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优秀6篇)

时间:2014-03-04 07:10: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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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一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一种集中统一管理和协调各种治理资源和力量的制度,旨在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效果。通过建立健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可以实现社会治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管理机制。首先,要建立起跨部门、跨领域协作的工作机制。社会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其次,要建立起信息共享和联动的机制。信息共享是综合治理的基础,只有通过共享信息,各部门才能够了解问题的全貌,形成统一的行动方案。最后,要建立起综合评估和考核的机制。通过综合评估和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中的问题,提高治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广大市民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通过建立健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可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合作能够加快问题的解决速度,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能够及时获取和传递治理信息,加强治理的决策依据和实施效果的监测。综合评估和考核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治理中的问题,提高治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和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健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可以实现社会治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各方应当共同努力,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二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其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效果。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管理机制,以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建立需要依靠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广大市民应加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通过建立健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可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合作能够加快问题的解决速度,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能够及时获取和传递治理信息,加强治理的决策依据和实施效果的监测。综合评估和考核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治理中的问题,提高治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和提高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健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可以实现社会治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各方应共同努力,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三

  一、重视综合治理工作

  1、把综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建立领导机构,加强对办事机构的领导;对综治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和其他必要的设备及工作条件尽量给予保证。

  3、由办事机构制定综治目标并逐项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年级组落实和执行。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到实处。

  4、因校制宜,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形成网络。

  5、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的划分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集体。

  领导为学校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干部是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年级组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责任人。

  三、各职能部门和年级组责任人的主要责任为

  1、加强防范。及时清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积极疏导,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建立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和群防群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

  2、加强教育。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任务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加强对教职工、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生自防自护、遵纪守法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校园秩序的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建立起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有效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

  3、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推行目标管理,实行综合治理责任制。

  4、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或警告。

  1、因对综治工作不重视,造成本部门、年级组的管理和治安混乱的。

  2、不及时化解矛盾或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学校稳定的。

  3、部门、年级内部发生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使学校财产遭受损失的。

  5、存在隐患,经上级或学校综治机构提出警告、建议,限期改进,而未有效改进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内部人员(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的。

  7、发生案件或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受一票否决的部门、年级,年内取消各类评优的参评资格,责任人不得评优,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处分。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四

  为了切实搞好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综治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每年根据学校领导人员和机构调整重新组建、调整综治领导成员及职责。校长必须担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政教副校长必须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组成员和各班主任是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

  2、定期召开专题研究综治会议。分别召开行政会议、班主任会议、全校学生大会、班会等,在这些会议上研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综合治理方面教育,布置和检查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3、聘请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定期召开全校性法制报告、讲座会,定期召开法制教育主题班队会,定期开办法制教育墙报,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4、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做到人防到人,物防坚固耐用,挤防灵活有效,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化学物品的灭火器材必需按规定定期更新。

  5、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注意协调与校园周边各单位的关系,发现校园周边有影响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秩序的不安全隐患,在学校周边出现抢劫、敲诈、殴打学生事件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顿工作。

  6、落实双差生转化工作。定期进行“双差生”情况统计,定期进行“双差生”帮教计划、措施,落实“双差生”帮教总结工作,定期举办“双差生”帮教转化经验交流会及研讨会。

  7、各处室、各班要抓好责任范围内综合治理工作。关锁好各办公室和工作室、教室寝室的门窗,保管好各自的贵重物品。

  8、门卫室要强化门卫的职责,加强封闭管理,严格学生出入,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对学校物资进出要严格检查,加强校园巡逻,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五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监管思路,促进财产保险业不断加强理赔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理赔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中国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成立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工作组,明确工作组负责人及成员姓名、职务、分工及联系方式。

  二、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具体工作方案,在方案中明确重点工作、工作措施、工作机制和时间进度安排。

  三、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将工作进展情况、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以及有关意见建议以工作简报形式报送保监会。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xx〕5号)及本通知的要求形成各自工作方案,于20xx年3月底前上报保监会。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篇六

  1、综治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分析治安形势,研究综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

  2、目标管理制度:对下级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由综治第一责任人与下级综治第一责任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并负责组织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写出责任书执行落实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督促检查制度:每季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指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评,写出工作通报;每年年终进行总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4、情况通报制度

  5、定期汇报制度:每半年要写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综治办,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综治办汇报。

  6、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对各级、各部门的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兑现。

  7、述职报告制度:各级综合治理第一、第二责任人,每年年终都要向上一级综治委亲自写出抓综治工作的述职报告,由上级综治委(领导组)结合年终综治考核验收,组织进行考评,写出考评意见,作为领导干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存入个人综治档案。

  8、治安形势分析制度:每季要适当选择各类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查隐患、查漏洞、查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不放过、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放过。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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