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优质4篇)

时间:2011-02-03 05:23: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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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药品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监督,保障药品采购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药品采购合同是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采购的重要环节,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药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因此,建立和完善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保证药品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至关重要。

首先,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应明确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合同的双方、合同的内容、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同时,合同的签订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应规定合同的执行和监督要求。合同的执行是保障药品采购质量和效益的重要环节。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供应商也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供货义务。同时,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应规定合同执行的监督要求,包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处理、合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事项。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药品采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档案是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合同档案,包括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合同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存档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合同档案的管理不仅有助于合同的执行和监督,也为合同的审计和评估提供了依据。

综上所述,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药品采购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规定合同的执行和监督要求以及建立健全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药品采购合同的执行效率和监督能力,保证药品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也有助于防范和打击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医疗药品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药品管理制度。

  一、 供货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1、 供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 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7、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8、 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表复印件。

  9、 经营企业的公章印模备案表、发票模、医药公司的出库单样表。

  10、 经营企业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及账号。

  11、 与医院的购销合同。

  12、 开具与所购产品一致的相关出库单、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票。

  13、 与供货方的产品质量承诺协议。

  14、 与供货方签订的产品售后服务协议。

  15、 供货方的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货单位的鲜章后编号存档

  二、 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1、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药剂科主任全面负责医院药库及药房的日常管理,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按照本规范要求管理医院的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

  2、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医院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3、医院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三、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1、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2、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3、负责对供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本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

  5、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7、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8、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9、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10、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11、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12、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13、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14、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15、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16、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17、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18、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四、药品采购、入出库及流程管理

  1、医院各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合理的填写药品申购单,注明数量及规格,并交药房审核。

  2、药房负责人审核申购单,积极到医院各临床科室了解信息,汇总并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表,及时报药品采购部门组织采购。

  3、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入库、出库、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复核的管理,完善落实各项登记记录。

  4、麻醉及精神药品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5、药品库管人员对采购后经验收不合格的药品购进后退回药品经营公司,并详细记录。

  6、药品库管人员根据门诊药房的需要开具药品出库单,所发出的药品及数量必须由双方签字,并留存备查。

  7、门诊药房应做好药房温湿度监测、入库药品登记,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调查了解临床使用中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并及时网上直报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8、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

  9、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更改记录的,应当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10、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疫苗、麻醉、精神等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11、药品库房及门诊药房应每月末盘点,统计药品使用和库存情况,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随时盘点。

  12、药品管理人员因离职或调换工作时必须做好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

药品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篇四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6、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7、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8、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药品采购员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工作。

  2.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制定药品的本年,本季、月份的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院长批准后执行。

  3.加强资金的合理流动,计划采购,计划用款,避免药品和积压和浪费。

  4.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ldq

uo;三无”药品,伪劣药品或非药用品,坚持按药品主渠道购进药品。

  5.对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品采购人员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收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货价格等逐项验收核对,并由采购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以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建立缺药登记薄,对抢救争需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货,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

  药品采购计划的订制规定

  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供销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若遇急症或特殊情况用药,应立即外出采购,以供病人急需。

  5、药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济源市卫生信息中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对临床更换厂家、产地的品种,及时请示药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6、及时向院内提供疗效好、价格低的新药信息。

  7、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8、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供 货厂商、供货人员资质文件备案制度

  1、选择的供货商、供货厂家应该是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2、供货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等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供货的药品经营企业要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注册证书等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药品营销员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开具的药品营销委托书。

  5、以上各种资质证明文件,要经过科主任审阅,长期存档。

  药品“双十双排序”制度

  1、为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加强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合理使用药品,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和抵制不正之风侵蚀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每月统计一次用量排位前十名的药品名称、生产厂家和配

  送公司,对统计结果,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如发现使用异常的药品,进行停用处理。

  3、医院每月统计用量排位前十名药品的同时,对使用量较大的科室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科室主任由医院纪检监察室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的内容:(1)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目的,明确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2)谈话对象应就谈话人指出的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说明和检查。(3)谈话人要帮助谈话对象端正态度,分析问题的危害性,提出诫勉要求和希望。(4)谈话对象对诫勉谈话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希望要表明自己的态度。

  4、一年内2次被进行诫勉谈话的科室,科主任将被予以待岗1个月,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 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药产品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我院实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我院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

  1、医药购销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执行招投标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企业索要回扣,索取好处费和接受医药企业相关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等。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明确约定法律责任,一旦违反协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2、医药企业、医用耗材企业每年都必须与我院签订廉洁协议。

  3、对不及时签订廉洁协议或拒不签订廉洁协定的企业,我院有权解除购销合同。

  4、加大社会督促力度,公布举报电话xxxx-xxxxxxx。对违反廉洁协议的人员,双方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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