森林保护:森林管理员需要保护森林免受非法砍伐、滥猎和盗猎的侵害。他们会巡逻森林,监测和发现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和处理这些行为。同时,他们还会保护森林免受自然灾害(如火灾、洪水等)的破坏,采取措施预防和应对这些灾害。

2. 森林管理计划:森林管理员需要制定和执行森林管理计划,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他们会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和评估,确定可持续采伐量和保护区域,制定合理的管理策略。他们还会监测森林的健康状况,采取措施保护森林免受病虫害等威胁。

3. 火灾管理:森林火灾是对森林资源的威胁之一。森林管理员需要制定预防火灾的措施,加强火灾监测和预警系统,并组织灭火队伍进行火灾扑灭工作。他们还会进行火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确保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再生。

4. 野生动植物管理:森林管理员负责管理和保护森林中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他们会监测物种的数量和分布,制定保护措施,防止非法狩猎和捕捉活动。他们还会开展保护性养殖和栽培工作,以增加野生动植物的数量和种群。

5. 社区教育和宣传:森林管理员需要向公众传达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他们会组织和开展教育活动,向学校和社区提供森林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他们还会利用媒体和社交平台等渠道,宣传森林保护的理念,提高公众对森林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6. 资源利用管理:森林管理员需要管理森林资源的利用,包括木材采伐、非木材林产品的收集和销售等。他们会制定合理的采伐和收集计划,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监督合法的资源利用活动。他们还会推动可持续林业和森林认证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7. 监测和报告:森林管理员会定期监测和评估森林资源的状况,并撰写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他们会记录森林面积、物种数量、环境变化等数据,分析森林管理措施的效果,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通过以上详细描述,我们可以看到森林管理员的职责非常多样化,涉及森林保护、规划、火灾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教育宣传、资源利用管理以及监测和报告等多个方面。他们的工作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维护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森林管理员的职责 篇三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边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9.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12.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森林管理员的职责 篇四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对本职责区做到逐户逐人宣传,不留死角。

  二、熟悉本责任区的山形地貌和林区道路,单位和居民住所、坟地分布,做到不缺不漏,并做好登记。

  三、上班要严守岗位,巡护到位,佩戴森林防火袖章,下班要做好交接,全面认真履行职责。

  四、严禁火源入山,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要一律进行检查,坚决收缴火种,对不听劝阻,违章用火的,要立即制止,并报告林场和当地政府。

  五、一旦发生山火,要立即报告林场和当地政府,同时就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扑救,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追查山火肇事者。

森林管理员的职责 篇五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刷新保护好本村内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示牌等。

  3、对本村内的重点人员(精神病患者、聋、哑、痴呆人员)进行重点看管、教育。

  4、森林防火戒严期,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林旁山边烧田塍、烧土坎、烧火土灰,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对出现上述情况,护林防火员可对当事人罚款500,野外用火罚没所得可提取10%作护林防火员工作经费。对形成火警和火灾的要及时向乡林政办汇报,并协助林政办依法查处。

  5、森林防火员晴天每天上午9至11时,筛锣一次,并到较高地方观察本村内有无起烟、冒火情况,确实把事故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

  6、护林防火员每月工资150元,时间从xx年11月1日至xx年4月30日止。

  7、乡政府将加强对护林防火员的严格管理,乡林办实施对全乡的护林防火员进行工作督查。每发现一起野外用火,未造成损失的,扣工资10元,发生一次火警、火灾,在5亩以上,扣工资50元,6至50亩以内,扣工资100元,50亩以上,扣工资150元。

  8、护林防火员每月30日实行例会制度,汇报当月护林防火工作情况。

森林管理员的职责 篇六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为森林病虫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国家林业局在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区设立了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为规范和加强对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中心测报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心测报点是根据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和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而设立的国家级测报点,是国家主要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网络体系的骨干。中心测报点应设置在病虫害发生区域代表性强、领导重视、森防机构健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高、设施条件和基本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具体工作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

  第二条

  中心测报点由省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推荐,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以下简称森防总站)审核,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审批认定。

  第三条

  中心测报点一经确定,地方不能擅自变更。调整、撤消中心测报点,须经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审批。

  第二章中心测报点的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按时观察、记录、传输监测数据。中心测报点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主测对象测报办法,按时观察和准确记录调查数据,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分类汇总、处理和分析。应用《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和检疫信息系统》及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软件,按时、定期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森防总站传输监测数据并抄送上一级森防站。

  第五条

  适时发布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病虫鼠害的预报。预报内容为发生期预报(包括病虫鼠发生始、盛、末期)、发生量预报(包括病虫鼠发生范围、面积、有虫株率、虫口密度)、危害程度预报(以轻、中、重三级表示,划分标准按所在省制定的标准执行),并反馈核实预报结果。预报准确率应在90%以上。

  第六条

  及时报告辖区内突发性和重大的森林病虫鼠害发生动态。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森林病虫害联系报告制度》,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新发生的检疫性、危险性病虫害和发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其它森林病虫害;突发性病虫害发生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警报。

  第七条

  积极配合地方做好生产防治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提供辖区内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报告,提出防治意见和防治方案,为当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指导防治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八条

  负责一般测报点测报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内一般监测点工作和虫情普查。

  第九条

  做好测报技术研究,建立健全测报资料数据库。中心测报点要绘制辖区内测报对象分布图、调查标准地分布图及实施监测的踏查线路图;建立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病虫鼠害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库和专项档案;积累、整理主测对象预测预报的相关技术因子数据,选用和提出适用的预测预报数学模型。根据工作需要有当地主要森林病虫鼠害标本和测报对象生活史标本。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

  中心测报点由国家统一命名。中心测报点建成后,由国

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根据有关办法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中心测报点的日常管理由当地林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森防站负责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中心测报点要有2—3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能熟练掌握测报技术的专(兼)职测报员。

  第十三条

  测报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负责对测报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测报员经考核合格并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测报员岗位要保持稳定,人员变动时,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森防站的同意,并报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备案。

  第十四条

  测报点要建立健全档案。调查原始记录、各种图表、发布的预报、通报、警报及防治意见、验证材料、总结报告等,应分类整理归档,登记造册,并建立资料保管制度。测报资料档案要有专人管理。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中心测报点工作纳入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森防站对各中心测报点上报的测报数据、材料和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拟定),并由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抽查。考核结果上报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

  第十六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心测报点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或在系统内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有明显失职行为的中心测报点,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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