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财务管理变得尤为重要。为了确保中小学校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下面将介绍一份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供各学校参考。
一、总则
1.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2.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3. 学校财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1. 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2. 财务部门由财务主管负责,下设会计、出纳等岗位。
3. 财务主管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承担财务管理的全面责任。
三、财务管理流程
1. 财务预算
学校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明确财务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数额和用途。
2. 财务核算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及时记录和核算财务收入和支出,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资金管理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财务监督
学校应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5. 财务报告
学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相关方面报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四、财务管理的责任和权利
1. 财务主管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财务活动负有全面的责任。
2. 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财务秘密,严禁违规操作和挪用财务资金。
3. 学校领导应关心和支持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学校财务安全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该范本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二
随着我国中小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财务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尤为重要。下面将介绍一份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旨在为各学校提供参考。
一、总则
1.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2.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3. 学校财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1. 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2. 财务部门由财务主管负责,下设会计、出纳等岗位。
3. 财务主管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承担财务管理的全面责任。
三、财务管理流程
1. 财务预算
学校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明确财务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数额和用途。
2. 财务核算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及时记录和核算财务收入和支出,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资金管理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财务监督
学校应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5. 财务报告
学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相关方面报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四、财务管理的责任和权利
1. 财务主管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财务活动负有全面的责任。
2. 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财务秘密,严禁违规操作和挪用财务资金。
3. 学校领导应关心和支持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学校财务安全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该范本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三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现金平衡原则、收益风险原则以及利益协调原则。下面小编为你介绍的是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
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