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的心得体会【优选6篇】

时间:2012-04-05 09:45:1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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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的心得体会 篇一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从事了多年的调解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体会。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些我个人的观点和感悟。

首先,作为调解员,最重要的是要保持中立和公正。调解员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我们的职责是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而不是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上。在调解过程中,我会尽量平衡双方的权益,尊重他们的意见和需求,确保每一方都能获得公正的待遇。

其次,沟通和倾听是调解的核心。调解是一种协商和谈判的过程,而有效的沟通和倾听是取得成功的关键。我会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利益,然后帮助他们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我会尽量避免打断或偏袒任何一方,而是通过积极的语言和非语言表达来传达我的支持和理解。

此外,调解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难题,需要运用合适的方法和技巧来解决。例如,我会运用一些冲突解决技巧,如提问、澄清、重述等,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此外,我还会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的变化。

最后,作为调解员,我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情绪管理能力。调解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敏感的过程,当事人可能会情绪激动、矛盾激化,这就需要我们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被情绪所左右。我会通过自我调节和情绪释放的方法来保持内心的平静和稳定,以更好地处理各种复杂的情况。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调解员,我深知自己的责任和使命。通过保持中立和公正、有效沟通和倾听、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以及良好的情绪管理能力,我相信我能够更好地履行我的职责,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 篇二

我作为一名调解员,多年来一直从事着调解工作。通过与各种各样的案件打交道,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心得体会。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些我个人的观点和感悟。

首先,调解员的工作是非常有挑战性的。调解是一种协商和谈判的过程,而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背景和情况,因此每次调解都需要我全身心地投入其中。我需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然后帮助他们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这需要我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水准。

其次,调解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绪和态度,有的当事人可能会情绪激动,有的可能会抱怨和埋怨。我需要以一种平和和温和的态度来应对,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痛苦,然后通过引导和协商来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也会感受到当事人的喜怒哀乐,这让我更加明白调解的意义和价值。

此外,我还发现调解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每个案件都会给我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我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应对不同的情况和问题。我会与其他调解员交流经验,参加培训和学习班,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最后,调解工作给了我很多满足感和成就感。当我看到当事人通过调解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重新获得了和谐和平衡,我感到非常欣慰和满足。我相信,通过我的努力和帮助,可以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一份贡献。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调解员,我深知自己的责任和使命。通过投入和专注、人性化和温和、持续学习和成长,我相信我能够更好地履行我的职责,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 篇三

  "好干部"倪永祥扎根基层三十几年,被称为田间地头走出的“金牌调解员”。这样的金牌,跟奥运会上的金牌一样,需要付出更多的心血和汗水。干部在干,群众在看。是不是蜻蜓点水式的走秀,群众一眼就能洞穿。"好干部"倪永祥的金牌是经得起群众检验的。

  "好干部"倪永祥总结的“热心、真心、耐心、细心、诚心”的调解“五心”工作法,对基层工作指导性很强。学习了 “五心”工作法,体会颇深,感同身受。他的“五心”,无论哪颗心,装的都是咱老百姓。简言之,“心中有民”是"好干部"倪永祥获得金牌的法宝。

  "好干部"倪永祥急群众之所急。"好干部"倪永祥手机号码17年没有变过,用他的话说:“万一有人打电话,打不通很着急。”他不怕群众找麻烦,不怕群众打扰他休息。这种不怕群众找麻烦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好干部"倪永祥不厌其烦地入户搞调解工作(时间长的要见面十几次),终于热心化解了冷疙瘩。这是他长期实战而积累出的调解经验。

  "好干部"倪永祥是“心中有民”的忠实实践者。人民调解工作缓见其功,易见其过。处理的结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和好,则双方共赢;决裂,则两败俱伤,甚者人命关天。但是倪永祥知难而上。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用心,就没有调解不了的案子。” "好干部"倪永祥的自信力来自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好干部"倪永祥是个有心人。调解不仅能节省成本、不伤感情,而且还能解决问题。这是"好干部"倪永祥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因。这也是"好干部"倪永祥为民谋福祉的具体体现。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加强人民调解、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这个角度来看,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关键在于干部,基础在于发扬团队智慧和力量。人民调解工作,不仅要有"好干部"倪永祥这样“心中有民”的领头羊,还要发挥人民调解团体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只有这样,才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金牌工程”和民心工程。

  “心中有民”不仅是"人民调解赢金牌、解民忧、获民心的法宝,也是其他一切工作的制胜法宝。干部要时刻像"好干部"倪永祥“这样心里装着老百姓,做到心心相印,那么老百姓心中也装着你!(许祥云)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 篇四

  今年8月份,我有幸成为**市民政局婚姻调解委员会中光荣一员,我们总共有12位调解员,大约是2周值班一天,在此期间,通过和来访者交流、沟通,我对婚恋家庭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这2个半月来的调解工作来谈谈我的看到的一些现象。

  一、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大部分是女方提出来的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当中,80%都是由女性提出来想要离婚,男方一般一开始不想离婚,可是如果女方一再坚持非离不可,或者表现出态度很强硬,男方就会表示“算了,算了,离婚算了,赶紧签字”。为什么离婚多是女方提出来的?其实,看似女方提出,并不是说妇女的权益提高了,很多女人离婚之后表示,离婚是最无奈的选择,是因为男方的坏习惯是在太多,无法和他过下去。

