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状与对策 篇一
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然而,在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是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由于特种设备数量众多,监管力量有限,导致监察工作的覆盖范围有限,容易出现监管盲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监管力量的投入,增加监察人员的数量,提高监察工作的覆盖率。
其次,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是存在监管手段滞后的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特种设备的更新换代,监管手段也需要与时俱进。然而,在一些县级监察部门中,仍然存在使用传统手段进行监察的情况。为了提高监察工作的效果,应当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手段,如远程监控、数据分析等,提升监察工作的精确度和及时性。
再次,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是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在一些县级监察部门中,监管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监察工作的推进缓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明确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最后,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是存在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由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不同地区的监察工作存在差异。为了提高监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应当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滞后、监管责任不明确和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加强监察力量投入,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手段,明确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水平,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状与对策 篇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然而,在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是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由于特种设备数量众多,监管力量有限,导致监察工作的覆盖范围有限,容易出现监管盲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监管力量的投入,增加监察人员的数量,并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同时,可以借助科技手段,如使用无人机进行巡查,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
其次,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是存在监管手段滞后的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特种设备的更新换代,监管手段也需要与时俱进。然而,在一些县级监察部门中,仍然存在使用传统手段进行监察的情况。为了提高监察工作的效果,应当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手段,如远程监控、数据分析等,提升监察工作的精确度和及时性。
再次,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是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在一些县级监察部门中,监管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监察工作的推进缓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明确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最后,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是存在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由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不同地区的监察工作存在差异。为了提高监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应当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滞后、监管责任不明确和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加强监察力量投入,引入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手段,明确监察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水平,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状与对策 篇三
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状与对策
特种设备指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暴电器设备、厂内机动车、化学危险品包装物等。按照设备特性,特种设备分为两类:一类具有潜在的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它们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承压特种设备;另一类是容易发生高处坠落、倾覆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是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等载人特种设备。
**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主要是依据“三定”方案及《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对**县境内所有机关、学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察;对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对安装、改造、维修、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全面、规范地管理全县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一、全县特种设备基本数量
我县主要特种设备有:
1、锅炉116台,其中:承压锅炉40台,停用6台、报废7台;常压锅炉76台,主要集中在学校、小作坊和澡堂。
2、压力容器33台,其中(包括)液化气储罐20台、钢瓶、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
3、起重机械43台(包括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
4、电梯5台,直升式4台、手扶式1台;
5、游乐设施(拖牵)2台;
6、气瓶二万余只。
二、我县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1、设备陈旧。主要是锅炉设备,一是大部分企业使用的锅炉期限长,基本上到了报废年限。主要是一些小型造纸厂使用的锅炉,他们又无能力购买新锅炉。二是许多企业为了节约资金,购买他人的旧锅炉,这些锅炉都在8-10年以上的使用年限。例:横石恒通竹业有限公司是XX年建厂,购进的三台锅炉都是旧锅炉。
2、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目前全县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率只有50%,无证上岗现象普遍。无证上岗人员主要集中在学校和石材工业园。全县中、小学校70%锅炉作业人员是无证上岗,县石材工业园60%的起重机(行车)作业人员是无证上岗。有的企业有三十多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却只有4人持证,持证率不到8%。
3、设备不检,照用不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节约成本和资金,对到检验周期的设备不愿申请检验,有些单位我们下达
了检验通知书和安全监察书后,还是不申请检验。例如,县一中使用的锅炉XX年8月份安装,今年8月到了检验周期,我们多次上门要求该校按期检验,学校总是以种种理由搪塞不愿检验。9月23日我们带市特种设备所检验人员对该锅炉强制检验时,发现锅炉里的火管外围已被煤灰堵塞一米多高,水管里的水垢已有4mm。如不是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全县学校30多台锅炉,90%没有检验。4、设备安装前不告知,安装后不检验就投入使用。
一些单位在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不按规定到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告知,使我们不能及时对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人员进行管理,对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安装完后又不按规定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设备进行检验和登记,使设备处于无监督之下。如九宫山滑雪场的拖牵至今没有检验、登记;洪港镇华夏石材有限公司新安装的行车,安装前没有按规定告知;安装时无任何安全技术规范资料;安装后没有申请检验;试车时行车出现摆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后拿来的技术资料与实物不符的行车。
5、气瓶检验率低。按国家规定,液化气瓶使用年限是15年,每四年检验一次,15年后报废。但我县许多居民到期限的气瓶不原检验、不愿报废。
6、液化气站特种设备配套不全,整改难度大。按气瓶充装规定,我县没有一家液化气站符合规定要求。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没有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但我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基本上没有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这些单位觉得安全管理机构不是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部门,可有可无,有安全管理人员也是随意指定,人员素质较低。这些现象,新创办的企业和规模较小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表现得较为突出。在此类企业中,既没有正规的安全管理机构,也没有安排管理人员培训,安全责任无法落实、安全生产缺乏监督、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管理人员不懂也不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设备投入使用前后不按规定注册登记、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和人员不持证上岗现象较为普遍。
8、非法使用“土制设备” 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单位或业主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观念淡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一味强调低成本投入,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非法使用“土制设备”,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使用“土锅炉”、“土容器”、“土起重机械”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XX年我县黄沙“土锅炉”爆炸,造成3死一伤的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就是一个沉痛的血的教训。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困难
1、特种设备数量不多分布广。我县特种设备数量虽不是很多,但分布广,每个乡镇都有。每次安全检查,所有乡镇跑一遍,最少得五天。
2、安全监察人员少,无交通工具,安全检查费用大。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只有三人,没有交通工具,安全检查时,全员出动,城区检查步行或坐公汽,到乡镇检查,只有租车,每年就需租车费用二万多元。由于安全监察没有经费,对安全检查不及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
3、少数地方和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的安全综合管理。有些地方高度重视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很大,专门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但对安全工作,包括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设了禁区。由于有了地方政府的保护,使一些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进行阻拦,特种设备安装不告知,使用不注册登记、到期不检验、操作人员上岗不持证,不仅影响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削弱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给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隐患;有些部门对我局反映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问题关注不够、处理不力,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策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已广泛使用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能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质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总体平稳,杜绝了重特大事故。但是,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使用范围日益扩大,设备种类不断增加,安全事故时有可有发生,尤其是使用环节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鉴于目前我县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把我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抓好、管好。
1、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需持证上岗。在适当的时候,分类举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对无证人进行培训。
3、严格依法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年检率达到100%
4、强化气瓶安全管理,建立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认真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气瓶产权改革,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其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气体包装的合格气瓶,对气瓶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的气瓶安全管理新模式
5、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做好预防和检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阮家生 张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