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汇编 篇一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公益性岗位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益需求而设立的特定岗位,其目的在于服务社会、改善社会福利,以及提高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为了保证公益性岗位的有效管理和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首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类公益性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规范岗位工作流程,确保岗位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通过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责任和权力,提高岗位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通过规范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其次,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需要明确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主体和责任。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主体可以是社会组织、公益性机构等,需要明确其管理责任和权力,并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其次,需要明确公益性岗位的招募、培训和考核机制。公益性岗位的招募应该依据岗位要求和招募标准进行,培训应该根据岗位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考核应该根据岗位目标和工作要求进行。再次,需要建立公益性岗位的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对岗位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奖惩机制可以激励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最后,需要建立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当公益性岗位工作完成或者岗位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时,需要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以确保岗位的及时调整和更好的发展。
最后,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注重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公益性岗位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提高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同时,信息化建设还可以为公益性岗位的监管和评估提供数据支持,更好地促进公益性岗位的发展和管理。
总之,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建立招募、培训和考核机制,建立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以及建立退出机制。同时,注重信息化建设可以进一步提升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科学性和便捷性。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推动公益性岗位的发展和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汇编 篇二
提升公益性岗位管理质量的关键要素
公益性岗位是为了满足社会公益需求而设立的特定岗位,其目的在于服务社会、改善社会福利,以及提高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为了提升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质量,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招募机制。公益性岗位的招募应该根据岗位要求和招募标准进行,确保招募到合适的人员填补岗位空缺。在招募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公开招募、内部推荐等,以确保招募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招募程序和招募流程,确保招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注重公益性岗位培训的开展。公益性岗位的培训应该根据岗位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岗位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可以通过开展培训课程、组织学习交流等方式,提升岗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同时,还可以借助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学者的力量,提供专业的培训支持,以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公益性岗位的考核应该根据岗位目标和工作要求进行,评估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可以通过制定考核指标、开展定期评估等方式,对岗位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同时,还可以采取激励措施,如奖金、晋升等,激发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岗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建立公益性岗位的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对岗位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可以激励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岗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奖惩机制可以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给予表现优秀的人员相应的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总之,提升公益性岗位管理质量需要关注招募机制、培训开展、考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等关键要素。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招募机制,注重公益性岗位培训的开展,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以及建立公益性岗位的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可以提高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改善社会福利,以及提高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汇编 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下同)年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
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6〕143号、杭财社〔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汇编 篇四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滨海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 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x1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