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参加街道社区助理的实习活动总结【精简3篇】

时间:2017-03-04 04:15: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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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参加街道社区助理的实习活动总结 篇一

我是一名大学生,在暑假期间有幸参加了街道社区助理的实习活动。这是我第一次接触社区工作,也是我第一次体验到社区工作的魅力和挑战。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还锻炼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在实习的第一天,我被分配到了社区办公室,负责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我负责接待居民、办理业务、收集意见等工作。刚开始时,我对这些工作一头雾水,不知道如何处理。但是,社区工作人员非常耐心地教导我,并给予了我很多指导和帮助。通过他们的指导,我渐渐熟悉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接待居民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待人接物的技巧。有时,一些居民可能会因为某些问题或不满而情绪激动,这时候需要我们保持冷静、耐心地倾听和解决问题。通过这样的经历,我学会了如何处理和化解矛盾,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

同时,我还参与了社区组织的一些活动。比如举办夏令营、志愿者活动等。这些活动不仅让我更好地了解了社区居民的需求,还让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活动中,我与其他实习生和社区工作人员紧密合作,共同策划和组织活动。通过与他们的合作,我学会了倾听他人的意见、尊重他人的观点,并通过协商和讨论来达成共识。这些经历让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力量,也让我更加珍惜与他人的合作机会。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还提高了自己的个人素质和能力。我学会了如何与居民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学会了如何处理和化解矛盾,学会了如何与他人合作。这些都是我在大学课堂上无法学到的宝贵经验。我相信,这次实习经历将对我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并成为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

暑假参加街道社区助理的实习活动总结 篇二

我是一名大学生,在暑假期间有幸参加了街道社区助理的实习活动。这次实习经历让我深刻地认识到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困难之处。通过实习,我不仅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还培养了自己的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主要负责社区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我需要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然后根据情况进行活动的策划和安排。这个过程需要我综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还需要我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通过这些活动,我学到了如何有效地组织和安排活动,如何与不同的人合作,如何处理各种突发情况。这些都是我在大学课堂上无法学到的宝贵经验。

在实习期间,我还参与了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我负责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社区工作人员解决居民的问题。这个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社区工作的辛苦和困难。社区工作人员需要面对各种居民的问题和需求,需要耐心地倾听和解决问题。他们需要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需要协调各方利益。通过这些经历,我更加珍惜社区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也更加明白了社区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还培养了自己的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我明白了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应该积极参与到社区工作中,为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福祉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把这次实习经历作为自己未来发展的动力,继续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社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暑假参加街道社区助理的实习活动总结 篇三

2011年7月15日,海珠区大学生实习活动月启动仪式在昌岗街顺利举行,参加这次实习活动的有中大、广教、广警、仲恺等大学的学生。而我,是以一名志愿者的身份加入实习的行列,这也是我第二个暑假参加街道社区助理的实习活动,也许正是这些原因,所以我和一位街道的工作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关于此项活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都认为是双赢的好活动,既可以给大学生一个实践的机会,也可以利用大学生的智力资源优势帮助街道工作人员。

我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际行均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能够带到生活中。将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出一套属于自己但又不违背法学原则的道理 .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就不用说了。熟练背记应该掌握的书面知识,并能联合抽象性与其他分类知识适当嫁接。有了牢固的理论体系,就要实现第二次飞跃,把理论带到实践中。

带着学习的态度,我来到了瑞宝街司法所,面对的是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让我对他们的生活有了更深的了解,也让我更进一步地了解街道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更让我学到一些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接触了许多事情,包括居民法律的咨询,法律的求援,法律调解,还有比较新的,在学校没有学过的未写入刑法的刑罚新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不过它也有限制,只对如下几类适用:

第一类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刑法》第33条、第38-41条、第55条、第78条,《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221条,《警察法》第6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管制刑及其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二类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刑法》第72-77条、《刑事诉讼法》第217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适用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三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事诉讼法》第214-216条、《监狱法》第17条、第25-28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适用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四类是被假释的罪犯。《刑法》第79条、第81—86条,《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21-222条,《监狱法》第32-34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裁定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五类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执行的罪犯。这类罪犯实际上包括两种人一种是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这类罪犯数量极少。另一种是判处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主刑执行完备后释放到社会上的罪犯,这类罪犯有一定的数量。

目前,此项执行办法还处在试点的阶段,诸多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法律依据不足、人手不足、经费不足、没有专业的培训、志愿者配套体制不健全、各个部门的沟通也存在很大问题,加上街道工作的重点不在于此,所以大家都只能接受一小部分的矫正

对象,还未能全面铺开。虽然如此,但我还是觉得这是一种趋势,因为这种方式更加人性化,有利于减少监狱的压力,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个月的实习经历已经结束,现在想起来实习的情景还是历历在目,既有邱所的循循善诱,有文姐的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勇哥教给我深刻的人生道理,也有自己的懵懵懂懂、不知所措。所幸的是:这一个月的时间没有白白的流失,我学到很多,也收获很多,虽然有的时候感觉很累,但是很幸福,正所谓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不管结果如何,我努力过了就无悔!千言万语都指向一句话:“实习真的是对我的一次锻炼,给了我理论回归实践的机会,让我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也让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的决心。最后谢谢你们给我们一次实习的机会,让我们在实习中渐渐的成长!”

暑假参加街道社区助理的实习活动总结【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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