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条例【精选3篇】

时间:2012-04-09 07:42:4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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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条例 篇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制定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条例》,旨在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职工在意外工伤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赔偿。

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收支管理、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比例和范围、资金的投资运营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根据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费、国家财政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这些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保证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根据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理费用和风险准备金等。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工伤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办法,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比例。根据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不同待遇项目的支付比例和标准,确保职工在工伤发生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

最后,条例还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根据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进行投资运营,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总的来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条例的出台,对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提升职工工作安全保障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条例 篇二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伤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逐年增加。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制定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条例》,旨在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基金制度,提高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该条例的出台,对于完善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提升职工待遇、保障职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管理。根据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费、国家财政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次,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和支付比例。根据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不同待遇项目的支付比例和标准,确保职工在工伤发生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

第三,条例还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根据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进行投资运营,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这为工伤保险基金的增值提供了新的途径,为提高职工待遇和保障水平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总的来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条例的出台,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该条例的实施还将促进职工工作安全意识的提高,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条例 篇三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暂按原渠道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存入银行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不足时由同级政府临时垫支。

  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

  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企业的开户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

  第三十七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

  行业工伤风险分类和差别费率标准,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死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及统筹费用

进行测算,征求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办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每五年调整一次。

  第三十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评估时不得向企业收费。企业发生工伤和职业病及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超过控制指标的,应当在行业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费率;低于控制指标的.,应当降低费率。控制指标由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幅度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

  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项目支出:

  (一)统筹项目支付的待遇;

  (二)事故预防费;

  (三)职业康复费用;

  (四)安全奖励金;

  (五)宣传和科研费;

  (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

  (七)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经费。

  以上各项费用支出占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的支出项目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支付等办法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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