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安部五条禁令心得体会 篇一
公安部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的工作行为,公安部发布了五条禁令,要求公安干警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在学习这五条禁令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它们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第一条禁令是“不得违规办理案件”。这条禁令要求公安干警在办理案件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程序规定,不能滥用职权、违规处理案件。这对于维护公正司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学习中,我意识到只有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定办案,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第二条禁令是“不得违规采取强制措施”。这条禁令要求公安干警在行使强制措施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程序规定,不能滥用职权、违规采取强制措施。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手段,但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确保公安工作的正当性和公信力。
第三条禁令是“不得违规收缴财物”。这条禁令要求公安干警在收缴财物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规定进行,不能滥用职权、违规收缴财物。在学习中,我认识到财物的收缴必须合法合规,不能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依法行政、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四条禁令是“不得违规处置证据”。这条禁令要求公安干警在处理证据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程序规定,不能滥用职权、违规处置证据。在学习中,我认识到证据的处理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作用。只有依法办案、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的法律尊严。
第五条禁令是“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这条禁令要求公安干警在司法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程序规定,不能滥用职权、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只有依法办案、遵守职责,才能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通过学习公安部五条禁令,我深刻认识到公安干警的职责和使命,更加坚定了我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安全的信念。我将牢记这五条禁令,时刻以纪律为准绳,依法履职,勇于担当,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习公安部五条禁令心得体会 篇二
公安部作为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为了规范公安干警的行为,公安部制定了五条禁令。在学习这五条禁令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它们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第一条禁令是“不得违规办理案件”。这条禁令要求公安干警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依法办案,不能滥用职权、违规处理案件。在学习中,我明白了依法办案的重要性。只有依法行政,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第二条禁令是“不得违规采取强制措施”。这条禁令要求公安干警在行使强制措施时必须依法办事,不能滥用职权、违规采取强制措施。在学习中,我认识到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于维护公共安全至关重要。只有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才能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条禁令是“不得违规收缴财物”。这条禁令要求公安干警在收缴财物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规定进行,不能滥用职权、违规收缴财物。在学习中,我意识到财物的收缴必须合法合规,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依法办事,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四条禁令是“不得违规处置证据”。这条禁令要求公安干警在处理证据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程序规定,不能滥用职权、违规处置证据。在学习中,我明白了证据的重要性和处理的严谨性。只有依法办案,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的法律尊严。
第五条禁令是“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这条禁令要求公安干警在司法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程序规定,不能滥用职权、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在学习中,我认识到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只有依法办案、遵守职责,才能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通过学习公安部五条禁令,我深刻认识到公安干警的责任和使命,更加坚定了我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安全的信念。我将时刻以纪律为准绳,依法履职,勇于担当,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学习公安部五条禁令心得体会 篇三
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之后,我局民警面貌焕然一新。现在,无论到派出所、还是局机关的任一科室,所见的民警都是警容严谨,言谈举止彬彬有礼又不失威严。给来办事的群众一种亲切感,给犯罪分子一种正义的威慑。由此可见,“五条禁令”的效果甚佳。从“五条禁令”中,我也学到不少东西。
曾经有一段时间,工作之余,我喜欢上网聊天。人家一听说我是干公安的,都会发表一通“对公安印象不佳”的感慨,有些措辞之偏激,令人实在难以接受。我曾想:是什么使得我们公安的形象在人们心目中变得如此之差呢?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处于危难之时,我们公安民警总是冲锋陷阵,常常是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我们民警的千辛万苦、斗智斗勇不足挂齿,为之流血牺牲的事件也比比皆是!一直来,我都为自己选择了这份崇高的职业而感到自豪。所以,我虽也与他人据理力争,而心中的那份委曲之感,仍会油然而生,且久久挥之不去。
痛定思痛,我开始冷静地思考、仔细地观察,发现人们的怨言与不满不是毫无来由的。你听:某某地方民警酒后开枪打死了人,某某地方民警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某某地方民警参与赌博,等等、等等。或许这些只是庞大的公安队伍中极个别的现象,而由此造成的影响之恶劣,却是震天撼地的。你看:身边的同事(也包括我自己),在工作时间饮酒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人酒后面红耳赤、高度兴奋,在办公室里举止不端、衣冠不整、大声喧哗,群众见了心里会怎么想呢?还有,对于赌博,我们常常去抓赌自己却又参赌,群众心里有意见是可想而知的了。我也曾听到我们的民警发自内心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之感叹。是的,
朋友之间、兄弟单位的交往,吃餐饭、喝点酒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休息时间,好友之间玩几手扑克,来点小刺激,娱乐一下,也是人之常情。你若拒绝,人家会说你故作清高、摆臭架子。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至一个国家,需要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订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我们公安民警,是人民公务员,受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约束;同时,我们公安民警又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公务员,因而需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无疑正是我们公安民警的行为之“规矩”,是对我们公安民警行为的更深一层的约束。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所说的,颁布“五条禁令”,是对广大民警真正的关心、爱护。因为,我们公安民警也是人,也存在着人性的弱点,在“可为可不为”的时候,往往在“一闪念”之间,我们还是放纵了自己。有了“五条禁令”,我们有了行为之“规矩”,就有了拒绝的理由,别人也会因为这“规矩”而理解我们。禁止了饮酒等行为,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一系列事情的发生。让这“五条禁令”之“规矩”,来铸造我们公安民警行为之“方圆”吧!相信通过对“五条禁令”的严格执行,在不久的将来,人民群众会对我们刮目相看并大加赞赏的,我们有信心使自己成为真正合格、称职的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