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销毁制度【实用6篇】

时间:2016-02-01 01:18: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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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销毁制度 篇一

涉密文件是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国家机密,确保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涉密文件销毁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涉密文件销毁制度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涉密文件的分类和等级,明确涉密文件的保密期限和销毁要求,规范涉密文件的管理和销毁流程,确保涉密文件的销毁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涉密文件销毁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涉密文件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涉密文件的登记、存储、使用和销毁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管理。同时,还应加强对涉密文件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涉密文件销毁制度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支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涉密文件的销毁方式也应与时俱进,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销毁,确保涉密文件无法被恢复。例如,可以采用物理销毁和数字销毁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密文件进行粉碎、烧毁等物理销毁操作,再通过数字销毁手段对存储介质进行彻底擦除,以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销毁。

最后,涉密文件销毁制度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涉密文件销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涉密文件的销毁工作符合规定。同时,还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加强对涉密文件销毁工作的社会监督。

综上所述,涉密文件销毁制度对于保护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涉密文件销毁制度,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加强技术手段的支持,加强监督和检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涉密文件销毁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的需要。

涉密文件销毁制度 篇二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安全形势的严峻,涉密文件的安全销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涉密文件销毁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涉密文件销毁制度需要明确的分类和等级。根据涉密文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对涉密文件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明确其保密期限和销毁要求。只有明确了涉密文件的分类和等级,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销毁措施和方法,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销毁。

其次,涉密文件销毁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销毁流程。对于不同等级的涉密文件,应制定相应的销毁流程,包括销毁申请、审核、执行和记录等环节。在销毁过程中,应加强对涉密文件的安全保管,严格控制销毁的环境和人员,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销毁。

第三,涉密文件销毁制度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涉密文件的销毁手段也应与时俱进。可以采用物理销毁和数字销毁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密文件进行粉碎、烧毁等物理销毁操作,再通过数字销毁手段对存储介质进行彻底擦除,以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销毁。

最后,涉密文件销毁制度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涉密文件销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涉密文件的销毁工作符合规定。同时,还应加强对涉密文件销毁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操作技能。

综上所述,涉密文件销毁制度对于保护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涉密文件销毁制度,需要明确分类和等级,建立完善的销毁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监督和检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涉密文件销毁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的需要。

涉密文件销毁制度 篇三

  第一条涉密文件(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刊物、教材等)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

  第二条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涉密文件应存放在铁皮柜内;对绝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第三条学院各部门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一般情况下,绝密及文件不超过一个月,机密级以下文件不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当到保密室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条携带涉密文件外出,绝密级必须由学院领导批准,机密以下必须由处,部、系,附属医院领导批准。严禁携带涉密文件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第五条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部资料、刊物等,应当妥善保管,定期清理和销毁。

  第六条销毁涉密文件应当按规定登记、审批,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涉密文件销毁制度 篇四

  一、收文制度

  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

  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

  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五、借阅制度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如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

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七、销毁制度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涉密文件销毁制度 篇五

  第一条成立学校档案鉴定领导小组,鉴定领导小组由校档案馆、校保密委员会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二条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准确地判定,对拟销毁的档案作出鉴定。

  第三条鉴定完毕后写出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鉴定小组成员须在鉴定报告上签字,经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业务校长审批。

  第四条可销毁的档案要逐件填写销毁清单,登记造册。销毁档案要由三人以上执行。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单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及销毁日期,造册人、销毁人、监销人和主管领导应签名盖章。

  第五条鉴定报告与档案销毁后的目录清单一并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涉密文件销毁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做好对档案的价值和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加强档案销毁和移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鉴定工作是指档案价值鉴定,即鉴别档案的保存价值并确定其保管期限。档案的鉴定工作包括归档鉴定和复审鉴定。

  二、档案鉴定应贯彻“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既要考虑历史发展的需要,又要服务于现实工作。

  三、档案归档鉴定由档案管理部门指导归档部门进行。

  四、定期组织档案复审鉴定。各单位应加强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档案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

  五、档案的鉴定应采用直接鉴定法,对照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以案卷或件为单位,根据文件内容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鉴定。

  六、鉴定后应填写“档案鉴定工作表”,对保存期满经过鉴定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延长保管期限。对已到保管期限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进行销毁。

  七、经过鉴定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应注意变更期限,调整档案的排架顺序。案卷内文件有变动的应重新组卷。

  八、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登记销毁清册,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严禁将待销毁的档案和不归档的文件资料作其他用途,更不能当废品出售。

  九、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部门应会同业务部门派二名以上人员进行监销,有关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十、档案部门应在案卷目录中注明已销毁的档案,并将鉴定工作表按编号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连同鉴定工作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组成鉴定工作卷,放在全宗卷内永久保存。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涉密文件销毁制度【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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