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心得体会
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总体方案于2019年正式发布,为我国教育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这一改革方案的重要性和积极影响。以下是我对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注重全面发展。方案提出了全面发展的评价理念,强调要全面培养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美感和劳动等方面的能力。这一理念的引入,使得教育评价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素质,摒弃了单一追求分数的观念。在实践中,我意识到评价的目标不仅仅是分数,而是要关注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通过改革后的评价体系,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得到了明显提升,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创造力得到了培养和发展。
其次,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注重多元评价。方案提出了多种评价方式的应用,包括课内和课外活动的评价、学生自评和互评等。这种多元评价的方式,使得评价更加客观、全面,能够更好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和能力。在实践中,我发现通过多元评价的方式,学生的潜能得到了更好的发掘和发展。学生们能够通过自我评价和互评,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且能够从他人的评价中获得更多的启发和帮助。多元评价的引入,使得评价更加公正、科学,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力。
再次,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注重育人导向。方案提出了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评价理念,强调评价要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在实践中,我体会到这一育人导向的重要性。通过改革后的评价体系,我能够更好地了解学生的特长和兴趣,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性化的教育和指导。同时,评价也成为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评价,我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总之,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对于推动我国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通过这一改革方案,我深刻体会到评价的目标不仅仅是分数,更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多元评价的方式更能够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和能力;育人导向的评价理念促进了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发展。我相信,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指导下,我国教育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篇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心得体会
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的发布,为这一改革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这一改革方案的重要性和积极影响。以下是我对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注重发展特长。方案提出了要充分发挥评价对学生特长的发现和培养作用,鼓励学生通过特长展示来体现自身的综合能力。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发展特长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评价体系改革,学生的特长得到了更好的发掘和发展,学生们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各种课外活动和特长培养中。这不仅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经验,也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造力。
其次,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注重终身发展。方案提出了评价应当贯穿学生整个教育过程,并且要建立与学生终身发展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终身发展对于评价的重要性。通过评价体系改革,学生的学习过程得到了更好的记录和跟踪,评价不再只是对学生当前水平的反馈,更体现了对学生未来发展的引导和关注。这种终身发展的评价方式,使得学生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学习和职业发展,为未来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再次,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注重个性化发展。方案提出了评价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关注每个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促进其个性化发展。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个性化发展对于评价的重要性。通过评价体系改革,学生们的学习过程得到了更多的个性化指导和支持,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得到了显著提升。个性化发展的评价方式,使得学生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价值。
总之,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对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通过这一改革方案,我深刻体会到发展特长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性;终身发展的评价方式能够更好地引导学生的学习和职业规划;个性化发展的评价方式促进了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兴趣。我相信,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指导下,我国教育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心得体会 篇三
根据学校要求,在分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恪守从政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要以自我教育、正面教育为主,把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分层次教育有机合。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和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始终保持作风纯洁。坚持和完善党委和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调查研究,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以良好的党风促校风带学风。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在全校努力营造团干事、激情干事、踏实干事和廉洁干事的良好氛围。继续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在学习教育中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做到“三个合”,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一是学习教育要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合,二是把学习教育与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紧密合,三是把学习教育与本职工作紧密合。