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随着社区治理的不断深入,社区印章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成为了社区管理的重要环节。社区印章作为一种特殊的管理工具,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因此,合理规范社区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对于维护社区的正常运转和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区印章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社区的权威性和规范性。社区印章作为社区的象征,代表着社区的权威和正当性。如果社区印章的使用不受限制,就有可能导致社区的权威受到质疑,进而影响社区的治理和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因此,建立社区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印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能够有效保障社区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其次,社区印章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防止印章的滥用和伪造。社区印章的合法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经过特定的程序和权限,才能够使用社区印章。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印章被滥用和伪造,避免社区利益受损和居民权益受侵害。同时,建立健全的社区印章管理制度,对印章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都要有明确的规定,确保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能够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印章的滥用和伪造现象的发生。
最后,社区印章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社区印章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其使用和管理的规范程度直接影响着社区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如果社区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就容易导致社区管理工作的混乱和效率低下。因此,建立社区印章管理制度,对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能够提高社区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而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总之,社区印章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社区管理的规范化、权威性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印章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而保障社区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篇二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改进
社区印章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其合理使用和管理对于社区治理的有效进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改进社区印章管理制度成为了社区管理的重要任务。
首先,建立社区印章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印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社区印章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经过特定的程序和权限,才能够使用社区印章。社区印章的权限也应当明确划分,不同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有不同的印章使用权限,避免印章被滥用和伪造,保证印章的合法使用。
其次,建立社区印章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印章的存放和保管要求。社区印章的存放和保管应当有特定的地点和人员负责,同时,要求对印章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印章的安全和完整。社区印章的使用记录也应当做好,确保印章的使用情况能够随时查阅和监督。
再次,建立社区印章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对印章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印章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印章管理的意识和责任感,避免印章的滥用和伪造。
最后,建立社区印章管理制度需要与其他管理制度相互配合。社区印章管理制度应当与社区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各个管理制度之间应当有明确的衔接和协同,确保社区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总之,建立和改进社区印章管理制度是社区管理的重要任务。社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印章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印章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社区管理的规范化、权威性和效率。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街道、社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安全和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街道党工委印章、办事处行政印章由办公室明确专人管理,各部门印章明确由各专干专人管理;社区印章由社区书记(主任)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并报街道办公室备案,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印章安全,随时加锁保管。
二、凡盖章上报或对外的重要报告、请示、证明等,须影印一份留存备查;涉及重要性、敏感性的工作需用印章时,须经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同意,街道办公室、社区应作好规范记录。
三、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对所盖文书必须认真审阅,谨慎把关,对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发现营私舞弊等行为须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街道、社区对外发生经济往来的文书,必须由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用印要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公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象清晰。
五、严禁开空白信函,注意维护公章的权威。
六、印章不得交由当事人或非指定人员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员时,必须进行移交登记,接收人必须妥善保管并按登记用途用章。
七、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外带使用时,经主要领导批准,进行严格借还登记,用完印章后迅速归还。
八、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街道办公室报告备案;若印章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不得私刻印章。
九、凡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私盖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或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待岗、引咎辞职或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合法合理使用社区居委会印章,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印章使用管理原则
社区居委会的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要坚持“依法自治、明晰责任、规范用印”的原则,做好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
二、印章使用范围
(一)社区居委会工作用章范围
1.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的社区代表会议决议;
2.以社区居委会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材料等;
3.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居务公开内容;
4.以社区居委会名义向居民发放的通知、告示、宣传材料等;
5.社区居委会的统计报表和档案;
6.签署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
7.以社区居委会名义开展的各类表彰活动;
8.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使用印章的事项。
(二)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
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要坚持实事求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确需社区提供证明,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范围,且社区居委会能够如实掌握,可盖章证明。
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证明信息属实。
社区居委会应对需要证明的事项进行核实后方可用印盖章。《社区居委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明细表(参考)》附后。
三、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明确制发机关。社区居委会印章由所属街(镇)负责制发。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因故更换印章,制发机关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印章。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被撤销或合并前的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制发机关应及时收缴。
(二)规范用印程序。社区居委会应当坚持“先审核、后用印”的原则,明确用印责任。对凡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居民会议表决的,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盖章。如违反程序,印章管理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
(三)完善备案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印章使用情况专用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由印章管理人保管并负责登记。工作用印登记簿应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人员、经办人员等。为社区居民出具证明事项登记簿,应详细记录用印的时间、事由、用途、联系电话等必要事项,并由居民签字确认。用印登记簿年终归档以备查考。
(四)加强规范保管。社区居委会印章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委托专人保管,固定存放。未经社区居委会主任批准,社区居委会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室。用印审核人员和保管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严禁在空白的信笺、表格及其他纸张上盖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社区居委会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移交印章,确保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正常开展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用印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社区印章管理制度 篇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45号)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抓紧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湘民电〔20xx〕43号)的精神
,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
,使之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使用的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
。管理使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要遵循“依法自治、明晰责任、规范用印”的原则
,切实发挥印章的服务利民功能
。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章范围
。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的社区代表会议决议
;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材料等
;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居务公开事项
;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拟发的通知、告示、宣传材料等
;社区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档案
;签署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
;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开展的各类表彰活动
;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使用印章的事项
。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
。
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范畴并能了解掌握
,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社区证明的事项
,由社区居民申请
,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印章
。具体用章范围详见《娄底市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范围清单》(附后)
。
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管理制度
(一)明确制发机关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发
。刻制居民委员会印章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文
,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并到指定厂家刻制
。因撤销或合并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原因需更换印章的
,制发机关应及时颁发新印章
,同时收缴旧印章
。
(二)规范用印程序
。坚持“先审核、后用印”的原则
,对涉及重大问题需经公示或由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的
,应待公示结束或表决通过后方可用印
。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辖区居民出具有关证明的事项
,应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含出具证明的理由、用途
,并承诺有关信息属实)
,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佐证材料
,经社区核实后方可用印
。严禁在空白的信笺、表格及其他纸张上盖章
。
(三)完善备案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印章使用情况专用登记簿
,用印登记簿由印章管理人保管并负责登记
。工作用印登记簿应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份数、签批人员、经办人员等
。为社区居民出具证明事项登记簿
,应详细记录用印的时间、事由、用途、联系电话等必要事项
,并由居民签字确认
。用印登记簿年终归档以备查考
。
(四)严格日常保管
。按照用印审核和保管不得为同一人的要求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应将居委会印章应交由他人专门保管
,固定存放
。未经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批准
,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
。
四、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印章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用印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置
。对违反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
,要严厉批评、严肃处理
,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其他不良影响的
,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同时
,还要监督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印章移交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
,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将印章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
。拒不移交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
,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
,并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