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精彩6篇)

时间:2015-04-06 05:32:2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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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一

职工休息室是为了满足职工在工作间隙的休息和放松需求而设立的场所。为了确保休息室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我们制定了一套细致的管理制度。

首先,休息室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只有在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的员工才有权使用休息室。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休息室的使用者是真正需要休息的员工,避免了不必要的混乱和浪费。

其次,休息室的开放时间应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休息室应在工作时间内保持开放,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举办大型活动或紧急会议等,休息室可能需要暂时关闭。这种情况下,应提前通知员工,并尽量提供替代的休息场所。

再次,休息室的管理责任应明确分工。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休息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卫生清洁、设备维修和供应品的补充等。同时,员工也有义务保持休息室的整洁和卫生,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个人物品和垃圾。

此外,休息室的设施和用品也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休息室应配备舒适的座椅、桌子、茶几等基础设施,以及供应热水、咖啡、茶叶等饮品。这些设施和用品的数量和质量应适应公司规模和员工需求,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最后,休息室的行为规范也应制定明确。员工在休息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休息。禁止在休息室内吸烟、饮酒、吃重味道食物等行为,以确保休息室的环境清新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总之,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和合理的配置,才能创造出一个舒适、安静、整洁的休息环境,让员工在短暂的休息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放松和恢复。

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二

职工休息室是公司提供给员工休息和放松的场所,为了维护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我们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首先,休息室的使用权应限定于公司员工。非公司员工不得进入休息室,以确保休息室的使用者是真正的员工,避免了外界人员的干扰和影响。

其次,休息室内的设施和用品应当妥善保管。员工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或放回原处,不得私自带离休息室。同时,员工应当珍惜使用设施和用品,不得故意损坏或浪费。

再次,休息室内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在休息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进行打闹、游戏或其他娱乐活动,以避免影响他人休息和工作。

此外,休息室内禁止吸烟和饮酒。员工在休息室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乱扔烟蒂或饮料瓶等垃圾,以确保休息室的整洁和员工的健康。

最后,休息室的管理责任应明确分工。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休息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卫生清洁、设备维修和供应品的补充等。同时,员工也有义务保持休息室的整洁和卫生,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个人物品和垃圾。

综上所述,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行为要求,可以打造一个舒适、安静、整洁的休息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休息和放松场所。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员工才能更好地恢复精力,提高工作效率。

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三

  1、员工应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休息室卫生,严禁在休息室内乱贴乱画;必须保持桌椅清洁与整齐,严禁吸烟、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2、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殴、赌博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

  3、休息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制造噪音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节约用电,最后一人离开时随手关闭灯、空调等设备。

  5、举止文明,禁止出现躺在桌上等不雅行为。

  6、衣冠整齐,禁止脱鞋或穿拖鞋、背心进入休息室。

  7、非人为原因造成桌椅损坏时,员工应及时报告。

  8、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总办室负责解释,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透过群众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群众合同草案;shucunwang.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

、履行群众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状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推荐;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群众合同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用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能够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能够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帮忙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群众合同,并监督群众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群众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状况理解会员监督。

  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四条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一条帮忙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资料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带给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群众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群众合同。

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五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理解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务必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用心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务必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必须比例。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潜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用心献计献策。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状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透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务必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透过。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能够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透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能够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透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推荐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状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资料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善。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推荐;

  (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推荐,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状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职责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理解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推荐,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职工休息室管理制度 篇六

  一、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构。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享有以下权利: 1.听取校长的,讨论通过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审议学校及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

  3. 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4. 校长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5.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6. 教职工代表一般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占60%以上女职工代表应按学校人数比例分配,少数民族代表要有一定比例。

  7. 教职工代表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8.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9.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经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11.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代表提案应得到及时处理。贯彻、处理的情况应在下次大会上提出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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