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经典3篇】

时间:2015-06-01 09:32: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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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措施

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建设、经营过程中,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使用的设备。由于其特殊性,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实施措施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首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特种设备的使用涉及到大量的人员、财产以及环境安全。一旦特种设备使用不当或发生故障,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可能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灾害。因此,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其次,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合法使用和准确掌握特种设备的数量、种类和分布情况。其次,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维修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设备寿命的延长。同时,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故障。此外,制定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特种设备。另外,建立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防范。

在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相关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同时,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有效地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篇二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优势与挑战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是一种对特种设备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其优势和挑战直接影响着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本文将探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优势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首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规范和统一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种设备涉及到许多行业和领域,不同的特种设备在使用中存在着不同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通过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可以将各种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进行统一,使得特种设备的使用更加规范和标准化。此外,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还可以提供相应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制,明确特种设备的管理权限和责任,确保特种设备的有效管理和运行。

其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特种设备的种类繁多,使用单位众多,管理工作复杂繁琐。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需要考虑到各种特种设备的特殊性和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措施。此外,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使用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需要使用单位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管理制度。然而,由于一些使用单位缺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受到一定的制约。

针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面临的挑战,可以采取一些应对策略。首先,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配套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定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等。其次,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此外,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优势和挑战。只有通过充分发挥其优势,同时应对挑战,才能够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取得理想的效果。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五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

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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