通过学习教育,要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增强反腐倡廉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强化监督检查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要明确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形式,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一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规定,通过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组织人事、财务、教务、科研、后勤管理等部门工作的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完善修订制度、强化管理,规范各项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工作制度,使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各项工作按程序规范化运行。三是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督。对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职称评聘、评优以及考试等工作进行监督,杜绝工作中的漏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这些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拓展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协调互动机制。
继续强化“三民”意识:一要顺“民心”,要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员工,一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讲顺民心的话,做顺民心的事,成就顺民心的业绩;二要应“民意”,要注重察民情,听民声,在选人用人上要把群众公认作为重要标准;三要重“民评”,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成为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做好几项重点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按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它费用,坚持收费公示制度,不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如发生乱收费问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二是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向社会公开,确保招生、办学的公开、公正;三要签订责任书,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深层次问题;四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师德师品教育,严禁教师收受学生礼品、现金或变相索要财物。五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的情况;服务师生,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书育人的情况等进行评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要加强领导,做到领导职责到位。分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分校发展和党建工作中统一部署,纳入各部门目标任务管理中统一安排、统一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二要分解责任,做到主体职责到位。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层层分解责任,明确责任内容,明确确责任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和主要任务逐项分解到相关领导和部门,并签订责任书。三要严格考核,做到责任追究到位。
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进行专项考核,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做到在责任追究中教育人,在责任追究中推动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临大发20某19号和临大发20某10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合自身实际,进行专业文化、教室文化、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开展生动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推动全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要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纪检监察机关基本职责的理念,重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净化党的肌体。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的方针,防止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办案不力等问题发生。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或案件线索。
制度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制度与客观实际相适应,堵塞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二是要健全完善抓落实的机制,把制度的健全完善与制度的执行落实作为一个整体来抓,建立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确保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防止制度成为摆设;三是要增强领导干部执行制度的表率示范作用,分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的意识,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做到行动先于群众,标准高于群众,要求严于群众;四是要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加强制度落实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改于碰硬,违者必纠。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纪检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水平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加强专兼职纪检队伍建设。二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宗旨意识教育,深入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维护校园和谐和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纪检干部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表率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心得体会 篇四
近日,中共xx办公厅近日印发《党委(党组)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这是党xx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
为委党组不折不扣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我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认真研读的《规定》全文,认为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牢牢把握“四个聚焦”。
一是聚焦政治统领,把牢政治方向。《规定》中第二章责任内容中,有两处提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把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xx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
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
