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 篇一
我国的企业形态多样,除了公司企业外,还有一类非公司企业。非公司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非公司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本篇文章将从法人章程的定义、内容要点以及实施效果三个方面来介绍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是指非公司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的一种章程文件,用于规范非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权责关系等内容。它是非公司企业的基本组织文件,具有法定效力,对非公司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其次,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非公司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其次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决策程序等。再次是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营业务等。最后是企业的权责关系,包括企业内部各成员的权力和义务、决策程序等。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非公司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明确了非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和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决策效能。其次,它规范了非公司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增强了投资者对非公司企业的信心。最后,它有利于加强非公司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然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非公司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多样,制定统一的法人章程难度较大。其次,非公司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对法人章程的执行力度不够。最后,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的修订和变更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部分企业无法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是非公司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规范文件,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要进一步完善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的实施机制,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非公司企业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司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为了规范非公司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本篇文章将从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的特点、制定过程以及实施效果三个方面来介绍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
首先,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它是非公司企业的基本组织文件,具有法定效力。第二,它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文件,对非公司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第三,它是非公司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依据,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其次,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的制定过程相对复杂。首先,非公司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章程的起草和制定。其次,非公司企业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章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后,非公司企业需要依法办理章程的登记和备案手续,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的实施对于非公司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有利于规范非公司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增强投资者对非公司企业的信心。其次,它有利于提高非公司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决策效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最后,它有利于加强非公司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然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非公司企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多样,制定统一的法人章程难度较大。其次,非公司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对法人章程的执行力度不够。最后,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的修订和变更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部分企业无法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是非公司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规范文件,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要进一步完善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的实施机制,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非公司企业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 篇三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范本
(企业名称)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组织和行为,保护投资人、企业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组织章程。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企业由 (集体企业:“全体职工”,国有企业:“国家”,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人”)投资设立。
第三条 本企业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有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企业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本企业以企业所有的财产(国有企业:“国家授予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本企业名称: ;
第五条 本企业住所: ;
本企业经营场所: ;
第三章 经济性质
第六条 本企业经济性质为 。
第七条 本企业享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收益、企业资产增值、企业处置归(集体企业“全体职工”,国有企业“国家”,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人”)。
第四章 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第八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 万元。
第九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来源:(集体企业“集体职工集资投入”或“主管单位投入”或集体企业积累形成”,国有企业“国家授权 代表国家投入或主管单位投入,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由投资人投入”),其中:投入货币资金 万元,投入非货币资金——(如,房屋) 万元。
第十条 本企业注册资金投资方式: 投入货币 万元,投入非货币资金—— 万元; 投入货币 万元,投入非货币资金—— 万元; 投入货币 万元,投入非货币资金—— 万元;﹍﹍。
第五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企业经营范围: (注: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填写)
第十二条 本企业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企业经营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经营项目,报经有关行政机关许可后经营。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 本企业设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由拥有本企业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本企业职工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本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集体企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国有企业“主管单位”, 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人会议”)。
第十四条 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 ;
(二) ;
(三) ;
…………
第十四条 本企业主管单位(或者投资人会议)职权是:
(国有企业或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制定此条,集体企业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制定此条。)
(一) ;
(二) ;
(三) ;
…………
第十五条 本企业设经理(厂长或者主任)办公会议,经理(厂长或者主任)办公会由经理(厂长或者主任)、副经理(副厂长或者副主任)、经理(厂长或者主任)助理等人员组成。经理办公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 ;
(二) ;
(三) ;
…………
第十六条 本企业设经理(厂长或者主任)一名,副经理(副厂长或者副主任) 名。经理(厂长或者主任)、副经理(副厂长或者副主任)由(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者罢免”,国有企业“主管单位任免(聘任或解聘)”,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人决定任免(聘任或解聘)”。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第十七条 本企业设经理(厂长或主任)一人,副经理(副厂长或副主任) 人。经理(厂长或主任)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厂长或主任)根据本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副经理(副厂长或副主任)由经理(厂长或主任)提名,由(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国有企业“主管单位”,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人决定”任免(聘任或解聘)”)。特殊情况经本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副经理(副厂长或副主任)可以被确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本企业实行经理(厂长或主任)负责制,经理(厂长或主任)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本企业经理(厂长或主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注:以下条款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依照法律和政策,根据本章程规定,决定或报批本企业各项计划;
(二)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决策和生产指挥权;
(三)决定本企业行政机构设置;
(四)提请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主管单位”,或“投资人会议”任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副厂长或副主任)级高管人员;
(五)任免(聘任或解聘)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六)制定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议案;
(七)奖惩职工及企业管理人员;
(八)其他: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第二十条 本企业财务管理执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依法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税后利润 %作为发展基金; %作为职工福利基金; %作为职工奖励基金。
第九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确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
本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无故企业不得随意解聘或辞退职工,职工也不得随意辞职或离职。
(注:以下条款根据企业实际制定)
下列情形企业解聘或辞退职工:
1、 ;
2、 ;
3、 ;
…………
下列情形职工可以辞职或离职:
1、 ;
2、 ;
3、 ;
…………
企业解聘或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辞职或离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告知职工或者企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实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国家规定、企业效益和社会消费程度确定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职工工资实行月工资与绩效相结合的形式。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保险费用。职工应当承担的保险费用由企业在职工工资中扣缴。
第十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当本章程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或者不适应本企业发展需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由本企业经理(厂长或主任)会议提出,经经理(厂长或主任)签字,企业盖章,报企业(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国有企业“主管单位”,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人会议”)批准、(签字)盖章。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情形,本企业终止经营。本企业终止由(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国有企业:“主管单位”,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人”)依法组成企业清算组织。企业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本企业剩余资产归(集体企业:“全体职工”,国有企业:“主管单位”,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人”),本企业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本企业依法破产。
第二十八条 本企业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织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集体企业:“职工(代表)
大会”,国有企业:“主管单位”,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投资人会议”)批准、(签字)盖章后生效,本章程报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本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或
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