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规章制度 篇一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更好地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执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制定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经营模式各异,如果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作为约束和指导,就难以实现企业的有序发展。规章制度可以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目标,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责,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同时,规章制度也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内部秩序,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制定中小企业规章制度需要经历一个完整的过程。首先,企业需要对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确定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范围。然后,企业可以借鉴其他企业的经验和行业的最佳实践,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企业的规模、发展阶段、经营范围等因素,并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最后,制定完成后,企业要进行有效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最后,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也是需要关注和评估的。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效率,如果规章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执行机制,明确责任人和监督机构,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不断提升规章制度的实效性。
综上所述,制定和执行中小企业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中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的执行机制和评估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 篇二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对企业的发展和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规章制度的内容、实施过程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应该包括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如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等。这些规章制度可以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工作流程,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此外,规章制度还应包括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以维护企业的内部秩序和和谐稳定。
其次,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需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企业需要进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范围。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然后,企业需要进行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员工全面了解和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最后,企业要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这包括明确责任人和监督机构,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监督和评估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最后,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是需要关注和评估的。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效率。因此,企业应定期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企业还应通过员工的反馈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规章制度,以提高其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发展和运营的重要保障。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的实施和评估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定。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适用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且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已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实争取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签字承诺,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失业证和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位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进行专业技术脱产培训的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11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使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法《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 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4条 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企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由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赔偿金,但约定赔偿金总额应原则控制在职工1个月工资总额以内。
第25条 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26条 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8条 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 - : ,下午 : - : 。
第29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30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31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2条 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其中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公式: 式中:G是计件单价;Ga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Gb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和167是常数,2代表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的中间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T是制造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小时数,即工时定额。
第33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6条 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当地基本生活保障费(当地最低工资的80%)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7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职工赔偿金可从职工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9条 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40条 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41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传真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办理移交手续,不办理移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2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腐朽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43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节 奖励与惩罚
第44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5条 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6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7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48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一个月内被书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书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记过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贿赂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0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2日(不含12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4)盗窃、腐朽、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1条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职工经济损失赔偿每月控制在工资额20%以内,扣款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应保证其最低工资发放,职工离职应一次性结清。
第52条 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53条 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4条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5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6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7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 58 条 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9条 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60条 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61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62条 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业务。
第63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者自营同类产品和业务,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
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执行。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64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5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6条 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第 67 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生效。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 篇四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守则
1、遵守公司纪律,严守公司秘密。
2、按时上下班,不旷工迟到早退。
3、服从公司管理,按时完成任务。
4、老实做人,用心做事,做好本职工作。
二、店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不准在商场内吃零食、玩游戏,不准离岗、串岗,不准聚集在一起聊天、嬉笑、喧哗;不准在工作时间吃食物、看书、报、看杂志、做私事;不准在营业时间内会客、带小孩、带宠物,或逗玩亲朋好友的小孩。
2、注意个人及公司形象,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将手插入袋内站立或行走,不准将手搭撑在货架上,不准坐在货架、货箱及货品上。
3、上班须用礼貌用语,提高销售技巧。接待顾客态度要和蔼,不准与顾客顶嘴、吵架、或打骂、殴打顾客。
4、上班时间必须保持店内有人照顾,不准2个以上同时饮水或上厕所,不准店内同时有二位以上营业员当班而出现只有一个人在柜内15分钟以上。违者以空柜处理,处罚条例按商场管理条例执行。
5、发现顾客在自己店内吸烟,要委婉地加以制止。
6、注重个人及店内卫生,每天早晚进行一次清洁工作,清洁范围包括:展柜、玻璃柜、收银柜、地面、形象墙及陈列货品,要保持柜台及玻璃无指印、无灰尘,地面无积水、纸屑,商品整洁、无灰尘、无印迹,雨天时还须及时对脚印进行拖洗;不准将清洁用具、垃圾堆放在公共走道或垃圾箱上。
7、爱护场内商品,不得故意损坏商品,或将店内任何物品带出工作场所。
8、营业员在停止营业前5分钟才可以做最后结束工作,店内如还有客人,不得更换衣服做下班准备。
(二)礼仪行为规范
1、仪容仪表规范
A、工作时间须统一穿着公司指定的`制服及佩带商场的胸牌。制服要保持平整、干净(穿制服前应先检查扣子是否有掉落,有无破损),不得在制服上另加自己的衣服。胸牌配带于左胸处,不歪斜,不掉落.