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切实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聚焦作风建设,优化政治生态。作风建设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必须抓常、抓细、抓出习惯、抓出风尚。盯紧老问题、关注新动向,看住重要节点,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把纠正“四风”抓深抓实,做到反“四风”无禁区、无死角,对存在“四风”问题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建立健全“教育引导、正风肃纪、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源头治理”五大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
三是聚焦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要把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当做头等大事,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头雁”和“火车头”,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要带头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切实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问题。
四是聚焦常态长效,深化责任落实了。要将主体责任抓在日常、重在经常。按照“以考核找差距、以考核补短板、以考核促整改、以考核促落实了”的原则,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作职责管到哪里,从严治党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要加大对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的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细落实了,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终身问责的强烈信号。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心得体会 篇五
坚定思想筑牢信念
初到兰考的焦裕禄同志面对的不仅仅是内涝、风沙、盐碱等自然灾害,更要面对被现实压住了头、对兰考缺乏信心的干部们,作为班子的班长,困难像一副沉重的担子,重重的压到了他的双肩上。“干部不领,水牛掉井,要想改变兰考的面貌,必须首先改变县委的精神状态”。他强忍病痛,带头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情况,与基层干部群众深入交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带领大家战风沙、锁洪水,他用自己的表率作用消除了班子中无所作为的懦夫思想,从上到下坚定的树立了自力更生消灭“三害”的决心,打开了工作的突破口。
心系群众公仆情怀
作为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县长,三年跑车24万公里,平均日行200公里,用他司机的话说是摊上了个“车轮子县长”,他是北川县副县长兰辉同志。为了检查道路质量,他车上时常放着十字镐,为了勘察煤矿安全,他不顾众人劝阻戴上矿灯、背起救生器便往井下走,不仅如此,大雪封路时有他的身影、上访群众有苦难时有他的身影,甚至在百度贴吧里也有他活跃的身影,总之在群众有困难时都会有他的身影。公仆情怀,是优秀的民本思想的最新传承,是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兰辉同志用生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
我将无我不负人民
这句话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回答意大利众议长菲科提问时讲到的,彰显出人民领袖的人民情怀。而孔繁森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深刻诠释了这句话的含义。面对西藏地区艰苦的工作环境,他离开了九旬的老母、离开了三个尚未成年的孩子两次义无反顾的入藏。他深深地爱上了西藏这片土地,他寻求阿里地区的经济发展,他心里装着藏族全体同胞,唯独没有他自己。大爱无疆,为了党的事业,孔繁森把对亲人的爱深深埋在心底,把博大无私的爱献给了祖国和人民。
伟大的革命精神跨越时空,永不过时,是我们不竭的精神动力。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为此而自豪,但我们要牢记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因此我们要把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作为一名选调生,我愿意在基层的热土上去践行自己的初心,以干事为责,以干事为荣,以干事为乐,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和价值目标融入到祖国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奋斗中来,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无愧于伟大新时代。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心得体会 篇六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自愿性保障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其前提和基础是需要被追诉人具有自愿性。被追诉人自愿性认罪认罚应具备客观标准,及时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司法机关节约了资源,提高了办理案件的效率。
在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的确立了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愿性保障原则,其中被追诉人是否自愿,需要一个严格的标准来对相关的行为进行划分,使得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的从宽制度能够在自愿的情况下落实,尽量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拥有一个明确的认罪认罚自愿性的标准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一)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性应具备客观标准
可以参考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要求,作为被追诉人的自愿性的客观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被追诉人承认自己的罪行是否受到了司法机关的强迫;被追诉人承认自己的罪行的过程中是否受到了司法机关的逼邢、逼供等手段,被追诉人是否因为难以忍受被逼供的疼痛而委屈而认罪;被追诉人的家属是否受到了威胁引诱等恐吓,这些现象的出现都可能会影响到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的行为确认。
在相关案例实践中,也会出现“不自愿”现象,这是由于司法机关非法取证导致的,应该确立一个客观标准来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诉讼行为都可能对被追诉人的自愿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建立一个客观的标准很有必要。
(二)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性应具备主观标准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但是由于具结书的签署会受到被追诉人当时的心理?状态、心理活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要尽量保证当事人在签署具结书治安能够认真自信的思考,防止司法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自愿性的产生主观臆断。要确立好判断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性的主观标准。比如说被追诉人是否悉知自己享有的诉讼的权利、是否已经接受到值班律师或者法律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是否全面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等一系列问题。在实践中,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主观判断标准尚未落实到位,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帮助与提醒,才能确保被追诉人做出的决定是自愿性的。
(一)被追诉人证据知悉权存在缺陷
由于对自愿性的认识不到位,可能存在被司法机关欺骗的现象,甚至还存在极少数公安机关引诱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情况。如果被追诉人缺乏对法律知识了解与认知,就容易对法律判决的后果做出无异议的表达,从而违反了自己真实的意愿。再者由于自愿性是被追诉人主观意思的表示,这就说明对其进行实质性的资格审查是比较困难的,然而在法庭上,就只需要法官对起诉书是有无任何异议的,就可以对案件做出决定。最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案件材料、书证等证据的生成,是随着证据的收集、保管及鉴定的过程受到改变和破坏的,所以说这种对证据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
