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优质3篇)

时间:2019-07-06 06:16:1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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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 篇一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是为了保证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公平和谐,促进合作社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的规则。通过明确议事的程序和要求,可以提高议事效率,避免冲突和纠纷,确保每个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首先,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应明确议事的目的和原则。合作社作为一个合作组织,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和共同发展。因此,在制定议事规则时,应明确议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合作社内部事务、制定合作方案、决策管理等。同时,还应明确一些原则,如民主原则、公平原则、透明原则等,以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平等参与和发表意见。

其次,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应明确议事的程序。议事的程序包括议题的确定、议事材料的准备、讨论和决策的流程等。在确定议题时,应充分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准备议事材料时,应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数据,让成员能够全面了解议题的背景和影响。在讨论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每个成员的发言权,鼓励多元化的意见和建议,避免集体思维和群体性决策。

最后,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应明确议事的要求和责任。议事的要求包括成员的参与、发言、听取和遵守决策等。每个成员都应积极参与到议事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要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决策后,每个成员都应遵守并执行决策,不得私自改变或违背决策结果,以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综上所述,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是合作社内部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明确议事的目的和原则、程序和要求,可以提高议事效率、确保公平公正、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在实践中,合作社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适合的议事规则,不断完善和改进,以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 篇二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是合作社内部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它不仅能够提高议事效率,还能够保障每个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首先,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能够提高议事效率。在合作社内部,经常需要进行各种决策和讨论,例如制定合作方案、确定经营策略、解决内部纠纷等。如果没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可能会导致讨论无序、决策拖延,从而影响合作社的正常运营。而通过制定议事规则,可以明确议事的目的和程序,提高议事效率,避免冲突和纠纷,使合作社能够更加高效地运作。

其次,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能够保障每个成员的权益。合作社作为一个合作组织,每个成员都有权利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没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可能会导致一些成员的意见被忽视或压制,从而损害其权益。而通过制定议事规则,可以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平等参与和发表意见,避免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决策,保障每个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能够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在合作社内部,经常需要进行一些重要的决策和讨论,例如制定发展计划、投资决策等。如果没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可能会导致决策不经过充分讨论、缺乏科学依据,从而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和运营。而通过制定议事规则,可以确保决策经过充分讨论和权衡,避免盲目和冲动决策,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通过明确议事的目的和程序、保障每个成员的权益,可以提高议事效率、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保障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因此,合作社应该重视并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议事规则,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 篇三

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

  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将该项目纳入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管理,属社员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即本制度第七条第3款类型)要单独核算。

  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

  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

  2、本社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合作社公积金、社员未分配盈余和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合作社对项目的投资,其投资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社员在合作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

  3、由社员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资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资入股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社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社员,合作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

  八、该制度由本设理事会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社员情况、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积支持极配合。凡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必须按规定另外归档存放。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借阅者要保持整洁完整,不得涂改遗失;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经允许,不得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档案的销毁。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学习培训制度

  一、

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社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社员统一免费配置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

  4、社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 (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数3次(或者累计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设计制作集注明社员身份、股金证明、社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四、意见反馈

  每次村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五、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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