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
危险品仓库是储存危险品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文将从仓库的布置、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和应急措施四个方面来介绍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首先,仓库的布置要科学合理。危险品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工厂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减少事故对人员的伤害。仓库周围应设置防火墙和消防设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仓库内部应划定明确的储存区域,并按照危险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不同危险品之间的相互干扰。
其次,设备设施要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品仓库应配备适当的通风系统,以保证仓库内空气的流通,防止危险气体积聚。仓库内应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此外,仓库还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仓库内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人员管理要严格执行。仓库内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熟悉仓库内的应急处理措施。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遵守工作规程,严禁吸烟、打火机等火源进入仓库。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要做好应急措施。危险品仓库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露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步骤。仓库内应设置应急出口和逃生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以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员工的应变能力。
综上所述,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确保危险品仓库安全的重要保障。仓库的布置、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和应急措施等方面都必须严格执行,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二
危险品仓库是储存危险品的特殊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至关重要。本文将从管理责任、风险评估、安全培训和事故处理四个方面来介绍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首先,明确管理责任。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明确自己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管理人员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安全生产信息,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事项。同时,要对仓库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其次,进行风险评估。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仓库内的危险品进行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风险评估要全面细致,包括危险品的种类、数量、储存条件等方面的评估,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
第三,进行安全培训。危险品仓库内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熟悉仓库内的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培训内容应包括危险品的识别、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火灾、泄露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培训要定期进行,以保持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最后,做好事故处理。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要制定详细的事故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步骤。在发生事故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事故处置。同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接受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支持。
综上所述,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确保危险品仓库安全的基础。管理责任、风险评估、安全培训和事故处理等方面都需要严格执行,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风险。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三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如下:
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危险品的安全工作。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沙尘暴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2、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3、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4、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5、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6、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8、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9、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安全隐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11、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12、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二)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每船危险品运抵码头时,对码头及危险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
3、按照安全检查项目实施日常检查,确保现场监装监卸及时到位。
4、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险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5、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
6、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露。
7、装卸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他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根据码头装卸能力及货运计划合理调度船舶。
9、对进入港区船舶及车辆实施规范管理、道口封闭管理,限制无关人员进出。
10、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持证上岗。
2、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①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
②船上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
5、非工作需要禁止上船。
6、作业人员禁止在作业区内吸烟。
7、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8、危险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物。
9、危化品装卸或取样前、装卸完毕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10、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
11、装卸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货物、燃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2、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对输送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防泄漏。
二、危险品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装卸区域要求
1、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大禁令》。
2、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警戒线及警戒标志,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码头应按海事机构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
4、船与码头、现场作业人员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5、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告等,通讯设备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6、码头消防、吊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7、码头结构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航畅通。
8、装卸危险品的泊位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40m。
9、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泊位区域内严禁烟火,禁止一切火源。
10、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11、危险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12、高温、大风、雷电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3、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14、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工具。
15、码头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和单独静电接地。
16、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设备、设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7、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二)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前应编写作业指导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清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4、装卸危险品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码头、车辆层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5、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时,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化品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不得超过48小时。
6、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7、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三)载运危化品船舶要求
1、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舶,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船舶不准停靠码头。
3、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气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吸烟。
4、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封船及时离开码头。
5、载运危化品船舶进行洗舱作业时,应办理申请单,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6、危化品船舶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7、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8、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作业。
9、危化品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10、严格按装卸危化品类别载运。
(四)危化品船船员要求
1、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有合法有效证书证件。
2、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知识。
3、必须掌握所载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4、载运危化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五)危化品装载车辆要求
1、严格在非指定区域停放。
2、严禁装载性质相抵触。
3、建立严格出入登记制度,车牌号、驾驶员、装卸货物名称、数量及出入时间应如实记载。
4、严禁未经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验审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载运;
5、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备专用消防、事故抢修及专用分体安全防护器材。
6、运输车辆和罐体是否喷涂“毒”或“爆”等文字,警示灯具、标志是否齐全。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须持有有关国家标准资质证书。且在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炸等措施﹐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危险物品在装卸过程中需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8、运输车辆必须带好火星熄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区内修车。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9、装卸作业期间,车辆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六)危险物品储存要求
1、危险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依安全库存量原则不得超量储存。
2、储存场所非权责人员不得入内。
3、储存现场需悬挂《规范技术说明书》。
4、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有明显文字标示“严禁烟火”,并安装防爆电器。
5、储存场所应当作适宜的温度管控。
6、危险品的堆放应按标示分区存放,并保持通道的畅通。
7、危险物品仓库须定时对储存状况检查,将检查的情况记录后,由单位主管确认。
8、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10、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1、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2、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3、堆场巡视人员必须24小时不间断巡视,天气炎热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七)防污染要求
1、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等,并保持完好状态。
2、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跑、冒、滴、漏。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院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三)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
第六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领取,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领取的剧毒、麻醉等危险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放,严禁随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条 所领取实验用危险品、实验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交回库房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核准后方可存放;实验室内应使用绝对安全的储存设施,严禁将危险品私处带出实验室。
第十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使用危险品的剩余废品和残缺、渗漏、变形、变质的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严禁随意乱放和丢弃。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领导对危险品的管理负总责,主管领导根据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管理责任制,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院和师生负责、对社会和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五
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第十条、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