(二)案件侦查过程中证据的生成机制不健全
在2013年新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但是这一条内容在实践中出现了被架空的现象,刑侦人员在收集证词和证据的过程中,会存在不同程度的逼供或者是骗供的现象,这就导致不能排除被强制获取而得到的非法言词证据。但是同时,这些言辞证据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口供,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后期的补证及解释来对之前取得的证据进行使用。综上所述,可以看到案件的生成的机制是不健全的。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的过程中还处于逼供、骗供的弱势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健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机制,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展开。
(三)值班律师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性保障机制的落实过程中,根据《试点办法》,指出要建立好值班律师制度,对被追诉人进行帮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的目的是使被追诉人得到帮助,在认罪认罚的过程中更能体现出自愿性。但是在实际的落实过程中,根据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实际的案件操作中值班律师制度进展的并不是很顺利。首先,在少数城市值班律师的制度并没有正式的开展,在这些地区影响了当地的一些被追诉人的需求。其次,在值班律师制度已经开展的地区,出现了经常没有律师值班的现象,对于值班律师紧缺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做到当地的值班律师能够保障值班驻地常有人在,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最后根据调查结果,我们看出在一些地方因为法律援助公函的缺失,导致了当地的值班律师不能够及时的见到被追诉人,更没有办法帮助被追诉人出庭援助。[1]
值班律师制度尚未完善的落实,被追诉人方面没有及时的得到律师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法律建议,对于一个普通的被追诉人来讲,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不理解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的罪名及刑罚的实际内涵。这妨碍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是自愿性的。再者,对于值班律师的权利界定不够明确,对值班律师的经费补助较少,导致了值班律师的工作态度消极,使得被追诉人很难获得有效的辩护,而认罪认罚从宽的自愿性就难以确定。所以要加强保障对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工作,使得值班律师能够进行高效率、高素质的工作。综上所述,有力的保障被追诉人得到有效的律师援助,能够更加确定被追诉人认罪认罚是自愿的。
(四)被追诉人自愿性的判断标准不统一
现有的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关于“认罪认罚”的理解主要有三种,其一是对认罪认罚实际内涵的了解,包含对具体的案件事实的理解,被追诉人的犯罪行为与犯罪性质都会影响到“认罪”的成立。这是我国现行的受到广大应用的观点。其二就是要求被追诉人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基本上已经构成了犯罪。其三是前两种观点的综合与加深,会受到更多的要求与限制,同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一定的反思,在认识中得到忏悔。
制度上的刑法减免,只需符合被追诉人在审判的实际案件的要求,不用考虑被追诉人的签署动机,只要遵守法律条件即可。这一点,从表面上看,被追诉人被认定为“自愿性”,只需要不受到刑讯中的逼供、威胁与引诱的影响就可以。但是在实际中并不是这样的情况,被追诉人在对检察机关的量刑是否得到了心理上的真正的认同,还是由于各种原因上的妥协。同时被追诉人在内心中,也希望法院在量刑中具有宽宥的心理。在这样的情况下,被追诉人与签署了具结书,不认同法院给出的最终量刑。遇到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具有一个对被追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的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规范。
建立完善的被追诉人自愿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评判标准,让被追诉人能够了解自己的知悉权,在遇到法律案件的时候能过及时的得到法律援助,这些对被追诉人来讲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保障被追诉人的知悉权
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中,办案机关的相关人员应该告知被追诉人享有的权利,比如说:被追诉人有权利选择是否认罪;被追诉人具有知晓被指控犯罪事实、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的权利;知道相关法律的量刑标准等等。保证被追诉人的知悉权,能过在一定的程度上减低冤假错案的发生,保证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所以为了更好的确保被追诉人准确的知悉认罪认罚从宽的标准,司法机关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告知,在告知书中明确表述认罪认罚的标准和带来的法律后果,被追诉人在收到告知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及时回复司法机关。
(二)保证被追诉人及时得到律师援助
在被追诉人自愿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制度中,及时的得到法律的援助会发挥很大的作用,值班律师帮助被追诉人掌握被指控的原因事实,了解给出证据的真假,有被追诉人决定是否应该做出认罪认罚的决定。[2]
全面的建立值班律师援助制度,不需要被追诉人给出委托,就可以进行相关的法律援助,为被追诉人提供案件的基本信息,及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为了让值班律师更好的进行服务工作,可以及时的做出注意事项的罗列,比如告知被追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以及量刑的标准和接触认罪认罚的具体措施等事项。在此之外,还应该注意到值班律师自身的职业修养问题,提升自己的法律专业的素质,通过开展培训的方式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能够保障被追诉人得到充分的有效的法律援助。
(三)健全被追诉人证据裁判的原则
近年来,法律界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其中国包括了被追诉人自愿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应该降低证明的标准呢?不同的人员对此有不一样的看法,但是总体来讲,任何的案例都应该坚持按照证据裁判的原则,就我国目前来看,司法实践中客观证据的生成不健全,这就可能对被追诉人自愿性认罪认罚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在被追诉人自愿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对案件的审查就需要司法机关进行实质性的安排整理,坚持以客观存在的证据为主,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被追诉人证据收集与裁判的标准,帮助相关的人员在实际的案件中更加注重自愿性问题,以此来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坚持效率与公正同时具备的原则,保证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坚持自愿性原则,从源头上拒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案件资料的整理工作,充分的了解案件指控的事实,了解相关的证据和充足的法律知识。要加强对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工作,以便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完善相关的值班律师制度,切实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稳定展开,注重完善被追诉人自愿性审查体系,保障相关制度的顺利展开,确保其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