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一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首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着职工的利益和意愿。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参与企业决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企业的规章制度,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如企业的发展战略、财务决算等。职工代表大会还可以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保障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权益。因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职工能够参与决策,维护自身权益,使企业能够公正合理地管理和运营。
其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的重要决策机构,能够集聚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企业的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参与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重要参考。职工代表大会还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和协调,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与雇主之间的沟通桥梁,有助于促进双方的理解和合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雇主也可以了解职工的需求和心声。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因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它能够维护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不断完善和推进这一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二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机制与改进思路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具有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探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机制与改进思路。
首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一些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存在选举程序不规范、代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为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应该加强选举制度的监督和管理。企业应该建立健全选举程序,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应该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鼓励代表积极履职,为职工发声、维护职工权益。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代表的素质和水平,增强他们履职的能力和自信心。
其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需要与企业治理结合起来。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实现有效的决策和执行。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与职工代表大会的沟通和协商,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推动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决策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企业治理结合起来。只有在保证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改进,推动其科学、规范、有效地运行,为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三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企业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企业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企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批准。
2、企业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提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生产经营检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福利检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3、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饭堂、宿舍管理、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工作。
4、研究讨论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5、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提得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活动1次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企业工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7月8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