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篇一
学校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的重要性
学校安全生产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关重要。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则是学校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本文将就学校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的重要性进行探讨。
首先,学校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能够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必要物品。在学校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学生和教职工可能会面临断水、断电、断粮等问题。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可以储备足够的食品、饮用水、发电设备等生活必需品,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帮助,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学校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能够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护物资。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发生意外伤害的可能性较高。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应当储备充足的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以便在突发情况下进行紧急救治。这对于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此外,学校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还能够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学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储备适量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面具等,以应对化学泄露、疫情等突发情况。这些防护装备的储备能够有效地保护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
最后,学校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还能够提供必要的应急通讯设备。在突发情况下,通讯设备的中断可能会导致信息传递困难,无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通讯设备,如对讲机、手机等,以确保学校内部和外部的紧急通讯畅通。
综上所述,学校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对于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以确保物资的充足和可用性。只有这样,学校才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伤亡。
学校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篇三
为全面加强我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我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学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节约资金。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校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按照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需要,我校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物资储备,由各处室负责储备本办公室处置事件种类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
二、储备种类及任务
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等,包括应急车辆、食品、灭火、防爆等基本物资。
三、储备所需资金
(一)专业应急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
专业应急物资主要是指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主要采取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的形式,其所需资金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二)基本生活物资
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方式采取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必要时根据有关经费预算,由财政统一安排。
四、储备物资管理
(一)日常管理
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相关处室通过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自行管理。应急物资应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尽快补充。
(二)调度管理
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由学校应急办统一处置并动用。
(三)征用管理
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资使用后,由学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结算资金。
学校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我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用于实施抢险救援行动的工具、设备、器材等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和一些基本生活物资。
第三条 应急物资储备按照“以人为本、统一调度、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合理采购、分类储存、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消防队伍及高危重点骨干企业储备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储备为辅助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保证在全市区域内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
第四条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汇总主要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第五条 各县(市、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履行以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职责:
(一)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特点,以及易发的、影响大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计划,组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并对一些主要应急救援工具、设备、器材等物资实行定点储备管理。
(二)市级消防部门作为城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综合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争取本级财政资金,配足配全各类应急物资,并保持良好状态。
(三)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易发的、影响大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协同市级消防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计划,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并对一些主要应急救援工具、设备、器材等物资实行定点储备管理。
(四)矿山、冶金机械、建筑施工、电力、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高危重点骨干企业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及企业实际,建立本单位应急物资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并保持良好状态。其他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实际需要,配备应有的应急物资,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六条 各县(市、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可购买相应种类、数量的应急物资,储存于有存储条件的社会联动单位,或者依托大型企业建立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由依托单位与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按照协议要求,提供储备场所、管理人员、物资储备,依托单位则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管理维护、应急物资购置专项经费。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应急物资捐赠、捐助。
第七条 各县(市、区)、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企业建立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实施登记、建档、监督管理,每半年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企业内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台账报送市政府安办。
(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物资基础台帐,并对企业应急物资储备进行业务指导,定期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的库存和保管养护情况;
(二)负责解决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 各单位建立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储备应急物资的采购、检查、更新、维护保养、报废工作;
(二)加强储备库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准货物架(台),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帐,实施动态管理,以便在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能够及时、准确调用各类应急物资;
