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景区进行旅游观光,这也给景区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保护景区环境、维护游客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旅游景区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将从景区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旅游景区管理制度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必要性。景区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直接关系到游客的体验和环境的保护。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景区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游客秩序混乱、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因此,制定旅游景区管理制度是保障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其次,旅游景区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需求。景区管理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如景区管理部门、游客、旅行社等,因此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需要进行广泛的调研和意见征集。只有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和需求,才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此外,制定过程还需要充分借鉴其他景区的成功经验,避免重复造轮子。
最后,旅游景区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需要进行持续的评估和改进。制定好管理制度并不意味着问题就能得到解决,还需要进行实施和监督。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只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景区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对于保护景区环境、维护游客权益至关重要。制定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需求,并进行持续的评估和改进。只有做好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才能保障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游客的满意度。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景区管理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景区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于景区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制度的内容、实施过程以及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应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游客管理方面,包括游客的安全教育、游客行为规范等;其次是环境保护方面,包括垃圾分类、资源节约利用等;还有景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等。制度的内容应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其次,旅游景区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需要有序进行。首先是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其次是制度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同时,还需要及时收集和反馈游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对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最后,旅游景区管理制度的效果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通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测和数据的收集,可以评估制度对景区管理的影响和效果。同时,还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对于景区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多个方面,制度的实施过程需要有序进行,制度的效果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只有做好景区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才能保证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游客的满意度。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篇三
一、景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时工作制。除法定节日外,每月正常休假6天。
二、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安排执行。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到人事部签到(前厅部、餐饮部除外)。因工作原因未签到者,应填写《考勤记录补报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原因未签到时,需报人事部经理审批。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时,每月有两次补签机会,第三次起将扣款10元/次。无考勤记录且未填报《考勤记录补报单》者,按旷工处理。
四、严禁代人签到,若有违反,对签到违规双方,第一次各扣款50元,第二次各扣款100元,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罚。屡教不改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到岗者为迟到。工作期间无故离岗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扣款5元。5—10分钟,扣款10元。11—30分钟,扣款30元。30—60分钟,扣款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罚。
六、各部门应根据景区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每月28日前,各部门应将下月《休假安排表》交人事部审核,人事部经理应于2日内审核完毕,报总经理书面审批。休假安排若需变动,应提前一天报批《休假申请单》。未经同意,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因病或有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经理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员工休假前,需到人事部登记。返岗当天,还需到人事部办理签退手续。擅自请假或延期返岗者,按旷工处罚。
八、所有员工不得存假,若因工作需要,当月不能休完假时,需提前报总经理批准。当年余假只能在当年安排补休,跨年不予补休。
九、因经营需要在晚上值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将《值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同时,值班、加班申请仅限于旺季期间(6月15日至9月15日)执行。
十、人事部还应于每月1日将当月《休假安排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查,每周一将上周《休假情况统计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篇四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5)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部门,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学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
(7)旅游安全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
(11)在安排游客游览活动时,要认真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
有关部门审批。
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求助游客或保护游客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处罚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待。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本制度具体事项由循化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