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篇一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重要性与功能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是指在乡级组织中建立的一套完善的机制,用于及时发现、调查、排查和解决乡级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体系。这个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对于保持乡村社会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乡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乡村社会矛盾纠纷。乡村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主要发生地,各种乡村矛盾纠纷时有发生。通过建立排查调处制度,可以及时了解乡村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调查和排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避免矛盾激化和扩大。
其次,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助于提高乡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乡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存在,会影响到乡村居民的生活和幸福感。通过建立排查调处制度,可以及时解决矛盾和冲突,改善乡村社会环境,让乡村居民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再次,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助于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乡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和和谐的社会环境,而乡村矛盾纠纷的存在会对乡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建立排查调处制度,可以及时解决矛盾和冲突,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为乡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最后,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助于提高乡级组织的工作效率和能力。乡级组织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负责协调和解决乡村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建立排查调处制度,可以规范和统一乡级组织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更好地履行好职责,为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对于保持乡村社会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乡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乡级组织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这个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为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篇二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是乡级组织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解决社会矛盾而建立的一套完善的工作体系。为了确保这个制度的有效运行,乡级组织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设和实施。
首先,乡级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需要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不能凭主观意识和个人经验来处理矛盾纠纷。因此,乡级组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其次,乡级组织需要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素质过硬的队伍来进行具体操作。因此,乡级组织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使他们能够胜任各类矛盾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再次,乡级组织需要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因此,乡级组织需要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信息,为矛盾纠纷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最后,乡级组织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乡级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往往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因此,乡级组织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矛盾纠纷的解决工作。
总之,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乡级组织在法规制度、人员培训、信息系统和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这个制度的有效运行,为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乡级组织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这个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为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篇三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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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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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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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
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
(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
(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
(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
(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
(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
(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
(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调解申请书;
(4)调查笔录;
(5)证据材料;
(6)调解笔录;
(7)调解协议书;
(8)回访记录;
(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事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报告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