(三)应急物资储备库悬挂统一的标识牌;
(四)每季度向所辖县(市、区)安办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应急物资调用和库存等台账情况;
(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第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应急物资由属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调配,需跨县(市、区)调用应急物资时,由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调配。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从外部调用应急物资支援时,由现场救援队伍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应急指挥部发出调度命令,接到调令的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实施。
(二)需跨县(市、区)调用应急物资支援时,由应急指挥部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调度命令,接到调令的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实施。
(三)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在应急物资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征得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
(四)申请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单位要出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调用理由、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接到调运指令后,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在指定时间内将应急储备物资运送到指定的事故现场。
(五)应急物资运送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接收,做好发放记录。应急救援结束后,申请单位负责调用应急物资的收缴、登记、检查、整理、移交工作。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对返还物资进行清点验收,确定损耗并做好记录,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 应急物资实行有偿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一)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发生的应急物资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均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二)没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者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应急抢险行动中发生的应急物资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承担。
(三)事故责任单位无能力承担应急抢险行动中应急物资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时,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先行垫付,事后向责任单位追缴。
第十一条 当应急物资被用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后,储备单位应及时将消耗的应急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信息录入台账,结合库存应急物资库存情况,研究制定补充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计划,按照采购程序,及时补充或增加储备。
第十二条 各储备单位应及时掌握已采购应急物资的有效期。对临近或过期的应急物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转让或报废的处置方式。应急物资报废后需专业化处理的,应联系专门的机构进行销毁;对不需要专门机构销毁的,可自行组织无害化销毁。应急物资报废处置后应及时补充,确保应急物资处于满库状态。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篇五
为了切实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有力保障,根据“环保负责,统一调配,现场管理,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建立柳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制定本制度。
一、储备库安全保卫
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环境应急物资储备,防止应急物资被盗和损坏。并由专人管理,保持库房通风干燥,保证通讯畅通,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
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1、应急物资应分类存放,方便取用。
2、建立储备、使用记录、台账。
3、各类物资存储数量、存放位置、有效期等要有醒目标记指示。
4、柳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每年年底前向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应急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应急物资调用
由省、市环保部门统一调用。接到省、市环保部门调用指令,储备库管理人员要迅速到场,清点调出物资的类型、数量,与使用人员一并签字。物资调出应有市环保部门人员在场并签字,事态紧急环保部门人员不能及时到场,过后进行核对并补签;当柳湾饮用水源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市自来水公司需要调用应急物资时,要事先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按以上程序调用;应急结束,储备库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应急物资使用情况。
四、应急物资补充
所储备应急物资有效期到期需要更换,或者使用后需要补充,由应急物资管理单位(自来水公司)向市环保局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市环保部门向省环保厅应急办转报,按规定进行更换或补充。
五、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篇六
一、物资采购制度
(一)应加强应急采购的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应急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二)明确卫生计生应急采购的范围、原则。明确卫生应急采购物品的范围。
(三)按照卫生计生应急采购的五项原则去做:即卫生应急采购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加强监管;严控价格,就近采购。
二、验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入库制度。
(二)各种物资入库时应仔细核对数量,查验质量,做到应急物资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参数、批号(出厂日期)“八核对”。
三、保管制度
(一)根据“安全第一、严格管理、存放有序、调度及时、满足急需”的原则,对医疗药品、消杀物品、防护用品、消杀器械、检验检测试剂等卫生计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统一协调、分类管理。
(二)做好卫生计生应急储备物资库房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做到电器线路安全、防盗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三)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检查,经常性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保证应急储备物资不发生霉变、受潮、变质和损坏。
(四)仓库保管员要做到工作时间在岗,下班后保持通讯通畅,应急状态随叫随到,确保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及时、快捷,不发生差错。
(五)调用出库的卫生计生应急物资使用后,对可重复使用的,由负责储备单位负责回收和维护保养;对已消耗或不可回收的,应填写耗损管理相关记录并说明情况,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后做耗损处理。
(六)对使用有效期较短、市场供应充分且在日常应急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卫生储备物资,可以实行动态储备管理,各有关储备单位可按照“用旧补新、先进先出、等量更替”的原则调出使用,同时补充相同数量的新物资进行储备,避免浪费。
(七)卫生计生应急储备物资储存年限到期、超过使用有效期、非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以及国家公布淘汰或禁用的,由储备单位提出申请,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批准后做资产处理。对已批准做资产处置的应急物资,储备单位要及时做好销帐处理。
四、领用制度
(一)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出库制度,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发放。
(二)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放应急储备物资。
五、补充、更新制度
(一)对卫生计生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实施全程监管。
(二)对卫生计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耗损状况及疾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调整、补充、更新和维护保养计划,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经费预算。
(三)保证应急物资足量储备、满足疫情应急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治工作需要。
六、安全制度
(一)负责储备物资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设立应急物资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存放应急物资的库房应符合物资储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要避光、通风浪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对需低温保存的,应在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的冷库、冷藏柜、冰柜中保存。
(二)卫生计生应急物资必须做到“专物专用”,未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