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安管理制度【优秀6篇】

时间:2011-05-04 07:43:4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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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防安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加大了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视,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消防管理制度。最新的消防安管理制度对于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发展,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的消防安管理制度首先加强了消防安全责任的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落实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此外,消防安全责任人还要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其次,最新的消防安管理制度加强了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一些老旧建筑物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政府要加强监督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最新的消防安管理制度还规定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政府要加强对公众的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学校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课程,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此外,政府还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总之,最新的消防安管理制度对于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加强了消防安全责任的明确,加大了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力度,同时还强化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信我们能够建设起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最新消防安管理制度 篇二

近年来,消防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最新的消防安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对于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新的消防安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对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政府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的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强化协同配合。政府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最新的消防安管理制度强调了对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其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同时,政府要加强对各类建筑物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一些老旧建筑物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政府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最新的消防安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对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政府要加强对公众的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学校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课程,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政府还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最新的消防安管理制度的出台,为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该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设起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最新消防安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举办演出、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最新消防安管理制度 篇四

1、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2、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

3、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4、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5、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6、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7、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8、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9、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10、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11、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种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最新消防安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消火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xx市消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念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三条 主管部门

xx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规划、配建责任

市政道路按规定应当配建的消火栓,由市政工程和供水管理部门负责规划、配建;单位、居民住宅区按规定应当配建的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规划、配建。

第五条 建设标准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本市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六条 方案审核和产品质量

消火栓的设置方案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七条

施工要求

消火栓的建设施工,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实施;施工完毕,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方可启用。

市政消火栓应当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车行道边缘0.5米;单位、居民住宅区的室外消火栓,应当设置在区域内的消防通道两侧或者通道交叉口。

地面上设置的消火栓,其大出水口应当正对道路或者消防通道中来,本体露出地面;其水源开关应当设置在消火栓周围2米范围内。

第八条 临时使用手续

因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单位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并经市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火栓的,应当向供水单位补缴10倍的供水水费。

第九条 临时使用要求

临时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应当按照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并指定专人操作,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十条 维护单位

市政消火栓、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队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室内消火栓,由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落实专人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 维护要求

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每季度维护、保养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或者庆祝活动之前应当专门检查一次,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消防机构规定。

维护单位在维护、保养、检查中发现消火栓零部件缺损的,应当及时更换、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 拆迁规定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消火栓的,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审核期限

公安消防机构对消火栓的设置方案审核、拆迁审批、竣工验收的期限,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禁止下列行为:

(一)埋压、圈占消火栓;

(二)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或者损坏消火栓。

损坏消火栓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没有处罚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警告。

(二)违反临时使用消火栓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当场执行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消火栓,作出责令赔偿或者罚款决定,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执行;但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可不予当场执行。

最新消防安管理制度 篇六

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2、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

3、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4、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5、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

6、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7、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8、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损的应立即上报、处理。

9、库区内严禁烟火及携带火种。

10、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最新消防安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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