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篇一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筑工地必须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本文将从制度的建立、培训教育、安全设备及应急措施等方面探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是保障工人安全的基础。制度应包括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体系、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安全管理体系应明确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人在工地上的安全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度应明确每个岗位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明确建筑工地的各项安全要求及操作规程,确保工人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遵守现场安全操作规范。
其次,培训教育是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地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安全操作培训应包括使用各类安全设备的正确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掌握各类危险物品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培训应包括火灾、坍塌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以及紧急救援技能的培养。通过培训,工人能够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安全设备的配备和应急措施的制定是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中的关键环节。建筑工地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措施,包括设置逃生通道、应急疏散预案等。在工地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工人注意安全。当发生事故时,工地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理事故,减少损失和伤亡。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制度、加强培训教育、配备安全设备和制定应急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工地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筑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只有如此,才能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篇二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建筑工地必须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本文将从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现场巡查等方面探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是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人在工地上的安全行为规范。建筑工地还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工地的安全事故情况、安全检查记录等,为后续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其次,安全培训是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地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安全操作培训应包括使用各类安全设备的正确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掌握各类危险物品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培训应包括火灾、坍塌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以及紧急救援技能的培养。通过培训,工人能够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现场巡查是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建筑工地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工程技术知识,能够判断和分析工地的安全状况。巡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工地的消防设施、危险物品的储存等,确保工地的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培训、定期进行现场巡查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工地事故的发生。建筑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只有如此,才能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篇三
一、各类安全大检查的奖惩及对达标工程的奖励:
1、工程项目在各类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2000元。如大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工程并受到通报批评的,处罚该工程人民币10000元。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当场作如下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或安全帽带扣没有扣好的现场人员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佩戴工作卡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施工时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赤脚、赤膊以及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穿戴,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酒醉者进入施工现场,并参加施工操作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责其停工休息。
5、在脚手架栏杆上靠背、乘坐,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从高层向下扔物体及倒垃圾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工地现场发现有随地便溺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三、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和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立杆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钢管脚手架;立杆无扫地杆和无剪刀撑,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不符合要求和随恴拆除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架体不设防护栏杆,不设踢脚板,不挂立网,罚款贰佰元,施工层以下每步未用平网或其它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之间未封闭的每项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脚手片不铺设、不满铺,铺设了但没有绑扎牢固,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5、剪刀撑设置缺组或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6、脚手架搭拆无技术交底,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单,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7、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按要求需设计计算书而无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方案与实际搭设有较大差异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架体未设上下斜通道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9、脚手架材质、宽度、立杆、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0、不搭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11、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四、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在建工程的施工设备不符要求或防护不严,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2、电线老化、破皮、漏电,电箱下进出线混乱,未采用绝缘子固定或者敷设方法及间距不当,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三级漏电保护,动力与照明的保护器必须分开,而且漏电保护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4、必须使用铁制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电线要采用套管整齐从箱体底部出入;电箱必须门、锁、色标、编号齐全并有防雨措施;配电箱内的闸刀盖,螺帽齐全,不准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不符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
5、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或接地,但不得接零、接地混接,接地体要用角钢或钢管,不得使用螺蚊钢,不符要求,处罚人民币贰佰元,并立即拉闸停电,整改好后再进行操作。
6.各分包单位用电要配置三级箱,不得直接将电缆线接进二级箱否则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7、电工无操作证,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施工现场乱接乱拉电线、电气设备,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机械设备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并挂牌指示,违反规定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8、各种电动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不符要求当场处罚人民币壹佰元,并立即停机停电更换好后再操作。
五、模板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地方规定:
1、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未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支撑模板的钢管材料不符合要求,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3、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处罚人民币壹佰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处罚人民币伍佰元。
4,隐蔽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合格,处罚人民币伍佰元。(验收中有三处以上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和规范的,为不合格。)
六、中小型施工机具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地方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规范及规定的,做如下处罚:
