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篇一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的意义与必要性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它的存在和运作对于促进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而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则是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运作的基本规范,它的建立与健全对于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效能、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至关重要。
首先,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有助于提高决策质量。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党组织对村务工作的监督机构,其职责包括监督村干部的工作、监督村集体经济的管理以及监督村民的权益保护等。而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监督委员会的决策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避免个别人的主观意识左右决策结果,提高决策质量,确保村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有助于增强监督力度。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对象是村级党组织和村级干部,监督的内容涉及到村务工作的方方面面。而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行为规范、程序合理,使监督变得具体、有针对性,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动了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第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有助于加强沟通与协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不同的政治派别和社会群体,他们有不同的经历、观点和利益诉求。而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的建立可以提供一个公开、透明、平等的交流平台,使各方成员能够充分表达观点、提出建议,并通过集体讨论和协商达成共识,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为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避免决策结果受到个别成员偏见的影响。
综上所述,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对于村级党组织的良好运转、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决策质量、增强监督力度,还能促进各方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为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的建立与健全,不断完善其运行机制,以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篇二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它的职责是对村级党组织和村级干部进行监督,以保障村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保证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基本保障,下面将就如何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进行探讨。
首先,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的法律法规框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和程序,规范会议的召开、议程的制定、决策的程序以及监督的方式和方法等。同时,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运行规则,明确委员的产生方式、组织形式以及工作职责和权益,确保委员会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其次,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不同的政治派别和社会群体,他们对于农村治理的理解和能力存在差异。因此,要加强对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使他们能够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掌握监督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对于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确保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加强对委员会成员的信息化培训,提高他们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督工作的能力。
最后,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与其他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党组织的监督机构,它的监督对象包括村级干部和村集体经济,同时还需要与其他组织如纪检监察机关、村民代表大会等进行密切配合。因此,要加强与其他组织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之间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的提高。
总之,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对于保障村务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通过建立法律法规框架、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协调与配合等措施,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实效性,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为促进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篇三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以镇纪委和村党组织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镇纪委为指导开展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四)镇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篇四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镇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镇纪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镇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要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篇五
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推进我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村务监督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构建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行使决策权,村民委员会行使执行权,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新型村级自治机制,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和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设置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符合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具有监督意识和能力等条件。候选人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不得列为候选人。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议、决定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村务、财务等公开情况;
(四)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五)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办理情况;
(六)监督对“两委”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七)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机制;
四、监督方式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出席或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走访收集民情,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村级组织应及时处理并公开办理结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可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前,村党组织提出监督事项,说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开展专项监督治理有2名以上成员同时参与。
(四)监督事项结束后,村务监督委员应将监督情况报村党组织,并在10内公开监督结果。如有必要,村党组织应及时上报乡党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的决定作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提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
(六)村务监督委员在无法正常履行监督职责时,可向乡纪委反映情况,乡纪委要及时答复和协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学习培训。每年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一次以上,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风建设、政策法规制度等村务监督相关的财务审计知识等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的工作水平。
(二)考核评价。村务监督委员每年年底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工作,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成员经常无故缺席会议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村党组织提请村民(代表)会议终止其职务,并及时增补。
六、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镇纪委负责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制度 篇六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
(三)监督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
(四)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
(五)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时办理;
(六)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谢官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