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篇一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工商局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下面将对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进行总结。
一、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工商局通过加强对农资市场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工商局还积极开展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整顿,淘汰了一批不符合标准的农资经营者,提升了农资市场的整体质量。
二、加强农资市场信息监测。工商局通过建立农资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农资市场的相关信息。这不仅有助于了解农资市场的供需情况,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同时,工商局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资市场的发展。
三、加强农资市场宣传教育。工商局通过组织农资市场宣传活动,向农民和农资经营者普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工商局还积极引导农民选择合格的农资产品,提高农资市场的整体质量。
四、加强农资市场投诉处理。工商局建立了农资市场投诉举报平台,接受农民和农资经营者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和反馈。通过积极处理投诉,工商局不仅有效解决了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还增强了农民对工商局的信任和支持。
总的来说,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监管力度不够、信息监测不及时等。因此,工商局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为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篇二
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工商局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工商局加大了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对农资市场的巡查检查,工商局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此外,工商局还开展了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不符合标准的农资经营者进行淘汰,提升了农资市场的整体质量。
其次,工商局加强了农资市场信息监测。通过建立农资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工商局能够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农资市场的相关信息。这不仅有助于了解农资市场的供需情况,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同时,工商局加强了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资市场的发展。
此外,工商局还加强了农资市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农资市场宣传活动,工商局向农民和农资经营者普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工商局还积极引导农民选择合格的农资产品,提高农资市场的整体质量。
最后,工商局加强了农资市场投诉处理工作。工商局建立了农资市场投诉举报平台,接受农民和农资经营者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和反馈。通过积极处理投诉,工商局不仅解决了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还增强了农民对工商局的信任和支持。
总的来说,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仍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和信息监测,提高监管效能,为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
工商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篇三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三农”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开展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现将我局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五严”措施
“五严”。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制。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四是严格“四定”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发布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龙马潭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
局第45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