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时间:2012-09-02 02:11: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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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校外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成长的必备

近年来,校外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给学生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中小学校纷纷加强校外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校外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下面,本文将从校外安全教育的必要性、目标和实施方法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加强校外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学生在校外活动中容易遇到各种安全隐患,如交通事故、溺水、火灾等,这些安全问题可能给学生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因此,通过校外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学生对危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减少校外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保护学生的安全。

其次,校外安全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生可以了解校外安全知识,掌握自我保护的基本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校外安全教育还可以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纪律意识,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最后,实施校外安全教育的方法主要包括课堂教育和实践教育两个方面。在课堂教育中,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向学生传授校外安全知识,让学生了解各种危险情况的应对方法。在实践教育中,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活动,如模拟演习、实地考察等,让学生亲身体验并应对真实的安全问题,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综上所述,加强中小学校学生的校外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校外安全教育,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只有通过全面的安全教育,才能确保学生的安全,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中小学校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校外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学生安全的坚实防线

随着社会的发展,校外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给学生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中小学校纷纷制定了校外安全管理制度,以构建学生安全的坚实防线。下面,本文将从制度的内容、实施方法和效果评估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校外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校外活动的审批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在校外活动的审批程序上,学校要求教师必须提前向学校报备活动计划,并得到学校领导的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上,学校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事项,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在应急预案上,学校要求教师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其次,校外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制度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在制度宣传上,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校外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培训上,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管理水平。在监督检查上,学校要加强对校外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校外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最后,校外安全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和学生的安全感两个方面。通过对安全事故的发生率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评估校外安全管理制度的效果。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校外安全管理制度的满意度和安全感,从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制度。

综上所述,中小学校学生的校外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的安全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才能构建学生安全的坚实防线,确保学生在校外活动中的安全。通过不断的评估和改进,学校可以进一步提高校外安全管理制度的效果,保障学生的安全成长。

中小学校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定细则

  第四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第五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条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七条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游玩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八条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亲自带队,一般以杭州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九条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组织观潮活动,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后由年级负责人审批。

  (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年级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学生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除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动,均须征得班主任及年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并由活动负责人向学生处备案。

  (4)以上活动应最迟于一周前向审批者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

  第十二条责任与违纪:

  (1)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游)等,加重处理。

  (3)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4)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

中小学校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校长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外出活动前,要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应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等。

  3.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要乘坐正规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工具,不坐病车、超载车辆,保证交通安全。

  4.活动时班主任(辅导员、带队老师)是具体责任人,跟班老师附连带责任,长期社会实践、顶岗实习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5.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察,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6.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保持秩序,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事件(故)。

  7.发生安全事件(故)后,除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迅速报告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安全事故报告时要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事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程进行监控;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小学校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学校组织的春(秋)游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一些大型的素质教育活动,事先必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观摩电影、公益劳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演出等活动,组织者事先向校领导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组织者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对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活动安全、活动管理、旅行社的服务和信誉等作严格的考察,认真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

  3.每次活动都要落实一名校级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学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5.外出活动用车须选用区教育保障中心批准的车辆。活动前带队领导须对各车牌号码进行校对,保证车况良好。

  6.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小学校学生校外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规范学生校外活动的组织安排,为了学生的安全,以严格的组织纪律保证各项集体活动开展的圆满顺利,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避免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对学校校外、课外活动作如下规定:

  1、各班、级、部门以及学校组织或参加校外、课外活动不论人员多少,距离远近,影响范围大小,一律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不允许擅自组织活动或事后补批。

  2、组织学生校外、课外活动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以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同时要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和保护学校、师生的财产。对组织不严密、违反有关规定导致责任事故或意外事故的,学校将视情况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3、组织或参加校外、课外活动,有关班主任、年级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员及有关领导须随同前往,以保证安全责任。

  4、各班、年级参加校外、课外活动应有组织、有秩序,有周详的计划,有应急措施,以班、年级为单位整队前往,集中返校(如中途离开需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当面接人、并提交书面申请或说明)。事后应由相应的负责人(班主任、年级组长)写好总结,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处室备查。

  5、学生参加校外、课外活动期间,学生应服从指挥,未经许可,不准私自中途脱离活动。无故早退,事后应该作出严肃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6、校外、课外活动期间,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不起哄,不喧哗,不鼓倒掌,不喝倒彩,要讲文明,维护学校和自身的声誉和形象。对不听指挥、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及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将处理记入学籍档案。

  7、校外、课外活动期间,班主任、年级组长或相关处室负责对各班的出勤、纪律、精神面貌、组织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检查,成绩记入班级常规管理。

  8、学校相关处室检查的标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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