B、保持头发整齐清洁,长发及肩者需扎起来,饰品以适量,适宜,不夸张为原则,不应配带金属制品的发饰。
C、表情开朗,化妆以适度化妆,擦上口红为原则,着近肤色无花纹的丝袜,黑色素面前后包的低跟皮鞋。
D、员工不留长指甲,必须保持圆滑、清洁。除女性的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其它深浓色指甲油。
E、工作时间员工不得携带任何音乐播放器(MP3、CD、收音机等)。
2、服务礼仪规范使用“微笑服务”是整个服务礼仪规范的前提与标准
A、站立:头正、双目平视、嘴唇微闭、两肩放松、躯干挺直、双臂自然下垂于身体两侧。
B、走路:双目向前自然平视、微收下颌,面带微笑、双臂前后自然摆动。
C、鞠躬:立正姿势,保持端正、双手放于身体两侧或体前搭好、身体略向前倾。
D、礼貌用语:顾客进店时,说“欢迎光临,顾客出店时,说“欢迎下次光临”。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条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四)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见附件1)和编写规范的要求;
(五)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六)相关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起草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将有关意见和规章制度送审稿一并提交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协调。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审核与审查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送审稿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统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
(二)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体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送审稿送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和审计部,就规范性、合法性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一)规范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二)合法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与现行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发生冲突,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审核由审计部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然后根据规章制度实施范围在本部、公司系统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送审稿经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审查确定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反馈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经部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审核部门会签(会签单表样见附件2),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三条对一般性的专业、专项规章制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 篇六
(1)目的:为了保障仓库货品保管安全、提高仓库工作效率和物流对接规范,制定仓库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的物资储运安全。
(2)范围:针对物流部仓库和理货区。
(3)内容:
1、严格遵守公司和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罢工、不代人打卡;上班时间内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非本公司员工不得进入仓库,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员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在仓管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任何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4、非物流部员工不得进入理货区,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员经请示上级同意后,在理货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理货区;物流部配送人员在进入理货区后,及时完成各配送线路的包装箱交接清点和单据签收工作,任何进入理货区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5、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和理货区内吸烟。
6、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
7、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保管制度。
8、规范仓库货物管理。
9、仓管员、理货员必须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注意事项,以及货品配置、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10、理货员对所有入库货物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11、贮存在仓库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色号等分区归类整洁摆放,在货架上作相应的标识,并制作一个《仓库货物摆放平面图》,张贴仓库入口处。
12、同类型的货物,不同批次入库要分开摆放,发放货物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顺序原则出库。
13、严格遵照货物对仓库的贮存环境要求(如:温、湿度等)进行贮存保管,定时对货物进行清洁和整理。
14、保证仓库环境卫生、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并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门、窗、等安全情况。
15、仓管员按照财务要求及时地记录好所有货物进出仓的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16、仓管员、理货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在借条上批准后才能让其借走。
17、仓库、理货区、包装箱及其它贵重物品的专柜锁匙由主管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18、严格执行货物进出仓库规程。
19、严格执行仓库的货物进出仓的运作流程,确保仓库区域的货物的.贮存安全。
20、仓管员在接到理货员入库通知时,按照入库单与理货员做好货物清点交接工作,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21、仓管员在接到理货员出库通知时,按照调拨单与理货员做好货物清点交接工作,并在要求理货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
22、仓管员、理货员必须按照进出仓流程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仓库主管职责
1、负责仓库整体工作事务及工作日常管理,协调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2、负责制定和修订仓库收发货、作业流程等管理制度,完善仓库管理的各项流程和标准;建立规范、完整的物流仓储操作报表,及时反馈仓储操作;
3、库房的合理化布局和管理,合理规划各分仓的储存空间及货物的储存方式,仓位调整;负责制定各仓库储位的规划、标识、防火、防盗、防潮及物料的准确性管理标准;
4、制定仓库工作计划;制定部门每月工作计划、分析、总结部门工作状况与下一步工作思路,带领督促员工完成目标任务,
5、负责分配仓库员工工作及日常工作监督;充分调动和带领仓库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做到高效、准确、有序;、负责对仓库运营效率、成本、人员管理、流程改善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改进。
6、负责对仓库进、出库,库存等操作进行审核与监督对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签收货仓各级文件和单据;
7、及时地反映仓库的库存状况,确保库房帐、卡、物数量一致;确保库存数据的正确性。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完成业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8、审订和修改货仓的工作规定和工作绩效;检查和审核货仓各级员工的工作进度和工作绩效;
9、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制订质量改善计划,
10、负责仓库的货物、人员安全及防护,进行安全评估,不断改善库存管理安全,确保仓储物资免受损失。仓库安全管理。仓库安全设施的维护,指导仓库人员的安全行为及仓库的安全。及时地定期回顾并汇报仓库的安全及运行状况,采取预防措施,
11、组织仓库日常盘点。报表账目实物之相符;定期组织实物盘存,做到帐实相符、帐卡相符。出具盘存及分析报告。
12、建立安全库存机制,进行存量分析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库存成本;
13、能够按照成本会计的要求提供物料消耗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
14、督促各分仓对各类报表的准时上呈及监督。负责加强报表填写准确性和分析管理,参考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落实;物料数据管理和统计,
15、负责督促及时评估和处理不良物料及呆滞物料;
16、仓库人员工作指导、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改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7、负责落实执行品质安全政策的要求,确保ISO9001得到有效实施
18、按时按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19、负责库存盘点缺损率;收货及时率;发货及时率;收发货准确率;单据完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