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优选3篇)

时间:2011-08-01 05:39: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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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一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我参加了相关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其内容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首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认识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脆弱性。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然而,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各种不良影响和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不仅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整个社会责任的体现。学习中,我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教育、保护、监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认识到家庭和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家庭和学校共同承担起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的责任,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教育,提高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水平。

最后,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认识到社会的责任和参与的重要性。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除了家庭和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都应当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学习中,我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的各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刻认识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一名成年人,我们应当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二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法治教育和社会责任的意识提升。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并对其中的一些条款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与思考。

首先,我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然而,现实中,未成年人常常面临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如网络欺凌、校园欺凌、虐待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基础,明确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保护责任。

其次,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除了家庭和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都应当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最后,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认识到自身的责任与义务。作为一名成年人,我应该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刻认识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要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尽一份力量。同时,我也呼吁更多的人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篇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

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项权益和优先权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将被赋予五项权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解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

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顾未成年人

原文: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解读: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优先”二字,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未成年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明确未成年人生存、参与以及优先保护等几种权益,应该说还是第一次。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可谓优先原则的具体化。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因此,有时间就要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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