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不正当利益心得体会【优质3篇】

时间:2012-04-05 08:15: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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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不正当利益心得体会 篇一

在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深感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正道,不为短暂的利益而做出错误的选择。

首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多种多样,但背后的心态却往往相似。这些人往往只关注眼前的利益,忽视了长远发展的重要性。他们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无视其他人的权益和利益,甚至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然而,这种短视的行为不仅会损害自己的声誉和形象,也会破坏整个社会的公平和信任。

其次,我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往往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底线。他们没有意识到诚信和公平的重要性,只看重眼前的利益,不顾一切地追求自己的目标。然而,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并不仅仅取决于自己的财富和地位,更取决于他的品德和道德底线。只有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底线,才能真正获得内心的平静和满足。

最后,我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必然会遭到社会的谴责和惩罚。虽然在短时间内可能会获得一些利益,但一旦被揭穿,就会遭受更大的损失。社会是公正的,它会给予每个人应有的回报。而那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最终只会自食其果,付出代价。

总之,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种短视和错误的行为,对于个人和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害。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深知应该坚守正道,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底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获得内心的平静和满足,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出自己的贡献。

谋取不正当利益心得体会 篇二

在现代社会,谋取不正当利益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我深感这种行为带来的破坏是巨大的,不仅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伤害了个人的精神健康和道德底线。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觉,坚守正道,远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诱惑。

首先,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使人迷失自我,失去了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底线。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他们会不惜一切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无视他人的权益和利益。然而,这种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也会破坏整个社会的公平和信任。因此,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不为短暂的利益而背离自己的原则。

其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往往会遭到社会的谴责和惩罚。虽然在短时间内可能会获得一些利益,但一旦被揭穿,就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社会是公正的,它会给予每个人应有的回报。而那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最终只会自食其果,遭受更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该明白,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不值得,只有通过正当的途径和努力,才能真正获得长久的成功和满足。

最后,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觉,不被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诱惑所迷惑。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价值观,坚守正道,不为短暂的利益而背离自己的原则。只有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底线,才能真正获得内心的平静和满足,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种短视和错误的行为,对于个人和社会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觉,坚守正道,远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获得内心的平静和满足,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出自己的贡献。

谋取不正当利益心得体会 篇三

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加之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不尽完善,不尽合理,致使各种违法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尤其以钱权交易为甚,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动摇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当然,这里面有国家工作人员意志薄弱、理想信念动摇、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的原因,但行为人有恃无恐大肆进行行贿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特别是近几年来,行为人行贿数额从几千元上万元、其至上百万、千万元之巨,愈演愈烈,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行贿与受贿是对向性行为,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

因此,在惩处受贿的同时,必须打击行贿犯罪活动。”⑴然而现在的立法在打击行贿犯罪活动面前却显得有些苍白,力不从心。

现行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根据此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进行行贿的,才构成行贿罪,刑法才予以打击。

而行为人在为谋取正当利益时的行贿行为都不规定为犯罪,不进行刑事制裁,于法理有悖,容易造成司法实务上的混乱。笔者就此作以论述。

一、“为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具有犯罪的本质特征

修订后的《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权,领土完善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定义是对我国社会上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科学概括。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犯罪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也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概念有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构成的?它的成立需要具有哪些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它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如果犯罪构成离开了犯罪概念,不与犯罪概念相连一起,那么,它就会成为一种纯形式的东西,就会把握不了犯罪本质,从而不能很好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能正确地认定一个具体危害行为的具体法律特征。

同样,如果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构成,那么与犯罪概念也就成为没有依托的空洞的理论抽象。那么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密不可分的连接点或桥梁是什么呢?那就是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的侵犯,实质上也是犯罪本质特征一种具体表现和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对统治关系的一种破坏,是对犯罪行为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的一种理论抽象。

这种抽象又必须借助活生生的具体内容,也即是犯罪客体来揭示其内涵。 ⑵“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担当对行为的社会属性与价值判断的功能,犯罪构成的其它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最后都要落脚到客体上,由犯罪客体做出最后的价值评判”。

⑶“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本质重要的一面,研究犯罪客体对于深刻认识犯罪体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正确量刑,从而达到罪刑法定实现刑法公正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⑷由此可见,一种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犯足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也即是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犯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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