  二、感情破裂的夫妻,经常将离婚两字挂在嘴边

  在我所接待的案例中,60%的夫妻都曾表示:“调解员,这次你不用调解了,没用,我们在几年前或者多久之前就已经来过这里,给了他(她)很多机会,可是你看,对方还是没有改变,没用,我真失望,现在我们是真的要离婚。”很多男同志都表示,自己最受不了的是老婆,总是动不动就说离婚。在家庭中有矛盾,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但为什么会导致离婚,我总结了一下,这些导致离婚的纠纷一般有以下情况:

  (一)夫妻一方未“断奶”,责任意识缺失

  有一对90后的小夫妻,男方(**)对工作没有上进心,整天在家玩游戏,玩手机,连小孩都不愿意要,所以导致女方对其失去信心,导致分手。在这里我要谈谈自己的看法,什么样的人你不能和他结婚?唯一的一条原则是,“在溺爱家庭长大的孩子,你不能和他结婚”,因为这样的人,他不知道什么叫做责任,称其量只能叫做“巨婴”

  (二)家庭暴力不断,大男子主义思想泛滥

  受封建思想和原生家庭的影响,有的丈夫认为殴打、瘧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再之女方在沟通是语言过激,就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极易产生家庭矛盾和纠纷激化。如果出现家暴事件,妇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

  (三)各自家庭文化、生长环境差异,易引发成员间的“战争”

  现实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两代家庭,因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不同,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都可能产生分歧;同时,不能很好的和对方父母和好的相处,也会进一步激发家庭矛盾。

  (四)性格不合,受家常琐事困扰导致的冲动离婚

  由于双方或一方个性太强,在一些非原则的细小问题上为一句话、一件事争执不休,互不相让、如男方爱打、女方爱骂,有了矛盾,一触即发。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夫妻之间经常争吵,感情不融洽,经过调解双方容易和好,事后又容易闹翻,常在气愤之中轻易表示离婚,但气消之后两人又自动和好,有的离婚后又要求复婚。

  在婚姻中,如果有一人愿意为关系100%负责,那这个家庭至少能够维持下去;如果两个人都能100%负责,那这个家庭会幸福美满;如果都只负责50%就有得争了,谁多点谁少点法官都判不清。对于上述四种纠纷类型,我认为前两种问题调解的效果不是很理想,而后两种情况通过对夫妻的劝说和启发,成功的几率还比较高,而且如果后两种情况的夫妻如能参加“接纳自我,接纳他人”以及“沟通技巧”等这样的课程的话,应该对建立幸福家庭有很实际的意义。

  最后,我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调解工作的业务知识,增强处理各类问题的能力,力争做一名合格的家庭婚姻调解员。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 篇五

  民事调解工作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植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一直以来,民事调解工作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参加全省法院民事调解技能培训班,学习了讲课人员的调解经验,颇有收获,结合审判实务和本次培训的具体内容,我就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写一点心得体会。

  一、统一认识、更新观念,提高调解积极性。

  必须充分认识到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避免因为对调解工作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而不够重视调解工作,不愿做细致的调解工作。其实民事调解工作也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调解结案也符合诉讼公正的本质。调解自由度大,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从根本上息诉止争,调解可以减少执行压力,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可以说,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当前,民事法官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和三项重点工作,提高调解积极性,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调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对于第一个原则,查明案件事实既是分清当事人之间是非责任的前提,又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做好调解工作,正确解决纠纷的基础和依据,但调解对事实的要求远不如判决那样严格,有些纠纷事实查得越清楚,是非分得越明确,当事人的矛盾就越深反而使纠纷难以得到解决。只要在程序和实体上不违法,对于该原则,法官不必过于追究。对于自愿、合法原则,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但不得强迫或者威胁当事人接受或者作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调解方案,法官只能引导或者提出参考方案;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于当事人的调解协议中具有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三、注重调解方式方法。

  培训班讲课人员介绍了“四部曲”、“望闻问切”、“五心”等调解方法,很有借鉴作用。民事调解工作要坚持能动司法,全程调解,可以形成法官助理、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或主管院长多梯次的调解模式,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如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庭前、开庭审理和庭后、宣判等阶段,都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机开展调解工作,尽最大的努力促进调解。调解前,调解人员应准确把握好案情焦点,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把握调解方向,根据个案差异拟定调解方案,如应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家庭背景、文化程度和性格特点等;调解时,要缓解当事人的情绪,营造良好的调解气氛,建立调解人员和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催化调解意愿,然后因势利导,辨析法理、情理相融,让当事人认清自己的责任是非以及面临的诉讼成本和风险、衡平利益冲突,促进调解协议的形成,调解后应适时安抚当事人,消除当事人反悔的“隐患”。

调解员的心得体会 篇六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凸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多措并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使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高青经济建设中彰显了特殊职能。

  一、巩固、健全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在进一步健全、规范和加强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了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同时在各镇社区又建立了调解中心,做到了哪里有人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新格局。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同时狠抓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性、规范性的检查指导,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三、加大指导力度,突出抓好工作规范和制度规范

  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章及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要求,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尽快实现工作形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制作为突破口,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所具有的民事合同性质和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四、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功能与作用,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预防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突出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两个环节。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切实做到“三清”: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0xx起,调解成功20xx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7%。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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