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队员聘用责任书 篇一
尊敬的消防队队员:
感谢你加入我们的消防队伍,成为我们团队中的一员。在此,我代表消防队向你提供这份聘用责任书,希望你能够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你的工作职责,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作为一名消防队队员,你将面临各种紧急情况和危险环境,需要在高压力和复杂条件下迅速做出决策并采取行动。因此,你需要具备以下技能和素质:
1. 具备扎实的消防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备和器材,灭火和救援技能过硬;
2.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并能够承受长时间的体力劳动;
3.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队友密切配合,迅速协作完成任务;
4. 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能够遵守消防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5. 具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我的意识,持续关注新的消防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作为消防队队员,你将承担以下职责:
1. 参与消防队的日常勤务和训练,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技能水平;
2. 随时准备应对各类火灾和突发事件,迅速出动并完成各项任务;
3. 组织和参与火灾扑救、人员救援、疏散撤离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 进行消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维护和保养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作和有效使用;
6. 积极参与队伍建设和工作改进,为队伍的发展和提升做出贡献。
在加入我们的消防队之前,请你仔细阅读并理解本聘用责任书的内容,并在接受聘用之前签署确认。我们希望你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履行你的工作职责,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消防队队长:
日期:
消防队队员聘用责任书 篇二
尊敬的消防队队员:
感谢你加入我们的消防队伍,成为我们团队中的一员。在此,我代表消防队向你提供这份聘用责任书,希望你能够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你的工作职责,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作为一名消防队队员,你将面临各种紧急情况和危险环境,需要在高压力和复杂条件下迅速做出决策并采取行动。因此,你需要具备以下技能和素质:
1. 具备扎实的消防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备和器材,灭火和救援技能过硬;
2.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并能够承受长时间的体力劳动;
3.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队友密切配合,迅速协作完成任务;
4. 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能够遵守消防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5. 具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我的意识,持续关注新的消防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作为消防队队员,你将承担以下职责:
1. 参与消防队的日常勤务和训练,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技能水平;
2. 随时准备应对各类火灾和突发事件,迅速出动并完成各项任务;
3. 组织和参与火灾扑救、人员救援、疏散撤离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 进行消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维护和保养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作和有效使用;
6. 积极参与队伍建设和工作改进,为队伍的发展和提升做出贡献。
在加入我们的消防队之前,请你仔细阅读并理解本聘用责任书的内容,并在接受聘用之前签署确认。我们希望你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履行你的工作职责,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消防队队长:
日期:
消防队队员聘用责任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此责任书;
一.责任书期限
本责任书为有固定期限责任书,期限为2010年6月9日起,至2010年6月9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一个月。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规定的工作场合。
2. 甲方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及法律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培训费押金200元,以莲众公司财务收据为准。
三.劳动纪律和劳动任务
1.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消防队情况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责任书的附件,对乙方进行教育和管理。
2. 乙方应端正工作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3. 乙方必须保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确保人生、财产安全。
4. 乙方如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本部门的处罚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着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消防队和莲众公司的规定处理。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未满一年辞职,按自动离职处理,离职是报莲众公司扣除未发工资,不退还培训费押金200元。
6. 特殊情况乙方解除责任书,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未经批准自动离职不退还培训押金200元,并扣除未工资。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人员对待。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按莲众公司的规定执行。
五.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