1、现场施工机具均须有准用证或验收合格证方能使用,砂浆机的机体安装位置不平稳、不坚实或机件松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无保险挂钩或不挂保险钩,无防晒操作棚,各防护罩、盖、盘不齐全,未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排水不畅,无证上岗操作或未做到定机定人,机貌不整洁,有凝结物,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木工机械、钢筋加工等机械的机件和安装不符要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室外无机棚,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3、电焊机无防雨措施,进出线(一、二次线)无防护罩或长度不符要求,线乱拉乱接,焊把及把线绝缘不好,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4、水泵的`电源线破损或超长度,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手持(移动)电动机具防护罩壳不齐全,电线破损或长度不符要求,不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损坏,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6、各类气瓶无明显标志,无防震、防爆、防晒等措施,乙炔气瓶没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距明火距离少于10米,乙炔气瓶氧气瓶间距少于5米,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七、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检查过程发现有违反规定要求的,做如下处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消防平面布置图,主要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牌。门头必须有企业标志,不符要求的每项处罚人民币壹佰元。
2、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生活、生产用水经分级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做到现场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不符要求的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3、场地道路不畅通、不平坦、不整洁、有散落物;场地周围不设置标准围墙;设置了但高度和材料不符合要求;城区围墙未书写有关标语;场内临时办公室,工棚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人民币贰元。
4、建筑材料不按场布图堆放;周转材料不能分门别类堆放;堆放混乱,不整齐、超标准;零配件散乱不集中;无工具,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及记录,每项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5、重点部位消防器材不配置处罚人民币贰佰元。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增强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股室和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检查,每年集中进行1~2次层级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措施的情况;
(3)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4)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
(5)监督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情况;
(6)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的层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是:
(1)听取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汇报;
(2)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查阅有关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有关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4)抽查有关企业和施工现场,检查管理实效。
第五条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层级监督检查,应与安全生产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共保责任书考核结合进行,并对各施工、监理、房地产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第六条各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建宁县建筑工程重点监督检查地区:
(1)辖区工程项目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或者30日内连续发生3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
(2)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检查或者安全生产检查中,辖区内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存在同一工程项目被两次停工整改等突出问题的;
(3)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中被认定在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
第七条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应当书面形式通知生产经营企业约谈。
重点地区监督检查期限为3个月,自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下发重点地区监督检查的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管理:
(1)作出专题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措施;
(2)召开本企业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解决突出问题;
(4)组织本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重点监督检查期满前,xx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篇五
第一条凡属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接受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第三条审查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5天,如实填写《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一式三份),总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填报;
2、施工企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自检自查,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审查;
3、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提交的《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开工要求的,报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第四条工程项目开工条件的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C类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已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的搭设计划;
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已进场的是否完好;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五牌一图”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档、冲洗台、临时设施是否符合拟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抽查。审查或抽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改正。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 篇六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抽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员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发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
3、对于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痢病及传染病的职工,必须劝其回家,如继续留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承担一切责任。
4、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5、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沙暴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员以上的罚款。
6、夜间施工和暗室施工,应该设置照明设备,密封或有毒场所须设置通风设备,地下室及楼梯口必须是低压电,楼梯口、坑井洞口没有照明和防护的,每次罚安全员100元。
7、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内、预留洞口、管道井内、通道口内、井架口内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优质安全网防护,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8、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非正常使用的楼梯口必须封行,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9、项目部要加强安全辅导、培训教育和检查的力度,每半个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时为安全活动时间。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成立安检组对项目上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方案和交底进行定期检查,力争消除事故隐患。
10、安全员要对塔吊、起重设备的保险装置、超重限位装置作定期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维修中运转及超负荷作业。安全员对违规操作不加制止的,给予200元罚款。
11、信号工必须在物料起吊时进行现场指挥。如人不在现场遥控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损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替代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12、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13、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上油,防护装置齐全且运转正常,操作规程悬挂醒目,缺少一项罚安全员和机具负责人100元。
14、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15、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员与直接责任者2000元罚款,所在工种工长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