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本汇总 篇一
315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本汇总
315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对于消费者来说,参与315活动是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在今年的315活动中,我也积极参与其中,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些我个人的心得,希望能对其他消费者有所帮助。
首先,参与315活动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在活动开始前,我会仔细了解各个品牌和产品的消费评价和投诉情况,尤其是针对我有兴趣购买的商品。通过了解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和投诉,我可以更好地选择质量和服务都有保障的商品,避免购买到次品或者受损的产品。
其次,购物时要保持明智消费。315活动是一个大促销的时期,商家会推出各种打折和优惠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商品都是划算的。在购物前,我会先比较不同商家的价格和优惠力度,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商品。同时,我也会仔细查看商品的详细信息和保修条款,确保自己购买的商品是符合自己需求的,并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最后,如果在购物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维权。315活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设立的,如果在购物过程中遇到商家欺诈、虚假宣传或者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索赔。在遇到问题时,我会及时与商家联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如果商家不予解决,我会向相关部门投诉,保护自己的权益。
315权益保护活动是消费者的重要保障,但消费者也要主动参与其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提前准备、明智消费和及时维权,我们可以在315活动中获得更好的购物体验,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315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本汇总 篇二
315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本汇总
315权益保护活动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益保护活动,通过参与315活动,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质量、维护自身权益。在今年的315活动中,我也积极参与其中,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315活动是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会。在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不同品牌和产品的质量、服务等信息,从而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在参与315活动前,我会提前了解各个品牌和产品的口碑和投诉情况,以便选择质量和服务都有保障的商品。
其次,购物时要保持理性消费。315活动是一个大促销的时期,商家会推出各种打折和优惠活动,但并不是所有商品都是划算的。在购物前,我会仔细比较不同商家的价格和优惠力度,并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商品。同时,我也会仔细查看商品的详细信息和保修条款,确保购买的商品符合自己的需求,并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最后,如果在购物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维权。315活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设立的,如果在购物过程中遇到商家欺诈、虚假宣传或者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索赔。在遇到问题时,我会及时与商家联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如果商家不予解决,我会向相关部门投诉,保护自己的权益。
315权益保护活动是消费者的重要保障,但消费者也要主动参与其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了解产品质量、保持理性消费和及时维权,我们可以在315活动中获得更好的购物体验,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315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本汇总 篇三
不知不觉,我们已经快要进入大四,即将步入社会的我们即将要进入公司,找一份自己的工作,于是,我们就有了那么一个就业指导课。
通过了就业指导课,我认识到了现在就业的压力以及形势。现在的用人单位除了看基本知识水平的同时,对综合能力的注意有很大倾向。也就是说他们不再单单看文凭,很多时候要考虑应聘人的行政办事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应变能力以及是否取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等等。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就不能单一的学习基本专业知识。要比较广泛的涉猎其他知识,例如,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努力拓展自己的见识和人际关系网。通过参加学生会和社团活动,培养一个良好的处理问题方式以及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为以后的就业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了解了就业形势以后,也了解了很多关于求职和职场中的技巧。比如,从最基本的面试穿着,礼貌,行为等,到最后在职场中的礼貌和技巧等。
所以我总结了一下一些要注意的地方,首先是面试,面试是公司对你树立一个第一印象的时刻,所以,我们一定穿着得体,比如穿着正装,发型不要太凌乱等,给人一种清爽的感觉。其次是面试时的礼貌问题,在室内面试的时候,进出记得要开关门,进来时先敲门,进来后记得打个招呼再关门,要轻轻开关,给面试官一个礼貌的印象。然后就到面试了,面试时不要有太多的小动作,也不要太激动的情绪,只需用最平静和最冷静的心态去面对,对于某些对我们不利的问题要有技巧得回答,不要走进面试官的圈套里面。
还有就是交流的语言。比如自我介绍,必须简洁明了,不需要太多的累赘,要面试哪一方面的职位就要说哪一方面的经历,要不说太多反而让人感觉你不会把握重点,还有一些太过分的经历就不需要说了,以免弄巧成拙,还没开始就被淘汰了。还有问答环节,回答没必要太强势,因为太过强势人家公司会认为你是一头难以驯服的老虎,即使再优秀也不会用你,所以在回答的时候,时刻注意自己谦虚的态度,不夸大事实,因为有些问题考官是为了测试你某种性格而提出来的,如果过度回答就会中了考官的圈套。顺利的面试还需要有较好的口齿表达能力,如果连说句话也紧张,那么整个过程就会很尴尬,面试官看了也不一定想要,即使能力很好。有些情景模拟的问题,我们可以把自己的做法或曾经的做法说出来,并且要谦虚,毕竟我们还没有太多的经验,谦虚低头反而更好。
还有我们在准备的时候,必须正确认识自己,认识自己是哪类型的人,适合做什么,优缺点等等,这对就业的选择和面试都有很大的帮助。因为做适合自己的工作,也会得心应手很多,而优点是我们的亮点,可以开区别其他人和我们,帮助我们成功。
在就业指导课最后,还有一个模拟面试,在8位同学的面试表现中,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起码让我现场看了一次,也让我看到了很多我忽略的地方。自我介绍要简短而有针对性,回答问题要谦虚,最重要的是要有准备,没有准备上去也不知道要说什么。我觉得在之前当学生干部对我这方面的提高还是有很大的,起码之前我是一个连对陌生人说话都紧张的人,现在我都能对着一群人凯凯而谈,这可以说是我的一种优势吧!
通过这学期的就业课,我的收获很大,因为我们也算是半只脚踏进毕业的大门了,拥有良好的就业技巧,是我们这群快要进入职场的人必须具备的。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的,在这学期的就业课的学习中,收获的都是实战的经验,给我们这群没见过实战的人最充足的准备,可以说是给我们打预防针吧!最起码的,我读大学就是为了找份好工作。清楚自己的优势,明白自己的劣势,再做好充足的准备,和就业课的那些技巧和知识,我相信我能在职场上能有行云流水之势,踏上人生巅峰!
成为一个成功的创业者和就业者!
315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本汇总 篇四
20xx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15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315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本汇总 篇五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
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15权益保护心得体会范本汇总 篇六
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在今年3月15日前,_市工商局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都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20_年3月14日,_市消费者协会联合_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食药局等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召开纪念_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同时邀请_市新闻界、企业界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公布了十大消费热点。
二、召开座谈会。
20_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楼会议室召开部分驻济大型服务类企业座谈会。
三、开展各类讲座。
2月,为提高消协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_市消协组织新招入人员进行了培训。3月5-7日,市消协副秘书长到_市大型服务企业进行授课。3月27日,举办了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人员新《消法》培训班。
四、开展知识竞赛。
?_市消费者协会在3.15前期组织了“安利”杯学习新消法知识竞赛。
五、在3月15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申诉举报受理活动。
按照上级消协总体部署,在自身开展活动的同时,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消协3·15期间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制作宣传展板21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万份,;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发表宣传稿件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