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的保障。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许多企业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这种考核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促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还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整体的安全生产水平。
首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可以明确责任分工。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各级管理人员承担着不同的责任。通过考核制度,可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使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知晓自己的责任边界,从而更好地履行相应的职责。此外,考核制度还能够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其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可以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中,员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通过考核制度,可以对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于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也可以通过考核制度加以发现和整改,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主动性。
最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可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通过考核制度,可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整改的效果。这种持续改进的机制,能够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地完善和提高,不断适应新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挑战。同时,考核制度还可以促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经验的交流和分享,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互相借鉴和学习,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更多的保障。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明确责任分工、激励员工参与和推动持续改进,可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完善和优化,确保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618字)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关键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是企业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履行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这一制度,对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将从几个关键措施的角度,探讨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首先,明确责任分工。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时,必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界限和任务要求。只有做到责任明确,才能推动责任的履行。因此,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责任分工方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权责,确保责任能够层层落实。
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核心。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既要涵盖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又要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例如,可以设置事故发生率、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情况等指标,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考核评估,来评判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
再次,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考核机制是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同时,还可以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批评和惩处。这样能够激发员工积极性,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员工对其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宣传教育,让员工了解其意义和目的,并明确自身在其中的责任。同时,还需要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总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是企业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履行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以及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持续改进和完善,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610字)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奖罚分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对各职责单位的奖惩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安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资料
第七条:以年度安全生产职责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资料。
第八条:市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状况。
第九条:安委会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落实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公司所有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15分);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措施,并构成会议纪要(15分);
(三)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制度,健全安全档案和记录(10分);
(四)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并构成安全生产状况通报(15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10分);
(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10分);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标志牌、标识牌、警示牌和岗位告知牌齐全(10分);
(八)配齐防护装备、完善防护设施(10分);
(九)将安全生产列入干部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资料,实行“一票否决”(10分)。
第十条: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状况(10分);
(二)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状况(15分);
(三)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程(15分);
(四)完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10分);
(五)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10分);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状况(10分);
(七)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状况(10分);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状况(10分);
(九)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进行安全检查(15分);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15分);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责制考核(10分);
(四)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10分);
(五)督促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监测(10分);
(六)施工现场、工作场地、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识齐全(10分);
(七)特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管理到位(10分);
(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装备使用监督到位(10分);
(九)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10分);第四章: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主要考核指标
(一)未发生特大职责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职工伤亡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工程及设备事故。
(二)指标控制范围:
1、因公伤亡率:无伤亡事故,伤亡率为零;
2、防火安全:无火灾职责事故;
3、交通安全:无交通死亡事故,一般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全年不得超过一宗;
4、工程设备安全:工程及设备一次职责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10分,扣直接职责人20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20分,扣直接职责人30分;
(三)凡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管不到位每少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凡无证上岗、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安全生产状况月报表,事故状况报告每少报一次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五条:组织考核采取100分量化评分标准,考核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职责人认真总结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考核,提交总结报告和履职考核表。
第十七条: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查阅资料和记录,召集相关人员座谈,走访了解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十条:凡年内考核到达优秀的对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人给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第二十一条:凡在年内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各项评奖资格,并和年底奖金分配挂钩。
凡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职责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xx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xx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xx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xx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xx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xx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
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五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各级从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切实贯彻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考核范围
对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和安全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频次: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2、考核方法:基层从业人员由安全部专职安全主任复核,总经理复核。
3、考核标准:各级从业人员以其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目标为考核标准;各级管理人员以其管辖范围内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部门应达成的安全生产目标为考核标准。
五、奖惩办法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年3000元),奖励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其中部门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个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部门及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部门最高罚款500元,个人最高罚款300元。如因管理失职或个人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并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还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同时,对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部门主管或个人将处以双倍处罚或撤职处分。
六、附件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AB—B36
《各级从业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AB—B37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篇六
1、目的
为了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到实处,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做到奖惩分明,职责明确,构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考核。
3、职责
3.1安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3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4安全生产职责制和目标的考核状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资料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3.5各车间、科室对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2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车间对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
5、考核标准
5.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5.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职责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核奖惩
6.1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实后,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6.2对安全生产职责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