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改革调研报告【推荐3篇】

时间:2013-05-01 08:13:4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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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改革调研报告 篇一

标题:乡镇机关改革调研报告:挖掘乡村特色资源,推动乡镇发展

摘要:本文通过调研乡镇机关改革的相关数据和实地考察,分析了当前乡镇机关改革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挖掘乡村特色资源,推动乡镇发展的建议。

一、引言

乡镇机关改革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乡镇机关作为基层政权的代表,承担着服务百姓、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然而,当前乡镇机关改革面临着职能不清晰、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改革与创新。

二、问题分析

1. 职能不清晰:乡镇机关职能较为模糊,工作重心不明确,导致工作任务重叠、职责不清。

2. 人才匮乏:乡镇机关人员结构偏老,缺乏专业化、年轻化的干部队伍,制约了乡镇机关的发展。

3. 服务不到位:乡镇机关服务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未能充分发挥好服务基层的作用。

三、挖掘乡村特色资源的重要性

1. 促进经济发展:乡镇机关应通过挖掘乡村特色资源,推动乡镇经济的发展,提升乡村的竞争力。

2. 增强乡镇凝聚力:乡镇机关通过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可以增强乡镇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推动乡镇发展。

3. 丰富农民收入来源:通过挖掘乡村特色资源,乡镇机关可以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来源,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四、推动乡镇发展的建议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乡镇机关应高度重视乡镇机关改革,加强领导,明确改革目标和路线图。

2. 建立创新机制:乡镇机关应建立创新机制,鼓励干部创新思维,推动乡村特色资源的挖掘与利用。

3. 加强人才培养:乡镇机关应注重培养年轻干部,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推动乡镇机关的发展与创新。

4. 加强宣传推广:乡镇机关应加强对乡村特色资源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乡镇居民对资源的认知和利用意识。

五、结论

乡镇机关改革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通过挖掘乡村特色资源,推动乡镇发展,是乡镇机关改革的重要方向。各级乡镇机关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新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宣传推广,共同推动乡镇机关改革的顺利进行。

乡镇机关改革调研报告 篇二

标题:乡镇机关改革调研报告:优化机构设置,提升服务效能

摘要:本文通过对乡镇机关改革的调研,分析了乡镇机关改革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并提出了优化机构设置,提升服务效能的建议。

一、引言

乡镇机关改革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当前,乡镇机关改革面临着机构设置不合理、服务效能低下等问题,亟需进行改革与创新。

二、问题分析

1. 机构设置不合理:乡镇机关机构设置繁杂,职能重叠,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 人才匮乏:乡镇机关干部队伍结构老化,缺乏专业化、年轻化的干部,制约了乡镇机关的发展。

3. 服务效能低下:乡镇机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方式单一,未能满足乡村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三、优化机构设置的重要性

1. 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机构设置可以减少机构繁杂,避免职能重叠,提高工作效率。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可以更好地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提升服务效能。

3. 加强服务能力:优化机构设置可以使乡镇机关更加专业化,提高服务能力,满足乡村居民多层次需求。

四、提升服务效能的建议

1. 精简机构设置:乡镇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精简机构设置,避免职能重叠,提高工作效率。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乡镇机关应注重培养年轻干部,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

3. 推行科技化服务:乡镇机关应积极推行科技化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能,满足乡村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4. 加强协同合作:乡镇机关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服务的优化和效能的提升。

五、结论

乡镇机关改革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机构设置,提升服务效能,可以进一步提高乡镇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乡村居民的需求。各级乡镇机关应精简机构设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行科技化服务,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推动乡镇机关改革的顺利进行。

乡镇机关改革调研报告 篇三

二、人员编制及工资现状

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各站所现有人员共135人。

乡镇近几年来总的趋势是:人员逐步增多(20XX年后主要是安置转业兵),编制基本不变,工作量大幅度减少,工资有所上调,工资缺口越来越大。全镇行政、事业站所累计超编44人,20XX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缺口达52万元。

三、取消农牧业税之前,镇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哪些

四、取消农牧业税后,哪些职能不存在了,哪些需保留,哪些需强化

取消农牧业税后,政府的主要精力不再是税费征缴、强迫种养和经济处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不存在了,财政、计生等部门的职能弱化尤为突出。乡镇干部的注意力全部转移到建设和发展上来。

应保留的职能是:引导生态及公路会战,引导示范推广农牧业产业化。

五、日常工作中,哪些工作是以旗县为主完成,乡镇配合,哪些工作是由乡镇为主完成;县乡事权如何划分?哪些工作本不应由乡镇承担而实际承担着,哪些工作本应由乡镇来做而未摆上工作日程

