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篇一
随着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建立一套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势在必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规范施工作业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包括了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的时间和频率、检查的责任人以及处罚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应该明确安全检查的内容。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场地环境、施工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等等。因此,在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列出需要检查的内容,以确保全面、细致地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其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应该规定检查的时间和频率。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可能随时发生,因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安全检查可以按照每日、每周、每月等不同的时间段进行,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应该明确检查的责任人。安全检查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有专人负责。这个负责人应该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安全知识,能够准确判断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最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应该明确处罚措施。如果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人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篇二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凸显。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一套严密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势在必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规范施工作业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等。因此,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应明确各方的责任,使每个责任主体都能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施工安全中的重要性,并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
其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需要明确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安全检查是为了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就无法准确判断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因此,在制定检查制度时,需要明确列出需要检查的内容和标准,以确保安全检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第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需要明确检查的时间和频率。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可能随时发生,因此,安全检查应该定期进行,并且可以根据施工进度和特殊情况进行临时检查。同时,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检查频率,以确保安全检查的有效性。
最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需要明确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如果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可以采取停工整改、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只有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安全检查制度,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篇三
(1)电缆施工前负责人应了解电缆径路和地下设施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损坏地下设施或发生触电事故。
(2)电缆盘上的防护板,拆下后放置在安全地点。电缆盘两侧作业人员不得将脚伸入电缆盘底下。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轴杠保持水平,方向正确;电缆盘架设距地面不应大于0.1m,并应有制动装置。
(4)人工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护手套。每人承担重量不应大于35Kg,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扛电缆的作业人员均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并保持适当间距,在拐弯处应站在拐弯外侧。往地在或沟内放电缆时,应按先后顺序轻拿轻放。
(5)敷设较长电缆过铁路或公路时,扛电缆作业人员必须排列成一直线与铁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时起步跨越,严禁排成与铁路与公路垂直的队形通过。
(6)在铁路电气化区段,施工或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应绝缘,同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施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篇四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知道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谨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气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篇五
1加固工程搭设的安全支护体系和工作平台,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其牢固性;
2加固施工前,应熟悉周边情况,了解加固构件受力和传力路径的可能变化。对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情况应设专人进行检测,并作好观测记录备查;
3在加固过程中,若发现结构、构件突然发生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条数增多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支顶并及时向安全管理单位或安全负责人发出书面通知;
4对危险构件、受力大的构件进行加固时,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措施,并应得到监理总工程师的'批准;
5当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有影响施工人员健康的粉尘、噪音、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当使用化学浆液(如胶液和注浆料等)时,尚应保持施工现场通风良好;
6化学材料及其产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储藏室内,并应密封存放;
7工作场地严禁烟火,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现场若需动火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用火。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篇六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