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煤保障行政监察的调研思考(最新3篇)

时间:2011-01-04 06:25: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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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保障行政监察的调研思考 篇一

近年来,电煤保障工作在我国能源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由于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和管理不善,电煤保障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电煤供应,提高能源管理水平,行政监察在电煤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就电煤保障行政监察的调研思考进行探讨。

首先,电煤保障行政监察的实施能够有效地减少违规行为。由于电煤保障工作涉及到大量资源和利益,一些企业和个人可能会通过违规手段来获取更多的利益。而行政监察的存在,可以对电煤保障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从而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

其次,电煤保障行政监察的实施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由于电煤保障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需要各个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分散,协调合作常常面临一定的困难。而通过行政监察的实施,可以对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电煤保障行政监察的实施也可以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和监督。在电煤保障工作中,一些企业可能会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供应不稳定和价格上涨。行政监察的存在,可以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从而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和监督,保障电煤供应的稳定。

最后,电煤保障行政监察的实施还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电煤保障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对于保障能源供应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一些不当行为和管理不善,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可能会受到影响。通过行政监察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电煤保障行政监察在保障电煤供应和提高能源管理水平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行政监察的实施,可以减少违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和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然而,行政监察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重视电煤保障行政监察,加强协作合作,共同推动电煤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

电煤保障行政监察的调研思考 篇三

电煤保障行政监察的调研思考

一、我县煤炭行业当前运行状况

当前我县经济正处在快速增长期,能源消费将继续增加,一方面政府采取干预措施,向地方煤矿下达电煤供应计划,另一方面要保障煤炭企发展,在确保电煤保障的同时,经审批允许企业煤炭出境,目前,习水县煤矿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资源整合,多数煤矿在进行技术改造,生产能力相对下降,能源供给和运力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

1、习水两大耗煤行业火电、建材对煤炭需求旺盛,煤炭资源争夺激烈。特别是入冬以来,水电产能减少,电力供应对火电的依赖程度明显加大,统调电厂电煤日消耗量达大大高于往年水平。

2、国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走高,刺激国内煤炭出口量不断增长。

3、社会煤炭库存量持续下降,各煤炭消耗企业采取各种“抢煤”措施增加“节日储备”,进一步加剧煤炭市场供应的紧张形势。

4、电煤运力资源严重不足,交通设施不完善的因素导致运费价格大幅上升,运输“瓶颈”依然成为制约电煤供应的重要因素。

5、国家加大资源整合、关停小煤矿力度,煤炭产能面临严重不足,我县原有70余家煤矿,现整合为32家,多数煤矿进行技术改造,限制生产。

6、地方政府从优先保证县内企业用煤出发,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管控力度,限制煤炭资源跨区域流通。各种因素导致煤炭市场空前活跃,区域性、阶段性电煤供应紧张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对加强和完善电煤保障工作机制的的几点建议

1、切实提高对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

2、实行电煤供应保障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电煤供应负总责,建立健全电煤供应保障工作机制,领导和协调电煤供应保障工作。

3、电煤价格应当结合区域性市场和煤质来综合考虑,从产量上调控电煤,建立保护煤电企业双方利益的长效机制,既保电煤,又让煤炭企业进入市场。

三、县纪检监察机关在电煤保障工作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建议

1、加强对电煤保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各产煤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电煤供应保障主要负责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2、督促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产煤乡镇制定电煤供应保障方案,了解掌握电煤需要情况、煤源分布情况、电煤运输情况、煤质构成情况、煤价等影响电煤供应工作的各种因素,认真查找本地区电煤供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3、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帮助煤矿企业增强电煤供应保障能力。督促县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中央、省关于煤矿整合、关停等有关要求,要积极帮助、指导、协调,加快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加快建设步伐,尽快验收投产,增加煤源。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煤矿,要督促其加大整改力度,尽快消除隐患恢复生产。

4、对电煤供应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大

力度予以协调解决。

5、加强电煤供应运输保障的监督检查。按省人民政府调整的新标准,足额征收出省电煤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加大对各种自行设卡、加收费用的查处力度,为电煤运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运输条件。

6、落实电煤供应和电力生产调度工作问责制。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煤管、安监、物价、经贸、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开展电煤供应保障工作行政效能专项监察。对电煤供应工作中不顾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按有关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电煤保障行政监察的调研思考(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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