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 篇一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频发,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各地纷纷建立了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和监督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使用,有效地提升了交通安全设施的作用和效果。
首先,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责任和义务。根据管理制度,各级政府、交通管理部门、道路建设单位和驾驶员都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规范,道路建设单位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驾驶员负责按照交通规则正确使用交通安全设施。这样的责任和义务分工明确,使得各方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形成合力,提高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效果。
其次,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建设和维护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同时,驾驶员也要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正确使用交通安全设施。通过强化监督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
再次,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加强了宣传和教育。管理制度要求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宣传和教育,让驾驶员和行人了解交通安全设施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同时,还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养。通过宣传和教育,可以增强公众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提高其正确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最后,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完善了奖惩机制。管理制度要求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奖惩,对于建设和维护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对于正确使用和保护交通安全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通过奖惩机制,可以激发各方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和工作态度。
综上所述,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交通安全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责任和义务、强化监督和检查、加强宣传和教育、完善奖惩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管理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使用,提高其作用和效果,为交通安全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 篇二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交通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各地纷纷建立了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能够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了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道路建设单位按照这些标准和规范进行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这样可以保证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其在交通安全中的作用。
其次,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加强了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建设和维护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只有通过监督和检查,才能发现和解决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
再次,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驾驶员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认识和使用能力。管理制度要求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宣传和教育,让驾驶员了解交通安全设施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同时,还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养。通过宣传和教育,可以增强驾驶员对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视程度,提高其正确使用的能力。
最后,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完善了奖惩机制。管理制度要求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奖惩,对于建设和维护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对于正确使用和保护交通安全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通过奖惩机制,可以激发各方对交通安全设施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和工作态度。
综上所述,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交通安全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强监督和检查、提高驾驶员的认识和使用能力、完善奖惩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地管理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其作用和效果,为交通安全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 篇三
一、局(台)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局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局(台)长为本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和发送安全提示短信,努力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凡局(台)干部职工购车者(包含轿车、摩托车、面包车等)以及所有持机动车驾驶执照的人员,必须服从局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四、所有驾驶人员必须熟悉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禁非专职人员驾公车、公车私自外出外借、无证驾驶、驾无证车、酒后驾驶、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驾车、违规超车、违规会车、驾驶制动不良和灯光不全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要做到时间紧迫不开急躁车,情况复杂不开冒险车,遇事冷静不开情绪车,不开快车,不强超、抢会,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谨慎驾驶等,不得发生因本人违法违规而导致的交通责任事故。
五、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管理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保持车况良好,不开带“病”车上路。
六、按规定办理好相关证照,参加年检及驾驶证年审,如实向局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情况,积极配合建好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台帐。
七、积极协助公安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发现交通违法及时举报,发现交通事故及时抢救伤者,报告交警部门并保护现场。
八、实行车辆管理大事报告制度。局(台)公务用车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执行,由局领导批准,办公室统一调度。干部职工购车、出售车辆以及自驾车远距离外出(宜昌范围以外),必须向局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登记备案和进行动态管理。
九、干部职工私人车辆参加本局公务活动的,局(台)按相应标准给予燃油补助,车辆驾驶人员要确保交通安全,并承担相应的交通安全责任。
十、严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措施落实,全年无大小事故的部门和单位,年终予以表彰;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干部职工违法违规造成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外,个人以及所在的部门或单位要向局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扣发绩效工资,取消个人以及所在部门和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 篇四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
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 篇五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 篇六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