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揽存自查的工作报告 篇一
自查是一个机构或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某银行的高息揽存团队,我们也不例外,定期进行自查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在本次自查中,我们对自身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总结,以下是我们的工作报告。
首先,我们对高息揽存的工作目标进行了回顾和评估。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增加高息存款的数量和规模,以提高银行的存款股份。通过开展各种营销活动和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单纯追求数量和规模并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客户的满意度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更加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服务,以增强客户的信任和忠诚度。
其次,我们对自身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我们发现,在一些操作环节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例如,未能及时记录客户的需求和意见,未能及时跟进客户的问题和反馈。这些问题一方面会影响我们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会降低客户的满意度。因此,我们决定加强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培训和学习,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来进行,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最后,我们对高息揽存业务的市场环境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我们发现,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高息揽存的竞争已经越来越激烈,客户对高收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我们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的举措,及时调整我们的策略和方案,保持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高息揽存自查工作使我们对自身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总结,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我们将以更高的工作标准和更好的服务态度,继续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实现银行的发展目标。
高息揽存自查的工作报告 篇二
自查是我们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作为某银行的高息揽存团队,我们也定期进行自查,以确保我们的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本次自查中,我们对自身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总结,以下是我们的工作报告。
首先,我们对高息揽存业务的推广和宣传进行了回顾和评估。通过分析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竞争情况,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推广策略和宣传方案,包括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体进行宣传,与客户进行积极互动等。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吸引了一批高质量的客户。但是,我们也意识到,推广和宣传并不是一次性的工作,需要持续地进行,才能够保持市场的关注和客户的兴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推广和宣传的力度,确保我们的业务能够持续地吸引客户的关注和参与。
其次,我们对高息揽存业务的风险管理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我们发现,在一些操作环节上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例如,未能及时核实客户的身份和资质,未能及时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未能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管理等。这些问题一方面会对我们的工作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对客户的利益产生潜在的风险。因此,我们决定加强对风险管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我们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确保我们的工作能够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要求,保护客户的利益。
最后,我们对高息揽存业务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我们发现,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高息揽存业务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客户对高收益的需求是持续增长的。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加大对高息揽存业务的投入和支持,以提高我们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同时,我们也要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及时调整我们的策略和方案,保持市场的敏锐度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高息揽存自查工作使我们对自身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总结,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我们将以更高的工作标准和更好的服务态度,继续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实现银行的发展目标。
高息揽存自查的工作报告 篇三
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规范我行存款业务,杜绝高息揽存现象的发生,我行按照银监分局下发《关于规范市银行业金融竞争秩序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廊局办发【20xx】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在全行范围内针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高息揽存的行为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实施情况
我们按照检查工作部署,组织本行各分支进行了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看,我行能够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未发现高息揽存现象。
1.我行不存在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情况。我行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不存在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包旅游、赠送实物(卡)等名目和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情况。
2.我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存在通过“公关”大户企事业单位违规开户强拉存款情况,不存在以回扣、礼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好处等情况。
3.我行将存款指标与其他业务经营指标统筹考虑,综合制定,未设立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号召全员义务揽存,不存在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职工个人的情况,也不存在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励、福利等挂钩的情况。
4.我行在开展正常的业务营销时严格规范宣传行为,不存在在宣传资料中损害同业的宣传标语和词语的情况,不存在混淆理财产品、积分回馈与储蓄的关系而误导储户的情况。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行未发现存在违反金融市场竞争秩序高息揽存现象,但在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政策宣传和具体监测管理工作手段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包括:金融业务营销宣传有待进一步规范,对业务营销宣传及高息揽存等违反金融竞争秩序行为的监测和检查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措施
今后
,我行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杜绝高息揽存现象发生,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严格监控措施和手段、建立问责制度,有效防范高息揽存等违反金融市场竞争秩序的现象发生。(一)加强宣传工作。在全行范围内持续开展学习《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使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严格监控措施和手段。1、动态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对;全行各营业网点是否存在高息揽存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方式采取抽查、暗访以及电话咨询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公布举报电话。在全行营业网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高息揽存行为的举报。