税收:应是旗县为主,乡镇配合,现在是职能倒置,改为以乡镇为主。

行政执法:乡镇无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均在旗县政府部门,涉及到经济利益,乡镇只能回避。建议明确乡镇行政权和执法权,如宅基地审批、计生罚款、动植物检疫、林木采伐审批及处罚、农机违章处理等。目前,行政权、收费权上划,矛盾全部转移到基层。

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做好哪些工作,在综合治理、文化、卫生、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乡镇主要承担哪些工作任务

目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该是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综合治理主要承担普法、民间纠纷调节工作,文化主要是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卫生主要承担计划免疫防疫宣传、农村文明建设工作,教育工作以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为主,全面提升素质教育质量,民政工作主要是扶贫救济、婚姻登记、优抚、低保救助,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广播电视主要负责政策、法律和农村适用技术宣传,

维护有线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七、农牧民需要到乡镇办的事情主要有哪些,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能否满足农牧民需求,主要原因是什么

农民到乡镇办理的事项主要有:婚姻登记、宅基地审批、准生证办理、林木采伐审批等。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因为最终审批权不在乡镇。

八、乡镇政府有无行政执法权,日常行政管理主要依靠什么手段

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凡涉及收费、审批、处罚等比较直观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都是垂直条管,如公安、工商、国税、地税、交管、电力等,把没有实际意义行政权利、人员多、收入少的部门放到了基层。因此,乡镇的日常管理手段主要靠做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协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成村委会按村规民约处理。

九、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与旗县业务主管局之间管理体制和职能划分情况

目前,乡镇事业单位与旗县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存在行政职能与服务职能交叉现象,乡镇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又没有公务员资格,但业务局却委托执法。行政权力向旗县集中,收费权力向旗县集中,影响和削弱了基层政府的职能发挥。

乡镇机关改革调研报告二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检察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院尤为突出。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检察体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笔者结全我院的实际经费保障情况,就基层检察院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一、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及弊端

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管理体制是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检察机关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即分级财政、分灶吃饭的检察经费管理体制。依靠当地财政部门供给,是基层检察院业务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但检察院经费的分配和划拨权由地方财政独揽,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划拨的随意性很大,何时划拨、划拨多少,完全受制于财政部门,而且审批程序也繁锁,造成经费核拨不及时,经费保障率极不稳定。而财政拨款主要是人员经费,每月除去正常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后所剩无几,根本无法满足正常的办案、学习、培训、车辆使

用以及办公用品等各方面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经费保障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瓶颈,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阻碍了持续发展。

由于体制的制约,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当地政府部门来管理,随意性大,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基层院更是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装备经费无法保障。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经费由当地财政拨付,许多基层院债务缠身、装备落后、各项检察业务举步维艰;二是检察队伍素质无法保障:由于物质待遇捉襟见肘,检察干警生活质量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经济负担沉重,心理压力加剧,没有财力和精力继续学习,业务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部分干警工作热情低落,宗旨意识淡漠,理想信念动摇。

(二)制约了职权行使。

现行体制增加了地方检察机关对同级财政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的力度。如有的地方政府通过控制检察机关的经费来控制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得不看当地政府的脸色行事。有些地方政府因检察机关秉公办案影响了地方的利益,就以经费紧张等为名拖欠检察机关的业务经费,对检察机关实行的有关改善检察机关工作条件和检察人员生活待遇的措施不予支持。还有些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无视检察机关的特点,将其与行政机关一样采用地方经费包干,甚至给司法机关下创收指标。

(三)滋生了利益驱动。

由于现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存在先天性缺陷,使得中央三令五申的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缺乏保障机制,多年来难以真正落实,收支挂钩、以收定支现象在许多地方屡禁不止,难免导致一些检察机关受利益驱动,为钱办案、越权办案,滋生司法XX,损害公正执法。

二、解决经费保障的对策

当前,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的精神,以促进检察机关独立公正执法为目标,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建立与检察机关行政、人事和业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减少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同级财政的依赖,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一)建立司法经费保障领导责任制。一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要站在维护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对各级司法机关经费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各级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体系之中。对未按标准实施保障的,上级可采用扣减其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政法专项补助等方法,由上级财政直接拨付司法机关使用。二是各级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对于落实经费保障标准责无旁贷,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关心与支持上多做工作,有所作为,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和财政部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主动地支持公用经费标准贯彻落实。同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上级财政部门和检察机关也要加大对下级财政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检查监督工作,把保障标准真正贯彻落实。

(二)改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变小预算大决算的保障形式,实行以财政预算拨款为主体,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以及财政返还罚没款为补充的检察机关公用经费供给办法,建立稳定的检察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划清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范围,对于检察机关的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等由同级财政负担;对一次性大型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则应纳入同级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由上级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地方解决为主,中央和上级财政补助为辅。

(三)进一步促进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原则和《经费保障标准》确定的开支范围和分类要求,在年度预算

(四)实行检察经费财政单列。根据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履行职责的要求,应实行检察经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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