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修订的思考 篇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资源需求的增长,矿产资源的储量标准修订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与矿产资源市场的稳定运行密切相关。因此,对于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思考。
首先,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应该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性。矿产资源是有限的,过度开采会导致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破坏,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修订矿产资源储量标准时,应该加强对资源的科学评估,确定合理的开采量和开采周期,避免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
其次,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公正性。科学性是指标准应该基于充分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反映出资源的真实情况和开采潜力。公正性是指标准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各种类型的矿产资源和不同的开采企业,避免出现因标准的不公而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和资源争夺。
再次,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应该注重灵活性和适应性。矿产资源的储量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包括地质条件、技术水平、经济环境等。因此,在修订标准时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变化和不确定性,保持标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的资源开采需求。
最后,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应该加强与国际接轨。矿产资源是全球性的,国际市场的需求和价格对于资源的开采利用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修订标准时应该参考国际经验和国际标准,加强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矿产资源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涉及到资源的可持续性、科学性、公正性、灵活性和国际接轨等多个方面。只有在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适应我国国情和资源特点的储量标准,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修订的思考 篇二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对于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对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进行深入思考。
首先,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应该注重科学性和准确性。科学性是指标准应该基于科学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反映出资源的真实情况和开采潜力。准确性是指标准应该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资源的储量和品质,为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可靠的依据。只有建立科学、准确的标准,才能有效引导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避免因标准的不科学和不准确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其次,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应该注重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可比性是指标准应该具有相对一致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以便于进行资源的比较和评估。可操作性是指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操作性,方便矿产资源的评估和管理。只有建立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才能方便各地区和各企业对矿产资源进行评估和管理,推动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再次,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应该注重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修订标准时应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推动矿产资源的绿色开发和循环利用。只有在注重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为后代子孙留下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最后,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应该加强与国际接轨。矿产资源是全球性的,国际市场的需求和价格对于资源的开采利用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修订标准时应该参考国际经验和国际标准,加强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矿产资源的国际竞争力。只有在与国际接轨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和变化,推动我国矿产资源的国际化开发利用。
总之,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是一个涉及广泛、影响深远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科学性、准确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和国际接轨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在全面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适应我国国情和资源特点的储量标准,推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修订的思考 篇三
现行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近十年了。按照分类标准而修订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以及17类矿种规范,已颁布六年多了。上一轮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改,对于推进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
现行的矿产资源储量标准,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勘查作为国民经济计划体系中的一个环节,由政府包揽一切的理念,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反映了矿产勘查作为商业性地质工作、作为一种市场投资性行为的特征,突出了经济与技术的融合。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作为技术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意志,促进了勘查与开发的衔接。现行的储量标准也从技术标准的角度,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从过去的指令性技术管理,转变为指导性技术管理,强化了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
现行的矿产资源储量标准,更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使我国的储量标准由主要参照原苏联国家储量标准,转为逐步与国际上主要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标准相衔接,建立了在矿产资源储量方面与国际上进行对话的技术平台。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的颁布,使我国成为首个与联合国储量分类框架接轨的原“东方”储量体系的国家,对促进包
括俄罗斯在内的原“东方”储量管理体系国家的储量标准改革,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在历史地看待现行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经过多年来储量标准的贯彻实施,现行技术标准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影响到储量标准在地质勘查工作中的运用和执行。而且,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还在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储量标准作为地质技术标准的改革,必定有一个跟进的过程,有一个认识深化的过程,有一个逐步调整、完善的过程。此外,作为标准,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每经过5~10年的时间,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应该开展一轮修订。经过前一段时间的标准实施情况调研,来自野外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管理部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矿山企业和设计单位,对现行标准提出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多数赞成进行必要的修订。因此,修订现行的矿产资源储量标准,势在必行。国土资源部储量司作出决定,启动新一轮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修订,是完全正确的决策。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现行标准实施过程中所反映的主要意见,还是比较集中的。第一,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所依据的三轴分类,应该简化为两轴分类,其中的f轴,即可行性评价轴,只反映分类所依据的过程,可以隐去,其结果可以由经济意义反映在分类表中,因此可以采用两轴即地质工作程度和经济意义进行分类。第二,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的类别太多,希望减少16个类型的类别数,名称要简单、通俗、易懂,使分类易于掌握和使用。第三,矿产勘查各阶段的厘定,在地质勘查规范总则中不够明确具体,特别是普查阶段更不易把握。另外,从矿政管理和实际运用来看,希望明确各勘查工作阶段相关类别资源储量的比例。第四,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所对应的勘查工程间距,希望能够在规范中明确。第五,关于可行性评价,从目前的管理规定来说,还缺乏可操作性。第六,个别资源储量在现行分类标准中的位置问题:譬如,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之前,各勘查阶段所圈定的表外矿量,没有分类的位置。再如矿山生产勘探中,三级矿量的分类位置是否给予考虑等。第七,工业指标的确定和运用问题,希望明确工业指标的管理规定,及时修订矿产工业指标,说明一般工业指标使用的范围和要求。
从调研中,对修改的意见取向来说,可以大致划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加快与国际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惯例接轨,有利于促进矿产勘查领域的对外开放,使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与国际全面接轨,使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标准得到国际上有关协调机构的认可,有助于我国直接进入国际地质勘查领域工作,并得到相关机构的认可,包括对我国地质勘查胜任者的认可。另一类认为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规范标准,是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有适合我国国情的特色;从勘查领域工作效果来讲,我们的工作成果并不逊色于发达国家的勘查水平,所以不必向发达国家的勘查标准看齐。还有一类,即介于上述两种意见之间,即有限度地与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相衔接。这是大多数的意见。
从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发展的历史来看,考虑矿产资源储量标准的改革进程,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标准体系,既不能照搬国外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也不可能保留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标准,两者之间的空间是需要我们探索的领域。要认真地鉴别过去的规范中有利于深化地质勘查工作改革、保证和促进提高勘查工作成果质量的部分,对这些应予以保留。同时,国际通行的规则中与我
国矿产资源勘查领域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吻合的,就是我们应该消化吸取的,这可能是这一轮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修订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