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管理调研报告(优质3篇)

时间:2016-02-01 05:37: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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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管理调研报告 篇一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了解决当前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通过深入了解和分析,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中存在着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确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由于干部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工作职责重叠,责任不落实。这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还容易引发干部之间的纷争和矛盾。因此,我们建议在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中要明确各个干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明确、权力分明。

其次,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中存在着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一些基层干部在管理工作中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农村发展的需求和问题了解不足。这导致他们在处理问题时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无法有效解决农村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再次,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中存在着干部选拔机制不合理的问题。一些地方在干部选拔中存在着不公平、不透明的现象,导致一些不适合担任基层干部职务的人员被选拔上岗。这不仅浪费了人才资源,还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因此,我们建议改革干部选拔机制,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确保能够选拔到合适的人才担任基层干部职务。

最后,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中存在着工作考核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对基层干部的工作考核不够重视,导致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这不仅浪费了资源,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工作考核,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激励干部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中存在着职责不清、干部素质不高、干部选拔机制不合理、工作考核不到位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明确干部职责和权限、加强干部培训和教育、改革干部选拔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干部的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基层干部管理调研报告 篇二

近年来,中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工作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经过对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的调研,我们发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和成效。

首先,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中的职责明确、权限明晰。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地方对基层干部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各级干部的工作职责不重叠、责任不落空。这种职责明确、权限明晰的管理方式,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了干部之间的纷争和矛盾。

其次,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中的干部素质不断提升。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了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能够更好地适应农村发展的需求,解决农村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这些干部的提升不仅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活力。

再次,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中的干部选拔机制不断完善。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通过改革干部选拔机制,建立了公平、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这种改革能够更好地发挥干部的能力和潜力,确保选拔到合适的人才担任基层干部职务。这种改革不仅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最后,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中的工作考核得到了加强。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地方重视对基层干部的工作考核,建立了完善的考核体系。这种加强工作考核的做法,能够激励干部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综上所述,通过对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的调研我们发现,职责明确、干部素质提升、干部选拔机制完善、工作考核加强等改革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这些变化和成效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我们今后的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和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工作将会进一步完善,为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基层干部管理调研报告 篇三

农村基层干部与群众接触最多,是群众眼中的政府,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目前农村基层干部的数量在干部中应该算是较为庞大的,但他们的身份也是干部中最为特殊的,有媒体比喻农村基层干部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占。当前,农村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一、**区基层干部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村(社区)干部基本情况

(二)目前基层干部存在的问题

2、思想意识僵化。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经济的发展,群众观念也随之改变,村(社区)已经从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服务模式,但大多数村(社区)两委干部还没有意识到这一转变,还在习惯于用过去的老经验、老办法来办事,或者是感受到了转变但是没有好的办法和思路来应对,思想观念滞后,缺乏创新精神。个别村(社区)两委干部遇到问题只看表面现象,缺少理性思考,不做深层次分析,处理问题简单。

3、法律意识淡漠。从**区近两年查处的案件来看,涉及村组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占58%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村(社区)干部社会、科学、法律等方面知识欠缺,对腐败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部分村(社区)干部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党纪国法,也有的认为自己为群众做事情,拿点、贪点是理所应当,更有少数村(社区)干部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贪腐手段高明,无视法律规定,谋取私利、为所欲为。

4、作风上存有差距。一是工作积极性不高。随着工作方式的转变,工作内容的增加、工作要求的提高,一些村(社区)干部作风软、散、拖,对上级布置的任务不积极、不主动,存在畏难情绪以及等、靠、要思想,出现给工作经费办多少事,不给工作经费就拖着不办的情况。二是民主意识淡薄。村级事务决策权往往集中在书记、主任等少数人手中,部分村(社区)干部习惯于一言谈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善于发挥群众的能力和智慧。三是为官不够清廉。少数村(社区)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村级事务管理随意性大,存在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等现象,腐败现象呈多发易发态势。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选人入口不畅。村(社区)干部的产生主要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党员公推直选或是村民海选产生,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农村党员和村民的意志,但在过程中也有部分人员为谋求私利通过非正常手段成功获选,因此出现宗派轮流坐庄或是村霸当庄的情况。部分村(社区)发展基础薄弱,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大多选择外出务工,不愿意回到村(社区)中任村干部,导致干部来源一定程度上受限。优秀人才长期在外,即便有合适人员愿意到村(社区)任职,但群众基础薄弱,常常会出现想选选不上的情况。干部来源渠道不畅通,村(社区)干部难以选到合适的人,对整个队伍结构和干部素质产生不良影响。

(二)工作权责不明。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是对目前村(社区)工作的形象概括。在各级基层组织职能由管理转向服务的大背景下,各级各部门把服务末梢延伸至村(社区),安排村(社区)干部推动各项具体工作,村(社区)成为了责任很大,权力很小的机构。但是村(社区)干部拥有哪些职权,应该负责哪些具体职责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大量行政性、事务性、任务性的工作耗费了村(社区)干部绝大部分精力,村(社区)干部整日忙于应付各类会议、检查、考核,无法腾出时间和精力做群众最关心和希望解决的具体工作。群众提出的问题没解决好,群众不满意,不仅降低了群众对村(社区)干部的公认度,还会导致以后开展村级工作受到影响。

(四)监督管理不严。大多数村民忙于自家生产,对村级事务只要不涉及自身利益一般是不问不管,群众监督难以落实;有的村民对村级事务有意见,但是怕村(社区)干部或者其背后的宗派家族势力打击报复,经常也是想监督而不敢监督。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于自

身业务素质不高,不掌握工作方法,对村(社区)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了解甚少,出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的建议

(一)改进人选产生方式。一是改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体现村民自治的同时,加强选举时党的领导,由上级党委把好关,提出合适人选进行差额选举,对选举出的人选加大监管力度。对不适应工作的人员可由上级党委提出免职建议,由村民代表进行表决,作出免职决定。二是严把村党组织党员发展入口。发展党员不定名额,不下任务,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提高农村党员整体素质。

(二)厘清基层工作权责。在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权力和责任,防止责任下移的情况,让村(社区)减轻所负责任,由疲于奔命、应付上级变为优质高效服务群众。明确村(社区)干部的职责界限,建立相应的职责清单,整合村(社区)内及周边的服务资源,便于统筹指导、协调、规范村级工作。

(三)加大培养教育力度。以各级党校为培训主体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的培训教育力度。培训教育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作风教育为重点,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课堂讲授、交流发言、外出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村(社区)干部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打通村(社区)干部上升通道,拓宽村(社区)干部的出路。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对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可通过招考、招聘等方式选拔到乡(镇)政府工作,特别优秀的可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打消村(社区)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想法,把干好和干不好工作从经济待遇和发展空间上区分出来,让他们更有工作积极性也更有盼头。

(四)健全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实行村(社区)干部定额工资制度。按照在村(社区)任职的具体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最高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并逐步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根据各村(社区)集体经济情况确定村(社区)干部工资的上浮率,并严格将工资控制在最高标准额内。推行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制度,采取集体出一点、社会筹一点、个人交一点的方式,逐年为他们投保,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制定合理的考评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村民认可的村(社区)干部进行物质或精神表彰,并作为推荐干部的条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五)完善村(社区)干部监督机制。建立自我监督机制,通过专题教育、培训等方式让村(社区)干部摆正位置,树立服务理念,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强化民主测评机制,年初要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年终要分别对上级政府和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加强群众监督;加大镇(街道)纪(工)委监督力度,建立廉政档案,坚持落实五必谈一约谈制度,早提醒、早预防;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职责范围,确保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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