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优质6篇)

时间:2014-07-04 03:39:4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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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篇一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健康和良好秩序,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规则。作为一种组织和管理作业场所的措施,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员工权益、防止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作业场所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内容及制定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作业场所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必要的。作业场所是员工进行工作的地方,其安全、健康和秩序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通过制定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员工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制度的存在也能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另外,作业场所管理制度还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纠纷的产生,维护作业场所的稳定和和谐。

其次,作业场所管理制度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益,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其次,制度应该明确规定作业场所的安全和卫生要求,包括对于危险品的管理和处理、对于安全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等。此外,制度还应该明确规定员工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沟通方式,明确规定纠纷和矛盾的解决办法等。总之,作业场所管理制度的内容应该全面、准确地反映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最后,作业场所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需要科学合理。在制定过程中,应该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反馈。此外,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可行的管理制度。制定完成后,还应该进行试行和修正,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制定出适合具体作业场所的管理制度,确保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作业场所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健康和良好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员工权益、预防事故和纠纷等。同时,制度的制定过程也需要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制定出适合具体作业场所的管理制度,确保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篇二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在现代工作环境中,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障和保护。本文将从作业场所管理制度的目的、重要性和执行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业场所是员工进行工作的地方,其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建立和执行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制度的存在也能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此外,作业场所管理制度还可以促进作业场所的和谐和稳定,提高工作效率。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管理制度能够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益,确保员工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有什么样的权益。其次,制度能够明确作业场所的安全和卫生要求,包括对于危险品的管理和处理、对于安全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等。此外,制度还能够明确员工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沟通方式,明确纠纷和矛盾的解决办法等。总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为作业场所的安全、和谐和稳定提供基础和保障。

为了有效执行作业场所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应该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其次,应该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此外,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权力,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最后,应该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作业场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管理制度,能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作业场所的和谐和稳定。为了有效执行管理制度,应该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管理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本单位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长在总经理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范的意识。

  四、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班组、工段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处理、落实按期解决。

  六、依法组织对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七、依法组织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八、组织开展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管。

  九、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单位相关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十、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严格遵守本制度。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某工厂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酸奶部。

  4.工作内容

  4.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某工厂安委会应按事业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指氨制冷系统的技术保障,对氨气泄漏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讯联络信息系统。

  4.1.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管理措施

  4.2.1.1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1.2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作业点的含尘浓度,检查防尘设施及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为制定和改进防尘措施,正确选用除尘设备提供科学依据。

  4.2.1.3个体防护

  作业现场防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规定职业接触限值以下时,可采用个人防尘用具作为辅助防护措施,如配戴防尘口罩。

  4.2.2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间和化验室,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2.3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例如cip间,灌装间,化验室等。

  4.2.2.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2.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2.6在制冷岗位、有毒化验药品库、cip间等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前处理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3.2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生产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制度。

  4.2.3.3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2.3.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3.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4.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制冷岗位、前处理岗位和灌装岗位,其工艺工序、产生原因,详见《某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2.4.1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4.2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2.4.3减少接触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4.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技术措施

  4.3.1.1技术改造,对于能实施技术改造的工艺或设备,应当通过技术改造消除粉尘危害;

  4.3.1.2湿式作业,利用某些粉尘有较好的亲水性这一特性,可以降低粉尘浓度,湿式作业是一种简单实用、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篇五

  1、道路及车辆管理

  (1)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2)其他部分参照《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1)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2)、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都应加强维护,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包括拴、挂、吊装工具、起重锚点和支撑)以及任意开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6)、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对防潮、防汛、防冻、防震、防雷击、防腐蚀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7)、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应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处理。

  (8)、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及其它侵蚀性物质,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基础墙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离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开孔、敲击和与高温物或火焰接触,以免防腐隔离层受损坏。

  (9)、设置排气筒(管)、排水管取样点等,应远离建筑物,以防止侵蚀下沉。

  (10)、厂区内道路上,不准堆放或排放有侵蚀性的物料,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11)、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在厂区道路行走或拉运。

  (12)、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破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或生产需要动土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1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生产技术部门的人员参加。

  (14)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15)、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17)、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2)、机械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3)、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4)、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设安全道或安全桥。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6)、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7)、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防护栏、防护网、防护罩、报警装置等设备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8)、生产技术部监督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设备安全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9)、各有关单位应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10)、设备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设备安全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设备安全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11)、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12)、在设备发生故障,如振动、噪声、温度、压力、负载、速度、位置发生超出规定极限而可能引发事故、事件时,应设置超限保险安全装置;

  (13)、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15)、在各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4、外委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进厂要向厂安健环部提供其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厂部签定劳务安全健康环保协议,明确双方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履行相应安全健康环保义务。

  (2)、施工单位人员进厂由厂安健环部、作业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队伍管理档案,尽可能保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队伍的专业化。

  (4)、对工程项目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5)、外来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时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

  (6)、对风险性大的基建项目,要由作业所在车间协助外委单位进行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措施执行。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cng门站、加气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

  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场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柘城丽华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节人员管理要求

  第五条生产作业场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作业特性,各场站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六条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节设备、场所管理要求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九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 289

  4、《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等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管理动态台账。

  第十一条岗位操作员工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设施、设备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

  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生产装置应采用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等有效的静电消除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

  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

  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检测器具。

  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

  第十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安全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不符合项,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节作业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参加安全知识学习,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工艺设备。

  第十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质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安全质检部出具相关作业许可证明。

  施工单位在作业许可证明的有效期内,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质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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